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顾(一) |“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圆满闭幕

企业   2024-11-25 19:41   广东  

由盈科全国公益委、深圳市律协教育未保委主办、盈科深圳公益委及维德法律中心承办的2024“世界儿童日”未保公益论坛于2024年11月20日圆满举办。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律协胡宁可副会长、盈科全国公益委王明芝主任、盈科深圳管委会刘晓安主任、维德法律服务中心蔡华副理事长致开幕辞,深圳市法学会、深圳市妇联等单位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深圳市律协副会长
胡宁可


盈科全国公益委主任
王明芝

盈科深圳管委会主任
刘晓安

维德中心副理事长

蔡华

本次论坛活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前沿、疑难问题展开,涵括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未成年人监护权制度、未成年人社会热点问题、未保律师专业化路径探索及未成年人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五大主题,旨在通过专家学者及一线儿童工作者们的分享和讨论,深入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促进相关领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活动由深圳律协教育未保委主任、盈科全国公益委副主任李严律师及盈科深圳公益委主任陈文丁律师主持,来自深圳、广州、上海、西安、青岛、汕头等各地的公检法司人员、学术界、法律界、社工界、社会组织代表及儿童工作者等嘉宾和参会人员200余人到场参与了论坛。本号将分五次连载刊登论坛的精彩内容回顾。(点击文末原文链接,观看直播回放。)
论坛精彩回顾(第一部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
1.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当中的适用
发言者:张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
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该条表述中“一般不予受理”的表述,一改之前针对此类情况“一概不予受理”的观点,为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中的适用创造了空间。在此之后,在包括《人民司法》登载案例“牛某某强奸暨附带民事赔偿案”以及“李某诉申某某、四方客栈精神损害民事赔偿案”等相关案例中,审理法院均认为前述规定中“一般不予受理”可做存在例外的反向理解。
对此,张华法官认为:首先,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应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次,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一般”不予受理,应反向理解为存在“例外”。此外,关于“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认定,要切实考虑具体个案当中的特殊情况。最后,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对未成年人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起诉,目前已有先例。

从全国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性侵害儿童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支持与否远未形成一致意见。例如,在正面案例中,大连甘井子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抚慰金10万元,佛山南海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抚慰金4万元,贵州白云区法院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这三个案件都是在2021年《刑诉法解释》施行后作出的判决。与之相反,浙江台州法院判决则认定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故而对此不予支持。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十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可以视为对解决该问题的一种推进和进步。

张华法官认为,从目前情况来看,《民法典》背景下的“刑民一体化”曙光还是近在眼前的,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最高检在《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2020)》以及人民法院报、民主与法制周刊、长安公众号均转发文章对于前述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予以报道。其次,前述两高2023年司法解释规定的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在性质上属于物质损失,最高院法官在“人民法院大讲堂”中亦认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心理诊疗费是物质损失,与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两回事,并不冲突。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第27条中亦要求做好刑民衔接,规定了若干种情形的赔偿范围应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确定,该意见从逻辑上来说与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逻辑基本一致。其四,据悉,最高院有关部门正在就今天讨论的话题做专项调研,前面提到的“牛某某强奸暨附带民事赔偿案”目前也在申报人民法院案例库,在调研后会有最终结果。

最后,张华法官希望能够在《民法典》背景下早日真正实现“刑民一体化”目标,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在性侵害儿童案件当中的适用给予明确支持。

(发言内容均为嘉宾个人学术观点,与嘉宾工作单位无关。下同。)

2.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理据与路径  

发言者:张鸿巍(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

在张鸿巍教授与其研究生王丽莎开展的研究中,他们有以下发现: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因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等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申请401件,对符合条件的支持起诉239件;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7769件,同比上升1.1倍。审查后支持起诉6936件,法院采纳支持一件6743件,占支持起诉的97.2%。其中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监督428件,占比6.2%。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令申请的现实困境,张鸿巍教授总结为如下三点:1. 支持、督促起诉的代为申请主体不尽周延;2. 检察机关计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职能不彰;3. 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时机和限度有待明确。特别地,张鸿巍教授通过表格对比的方式分别直观呈现了《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等关于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申请方式、申请原因的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并指出上述规范在衔接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解决。

针对目前的困境,张鸿巍教授认为应通过如下路径予以优化和解决:1. 准确厘清代为申请的“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2. 延伸检察机关介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职能;3. 明确检察机关(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介入的时机与方式,设置续接性环节与兜底保障。如果能够推进上述三个面向的工作,将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中发挥更加建设性的作用。

3.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的程序规则

发言者:刘仁琦(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刘仁琦教授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制度本身及其受到广泛关注的社会背景。2024年初,“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发生之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核准这个制度走入公众视野。虽然这一制度的讨论度很高,但实践中核准追诉的案件数量却非常之低。从目前的核准机制来看,这是个完全封闭的程序,与一般的司法程序相比更类似于于行政审批,其透明程度远远低于逮捕批准程序,在该程序中律师/辩护人无法介入。

随后刘仁琦教授围绕刑事责任年龄的演进、未成年人犯罪的趋势和特点、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向与会人员全面介绍了核准追诉制度的立法背景与意义,并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和未成年人保护层面,以及维护司法权威、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未成年被害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平衡保护等多维度分析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问题的争议性与各方观点。

针对核准追诉制度的实体规则,刘仁琦教授从犯罪行为、危害后果、情节恶劣、社会调查等四方面予以介绍,并从谦抑性原则、少年刑法的特殊性角度分析了上述实体规则在适用时所需注意的标准问题。

最后,刘仁琦教授对于核准追诉的程序目前存在的挑战,从实体认定、程序执行、社会影响、权益保护方面予以总结,并指出目前该程序仍存在实体判断标准不够明确,立案前强制措施适用缺乏明确规定,立法与民众法感情之间存在落差以及被追诉人与被害人权益保护之间平衡性不足等多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4.与谈及评论

发言者:荀晓雅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

针对该部分研讨中三位嘉宾的主题分享,荀晓雅博士进行了整体回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荀晓雅博士指出,心理学上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很多时候与法律层面的认定存在落差。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能够作为物质损害寻求赔偿,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这种落差的弥合。即使如此,也可能会产生另一问题,即心理咨询/治疗的费用差异很大,司法实践在判断物质损失方面可能存在一定困惑,包括前面分享案例中法院判决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相差也比较大,这部分可能需要其他专业领域包括心理学界的共同参与,厘清相关标准以反哺司法实践。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问题,荀晓雅博士认为,随着社会教育的不断加强,未成年人主体意识觉醒的年纪会越来越低,如果各方对于家庭内能够接受暴力的程度足以达成共识,未来可以考虑接受和推广由未成年人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这样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检察机关的压力。当然,现阶段还需要更多考虑配套措施的问题。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问题,荀晓雅博士介绍了其长期跟踪500多名青少年的研究情况,并认为逻辑上的根本问题是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能够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实际上,从研究结果来看,刑罚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在实证上是比较明确的,那么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正当性就存在疑问。对此,荀晓雅博士还指出,不应以事后对于未成年人惩处,作为回避解决未成年人社会问题的借口,而应当充分发挥刑罚以外的工具,从根源上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鸣谢:本部分发言整理人罗四维律师)

点击文末原文链接,观看直播回放。更多精彩回顾内容后续发布,敬请期待。


· 相关阅读 ·

动态丨盈科深圳律师应邀出席龙岗区推动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暨签约仪式


动态丨“鹏城盈辩”系列专题第十八期活动——《控辩会》第四期顺利举行

动态丨“大湾区—卡塔尔”投资合作高峰洽谈会圆满举办


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品牌宣传、经验分享、法律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