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欧洲可持续尽职调查法规的前世今生

2024-08-26 11:30   北京  

图片来源:《The Brussels Effect, How the European Union Rules the World》, 作者Anu Bradford.

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欧洲各国出台了一系列尽职调查法规,旨在加强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责任,确保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标准得到切实执行。本系列文章将深入梳理欧洲尽职调查法规的发展脉络,解析从早期立法到当前趋势的演变逻辑,帮助企业了解合规要求。

无论您是企业管理者、风险合规分析师,还是可持续投资从业者,亦或是全球供应链采购人士,这篇文章都将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及对法规背景有更全面、立体的了解。同时,本系列下一篇文章将和大家分享切实可行的应对建议,助力企业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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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欧洲尽职调查法规的历史发展

1、早期阶段(2000年以前)

2000年以前,“可持续尽职调查的概念还未完全成型,但欧洲已经开始逐步关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为未来的尽职调查法规奠定了基础。这个阶段的立法和国际协定主要聚焦于环境保护和企业责任的初步探索

(1)法国《新企业法》(1977年)

法国《新企业法》是欧洲较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之一。该法律要求大型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社会和环境信息,尽管其要求并未达到现代意义上的尽职调查标准,但这一立法为后续更严格的企业责任法规奠定了基础

(2)《巴塞尔公约》(1989年)

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围内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问题日益严重,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环境问题日趋加剧,国际环保组织呼吁建立规范,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危险废物的影响。该公约规范了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和处理,要求在废物转移前必须获得接收国的同意巴塞尔公约的签订标志着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为日后的尽职调查概念提供了全球性框架支持。

(3)《欧盟危险废物指令》(1991年)

为配合《巴塞尔公约》,以及应对欧盟内部对危险废物管理的需求,欧盟出台了这一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运输和处理,要求成员国建立详细的废物管理计划。这是欧盟首次将危险废物管理纳入统一的法律框架,为成员国设立了更严格的环境责任标准。

(4)荷兰《荷兰环境保护法》(1993年)

荷兰在1993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引入了企业环境责任的要求,虽然其主要内容仍集中在环境保护方面,但这一立法是荷兰逐步迈向更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步骤。

(5)德国《环境审计法》(1995年)

德国的《环境审计法》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环境审计,尽管是自愿性质,但这一法律为未来的强制性环境和社会责任立法提供了实验性的基础。它展示了德国在推动企业责任方面的早期努力,并为未来更严格的尽职调查法规做了铺垫。

(6)《欧盟工人基本社会权利宪章》(1989年)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盟开始重视在经济发展中保障工人的基本权利。该宪章是在社会政策领域推动欧盟成员国统一行动的重要文件。《宪章》确立了工人在工作中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待遇、安全工作环境、信息咨询权。这为后来在企业层面上要求更全面的社会责任和尽职调查奠定了道德和法律基础。尽管它主要聚焦于工人权益,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框架的早期体现。

(7)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1992年)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峰会)上,各国政府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这标志着全球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该宣言强调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兼顾环境保护,提出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明确了各国在可持续发展中的责任。虽然这并非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但它为全球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提供了指导方向,并影响了后来欧洲国家在立法时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的方式。

(8) 瑞典《环境法典》(Miljöbalken, 1998年)

作为欧洲环保领域的领先国家,瑞典在20世纪末通过了《环境法典》,这是瑞典环境立法的集大成之作。该法典整合了瑞典现有的环保法律,并引入了对企业的广泛环境责任要求,涵盖了污染控制、资源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等方面。瑞典的《环境法典》不仅是该国环境保护的基石,也对其他欧洲国家的环境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9) 丹麦《环境与工作场所法》(Miljø- og Arbejdsmiljøloven, 1991年)

丹麦早期的环境和工作场所立法,结合了环境保护与工人健康安全,反映了该国对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关注。该法律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既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也要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这种综合性的立法方式为后来企业在尽职调查中同时考虑环境与社会因素提供了参考

(10) 英国《环境保护法》(1990年)

英国的《环境保护法》是其环保立法的关键一步,标志着英国在企业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进入了新阶段。该法要求企业对其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污染负责,并规定了废物管理、空气和水污染控制等具体要求。虽然主要集中在环境领域,但它为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尽职调查设立了早期框架,并影响了后续的英国和欧洲环境法律发展

早期立法和国际协议虽然并未直接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尽职调查法规,但它们为后来发展出更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法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立了企业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责任意识,促使欧洲在进入21世纪后更加注重在立法中整合尽职调查的要求

2. 中期发展(2000年 - 2010年)

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欧洲逐步推进了更具系统性和强制性的尽职调查法规。这一阶段的立法开始涵盖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问题,企业的责任也从自愿性逐步过渡到强制性,标志着欧洲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重大进展。

(1) 《欧盟环保管理与审计体系条例》(EMAS,2001年修订)

为了提升企业在环境管理中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欧盟在2001年修订了《环保管理与审计体系条例》,这是一个自愿参与的管理工具,旨在帮助组织评估、管理和不断改善其环境绩效。修订后的EMAS条例要求参与企业定期发布经过独立审计的环境报告,公开其环境绩效数据和改进计划。

(2) 英国《公司法》(2006年修订)

英国《公司法》在2006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新增了关于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要求公司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考虑公司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影响。通过强化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的环境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了尽职调查的概念在企业内部的应用。

(3) 荷兰《荷兰企业行为守则》(2006年)

荷兰出台的《企业行为守则》,特别强调了企业在国际供应链中的责任,是企业在全球业务中应遵循的社会责任指导原则。该守则要求企业在全球运营中遵守基本的人权、劳动权利和环境保护标准,推动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加强尽职调查,确保其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合规性。

(4) 挪威《环境信息法》(2003年)

挪威在2003年通过了《环境信息法》,要求企业向公众提供其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的相关信息,目的是提升公众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监督。该法规定,企业必须公开与其生产活动相关的环境信息,包括污染排放、废物管理等内容,并确保这些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访问性。这一法律推动了企业在其环境管理上的公开透明化,并为未来更严格的尽职调查法规奠定了基础。

(5) 《欧盟化学品法规》(REACH,2006年)

为了应对化学品对环境和健康的潜在风险,欧盟在2006年通过了《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这是迄今为止欧盟最为复杂和严格的环境立法之一。REACH要求企业在欧盟市场上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化学品,并对其化学品使用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负责。这一法规强化了企业在化学品管理中的尽职调查要求,是推动企业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的重要法律框架
3. 近期变化(2010年至今)

2010年以来,欧洲的尽职调查法规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立法逐步涵盖了更广泛的供应链管理、冲突矿产、劳动权利以及气候变化等领域。各国立法与欧盟整体框架的结合,为企业设立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推动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承担更大的责任。

(1)英国《现代奴隶制法》(2015年)

英国于2015年颁布的《现代奴隶制法》中要求,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防止现代奴隶制的措施。该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供应链尽职调查标准的重大提升,企业需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确保其供应链中不存在强迫劳动或人口贩卖等现代奴隶制现象。

(2)瑞典《瑞典年报法修正案》(2017年)

2017年,瑞典对《年报法》进行了修正,要求大型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其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措施,包括尽职调查程序。此修正目的是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并推动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实际行动,为瑞典企业设立了新的责任标准。

(3)法国《商业责任法》(2017年)

随着全球供应链复杂性的增加,法国在2017年通过了《商业责任法》,这是全球首部强制要求大型企业开展尽职调查的法律,旨在防止人权侵犯和环境破坏。该法规要求法国的大型企业制定并执行尽职调查计划,涵盖供应链中的人权、环境和反腐败风险,并对未能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企业实施法律制裁。这一法律被认为是全球尽职调查立法的里程碑,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起到了示范作用

(4)欧盟《冲突矿产条例》(2017年)

为了防止欧盟企业在全球矿产供应链中参与冲突和人权侵犯,欧盟于2017年通过了《冲突矿产条例》。该条例要求进口商对其供应链中的矿产来源进行尽职调查,确保矿产未来自冲突地区或未通过侵犯人权的方式获取,进而推动全球矿产供应链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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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2021年)

德国于2021年通过了《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该法律要求拥有一定规模的德国企业在其全球供应链中识别和防范人权和环境风险。该法的出台强调了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责任,特别是对满足一定门槛的大型企业而言,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其供应链的合规性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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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挪威《透明与尽职调查法》(2021年)

挪威在2021年实施了《透明与尽职调查法》,该法要求挪威企业公开其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信息,并实施尽职调查。同样,这部法规强化了企业的信息披露责任,使其在环境和人权方面的尽职调查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和可审查。

(7)《欧盟电池法》(EU Battery Regulation,2023年通过)

随着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电池供应链中的环境和社会挑战也愈发突出。2023年,欧盟通过了《电池法》,这是一部关乎欧盟市场准入性的法规。其中的关键一环就是应对矿产开采中的人权问题和减少电池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该法规覆盖电池全生命周期,要求在供应链中实施尽职调查,特别是对电池中使用的关键原材料进行严格监管。这一法律的出台不仅推动了电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为全球电池供应链的合规性设定了新标准。如读者对该部法规感兴趣,在本系列文章中也会覆盖该法规的相关解读和详细要求。

(8) 欧盟《企业可持续治理指令》(CSDDD,2024年6月通过)

随着欧盟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不断推进,欧盟委员会于20246月正式通过了《企业可持续治理指令》,旨在进一步加强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责任。该提案要求大型企业在其经营活动和供应链中进行环境和人权尽职调查,特别是针对气候变化、劳动权利和环境保护方面的风险这一提案旨在为推动欧盟成员国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并推动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责任意识和实践。即便是欧盟之外的供应商,也将需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有点类似通过市场端的影响力,作用到其他国家,进而“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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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逻辑

欧盟及其成员国在尽职调查法律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一套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不仅推动了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的责任落实,还通过强化供应链管理和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球企业行为的监督与管控。

1、尽职调查法规的发展逻辑与核心内容: 欧盟层面

(1) 发展逻辑

  • 初步探索:欧盟在早期主要聚焦于环境保护和基本人权的保障。例如,《REACH法规》(2006年)作为化学品管理的基础性法规,其目标是提升企业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与重视。在这一阶段,欧盟的立法主要是提高企业对环境责任的意识。

  • 逐步规范:随着全球供应链的日益复杂,欧盟开始出台更多具有约束力的法规,尤其是在冲突矿产和现代奴隶制等问题上。例如,《冲突矿产条例》(2017年)推动了供应链的透明化和可追溯性,要求企业对其供应链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商业行为不助长冲突或侵犯人权。
  • 全面立法:近年来,欧盟逐步形成了一个全面性、系统化、标志一致性的企业尽职调查框架。例如,《欧盟企业可持续治理指令》(2023年)标志着尽职调查从自愿性向强制性转变,并扩展至人权、环境和治理等各个领域。


(2) 核心内容

  • 环境保护:早期的欧盟法规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领域,要求企业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并规范废物处理过程。《REACH法规》便是其中的代表性法规,通过严格的化学品管理规定,保障了环境与公共健康的安全

  • 人权与劳动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欧盟开始对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行为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在防止侵犯人权行为方面。欧盟通过禁止使用来自冲突地区的矿产,要求企业避免强迫劳动和现代奴隶制,逐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法律框架
  • 企业治理与透明度:为了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问责性,欧盟通过了《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2014年)及其后续修订,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要求大型企业定期报告其在ESG方面的表现。这一措施旨在提高企业在社会责任领域的透明度,推动企业治理的规范化发展
  • 供应链管理最新的《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指令》草案是目前最全面的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在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执行尽职调查程序,以确保其商业行为符合国际人权和环境标准这一草案不仅巩固了欧盟在全球供应链监管中的领导地位,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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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职调查法规发展逻辑与核心内容:成员国层面

(1) 法国

法国在尽职调查领域的立法具有开创性地位,早在2001年便通过了《新经济法规》(NRE法),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社会和环境影响。这一立法奠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并为后续法规的发展提供了指引。2017年,法国通过了《企业责任法》(Duty of Vigilance Law),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尽职调查义务,标志着从自愿性报告向强制性尽职调查的演变。《企业责任法》要求大型企业制定并实施“警惕计划”,以识别和预防可能对人权、环境和健康构成重大风险的行为。企业需要公开报告这些计划的执行情况,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这一法律确立了企业必须承担的具体责任,也为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提供了参考。

(2) 德国

德国的尽职调查法规经历了从企业自愿责任到法律强制要求的转变。2021年通过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是这一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德国在全球供应链管理中采取了更严格的法律措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要求符合规模标准的德国企业识别、预防和补救其供应链中的人权和环境风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尽职调查程序,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其尽职调查的结果及应对措施。此法的出台不仅提升了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还为德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的合规操作设立了新标准

(3) 英国

英国的尽职调查法规最初集中于公司治理领域,逐步扩展至强制性的供应链管理,特别是在现代奴隶制和人权保护方面。2015年出台的《现代奴隶制法》是这一转变的标志性法规。《现代奴隶制法》要求年收入达到一定门槛的企业每年必须报告其防止现代奴隶制的措施,尤其是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企业需要披露其政策、尽职调查程序及相关培训计划。这一法律强化了企业对供应链中人权状况的责任,推动了全球范围内对现代奴隶制问题的关注。

(4) 荷兰

荷兰在尽职调查领域的立法早期侧重于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立法范围逐渐扩大。2019年通过的《荷兰儿童劳动尽职调查法》标志着这一演变的关键节点,该法律专门针对供应链中的儿童劳动问题,要求企业识别其供应链中的儿童劳动风险,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预防。这是全球首部专门针对儿童劳动的尽职调查法律,彰显了荷兰在特定社会问题领域的立法前瞻性。

(5) 挪威

挪威的尽职调查法规演变历程反映了从公共采购中的社会责任要求逐步扩展到更广泛的企业责任领域的趋势。2021年出台的《透明与尽职调查法》巩固了这一趋势。《透明与尽职调查法》要求挪威企业公开其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信息,并落实尽职调查义务。企业需确保其商业行为符合国际公认的人权和环境标准,并通过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这一法规的出台使挪威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并推动了企业在社会责任领域的合规化进程

出于文章篇幅考虑,将在本系列第二篇文章中分享这些法规的适用范围,以及不同企业适用哪些可持续尽职调查法规,敬请期待



附录‍‍


本文提及的欧盟和成员国尽职调查相关法规的链接和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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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EACH 法规》(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REACH Regulation Text](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06R1907)参考.EuropeanChemicals Agency (ECHA)提供了详细的REACH 法规指南和执行信息,可以在[ECHA网站](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上找到。


2.《冲突矿产条例》(Regulation (EU) 2017/821) [Conflict Minerals Regulation Text](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2017R0821)参考:欧盟委员会提供了相关的实施指南,详细信息可在[EUConflict Minerals](https://ec.europa.eu/trade/policy/in-focus/confict-minerals-regulation/)


3.《非财务报告指令》( Directive2014/95/EU)[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Text](https://eur-lex.europa.eu/legal- content/EN/TXT/?uri=CELEX:32014L0095)参考:欧盟委员会在[Non-Financial Reporting](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company- reporting-and-auditing/company-reporting/non-financial-reporting_en)


4.《欧盟企业可持续治理指令》(CSDD Directive - Proposal2022)链接:[Corporate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Proposal](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1_1_183885_prop_dir_susta_en.pdf) 参考:[Sustainable Corporate Governance](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doing-business-eu/corporate-governance/sustainable-corporate-governance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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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国: NRE法》( loi relativeauxnouvelles régulationséconomiques -2001)链接:[Loi NRE Text](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id/JORFTEXT000000411246/)参考:法国政府网站[Legifrance](https://www.legifrance.gouv.fr/)


6. 法国:《商业责任法》(Loide vigilance-2017)链接:[Loide Vigilance Text](https://www.legifrance.gouv.fr/loda/id/JORFTEXT000034290626/)参考:法国议会网站[Assemblee Nationale](http://www.assemblee-nationale.fr/dyn/15/textes/l15b0187_proposition-loi)


7. 德国:《供应链尽职调查法》(Lieferkettensorafaltspflichtengesetz-2021)链接:[SupplyChain Due Diligence Act Text](https://www.gesetze-im- internet.de/lksg/) 参考德国联邦政府提供了实施指南,详细信息可在[Bundesregierung](https://www.bmas.de/DE/Service/Gesetze-und- Gesetzesvorhaben/Lieferkettengesetz.html) 网站找到。


8. 英国:《现代奴隶制法》(Modern SlaveryAct-2015)链接:[Modern Slavery Act Text](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5/30/contents/enacted)参考:英国政府在[Gov.uk](https://www.gov.uk/government/collections/modern-slavery-bill)提供了相关指导和报告模板。


9. 荷兰:《儿童劳动尽职调查法》(ChildLabour Due Diligence Law - 2019) 链接:[Wet Zorgplicht Kinderarbeid Text](https://zoek.officielebekendmakingen.nl/stb-2019-401.html)参考:荷兰政府提供了相关信息,可以在[Rijksoverheid](https://www.rijksoverheid.nl/onderwerpen/kinderarbeid/wet-zorgplicht-kinderarbeid)上查阅。 


10. 挪威:《透明与尽职调查法》(TransparencyAct-2021)链接:[Apenhetsloven Text](https://lovdata.no/dokument/NLE/lov/2021-06-18-99)参考:挪威政府在[Norwegian Government](https://www.regjeringen.no/en/aktuelt/the-transparency-act/id2878880/)提供了相关法律背景和实施细节。


11. 《欧洲电池法》(EU Battery Regulation)原文和相关参考资料:

欧盟官方公报(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 ,欧盟法律的官方数据库,可查找和下载《欧洲电池法》(搜索法规编号或者相关关键词找到原文);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https://ec.europa.eu/,提供了法规的背景信息、执行指南以及相关的政策解读文件;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https://www.europarl.europa.eu/,也提供了法规的讨论记录、立法过程中的各种文件以及对最终文本的解读。


图片来源:GettyImages/DigitalVision/We Are Stone/Ed Freeman Westend61



作者介绍

蔡淮淳,目前在一家新能源领先企业就职,具有2年ESG从业经验,专注于企业合规尽职调查实操以及供应链ESG绩效提升。如对文章有疑问或建议,或者有想要探讨的内容,欢迎读者后台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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