由盈科全国公益委、深圳市律协教育未保委主办、盈科深圳公益委及维德法律中心承办的2024“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于2024年11月20日圆满举办。来自深圳、广州、上海、西安、青岛、汕头等各地的公检法司人员、学术界、法律界、社工界、社会组织代表及儿童工作者等嘉宾和参会人员200余人到场参与了论坛,取得热烈反响。
直播回放请点击阅读原文,点击阅读精彩回顾(一)|“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圆满闭幕,以下为论坛精彩内容回顾第二部分。
圆桌与谈环节由深圳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黄洁莹主持,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部长周珺娅、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马海静、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肖伟东、刘潇虎、穆清、王欣等参与,就“儿童守望者项目暨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探索”这一话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黄洁莹律师在最开始为大家介绍了过去三年里“儿童守望者项目”的背景和发展,该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及深圳市福田区益启法律服务中心合作设立,与深圳市各级检察院联动合作,旨在为遭受刑事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以法律援助为中心的“法律+社工+心理”多专业帮扶,陪伴儿童受害人及家庭走过司法程序,争取公平正义及抚平心灵创伤。黄洁莹律师以该项目的三个关键词“坚定地站在儿童受害人一边”、“多专业协作”、“三百成果”娓娓介绍守望者项目走过的道路,截止2024年11月共援助123宗儿童受害人法律援助案件,包括性侵害、家暴、申请司法救助金等领域,通过和解或法院判决为儿童受害人争取到170余万民事赔偿,获得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26宗。
圆桌嘉宾周珺娅检察官首先介绍了福田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及为未成年人受害人做的相关工作,并详细分享了一个未成年人因遭遇猥亵,父母对于报案态度不和而导致家庭即将分崩离析的案件。在该案中,受害儿童的母亲是一位全职妈妈,因为孩子遭遇猥亵的事情与丈夫处理意见不一致,面临离婚后没有收入的困境,孩子因为被猥亵产生了比较严重等心理问题急需治疗,所以希望能帮助她及受害孩子争取更多的经济赔偿。检察院在该案的审查起诉环节告知被害人母亲有提起民事诉讼等权利,并建议申请法律援助。起初该位母亲拒绝了法援律师而选择自己联系律师,但第一位律师不是很熟悉相关领域,被害人母亲最终在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及心理治疗费用的判决支持。
随后,周检察官谈到当前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困难:一是法援律师对案件的介入比较晚,一般是在审查起诉后才介入,被害人一方不能及时得到专业的法律支持;二是当事人对法援律师存在刻板印象,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会认为法援律师是公益的,并不会全心全意为案件付出,不愿意委托法援律师;三是被害人及其家属担心信息外泄,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同时为避免讼累,也不愿意委托法援律师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她表示在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中,检察院未检部门可以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进行支持起诉,可以帮助法援律师与被害人更好地建立沟通链接,面对困难大家可以一起通力解决。未成年被害人法援工作也可以考虑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困境:如法援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通过提供专业的发来服务赢得被害人信任;将此前办理过的典型案例总结汇编,形成未成年被害人法援工作品牌以提高当事人认可度;总结典型案例等成功经验,制作成律师取证指引,提升未成年被害人民事诉讼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
最后周检察官表示虽然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困境,但未保法律工作者们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从每一个个案精益求精做起,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必将给孩子们创造更加光明的未来。
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主任马海静律师(左三)
圆桌嘉宾马海静律师详细介绍了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的设立目的和组织架构,据悉该中心于2023年8月3日正式成立,截至目前盈科全国已有98个维权中心,目标是“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幸福中国家庭。”该中心也有完备的工作流程及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21位律师;顾问团有心理专家、大学教授、法学会的专家等。
当前,盈科深圳青少年维权中心已作出初步成果,截至当前已处理7起性侵案件。亦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挽救、心理疏导摆脱心理阴影,通过普法进校园的活动进行预防。值得一提的是,该中心的律师参与了南山区检察院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起诉精神损害赔偿案,成功帮助受害未成年人获得了精神损害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用、医疗费用等。
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肖伟东律师首先分享了他在参与儿童守望者项目中经办的两个存在遗憾的案件。尽管两个案件通过律师介入,在量刑有变化,解决程序障碍等,但仍感觉在相关类型案件中,提高认知和加强论证重要且关键。肖伟东律师以其经办的首个守望者案件举例,认为认定行为违法和有责性是不一样的,不追责不等于不能判断行为性质。办案不能模糊“违法事实不存在”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判断。不能成立的情形,还要进一步明确究竟是缺乏证据不成立,不予处罚,抑或是虽然成立,但有无责任能力等违法责任阻却事由,不予处罚。
实践中,对于猥亵行为的把握,一些案件也有理解偏差。人民法院案例库有裁判要旨,即认定“猥亵”行为,必须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从主观方面看,行为人主观上通常具有刺激、满足性欲的动机;从客观方面来看,猥亵应当是足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并冒犯普通公民性的羞耻心或者引起其厌恶感的行为。判断是否系“猥亵”,应当考虑行为所侵害的身体部位是否具有性象征意义。例如隔空猥亵,不止是向儿童传送裸露照片、录像等,根据其动机对儿童有性象征意义的身体部位拍照,同样应当认定为构成猥亵。
深律协教育未保委顾问刘潇虎律师(右二)
深律协教育未保委顾问刘潇虎律师表示在听完张华法官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中的适用》分享后深有感触。就精神损害抚慰金而言,深圳地区的刑附民案件尚未有所突破。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而言,对此当前司法实践有三个特点:“不统一”(类似案件判决结果差异大)、“有偏见”(线下侵权被支持率高,而隔空猥亵案件判赔少)、“太自由”(判决金额和量刑刑期不一定成比例,与医院诊断结论或者心理康复评估意见等不成比例)。他提出未保律师应当适度向法官“反向普法”,不仅要介绍性侵和未保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介绍有关规定和做法背后的社会学、心理学等理论基础,以期案件得到更好的处理。刘律师特别提出,应进一步向法院传递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如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中“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展开论证,推动民事赔偿特别是刑附民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上海数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清律师就“青年律师如何进入未保专业化路径探索”话题进行分享。首先,他分享了对于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体会,他认为社会对未成年人比较“宽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也需要法官、检察官、社工、律师进行“大的引导”,需要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进行思考;“社会性帮扶型引导”,即在未成年人遇到困难时,社会能为他提供什么类型的帮助。
此外,穆清律师提出可以让未成年人主动进行学习。他认为相较于直接普法,让孩子们自编自导自演校园情景普法剧的效果比较好,有利于他们主动提高自身认识。穆清未保律师最后呼吁,未保律师要了解未成年人需要的帮助是什么,未成年人需要我们做什么,站在未成年人的立场上进行帮扶。
最后,圆桌与谈在各位嘉宾用三个关键词描述如何加强未保律师专业化途径中落幕,在最后环节中,嘉宾们提到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精准合作、精益求精”;要秉承专业化、用心的态度;要认真并加一点理想主义;在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中,律师要以学者的严谨做研究、以社工的心态做法律服务、以倡导者的姿态做普法;要不怕失败,在未保之路上要有热心、耐心和信心;以及最后,未成年保护律师要意识到,自己不是拯救者,而是陪伴者,要有同理心才能做好未保。
(鸣谢:本部分发言整理人肖楚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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