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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平台“仅退款”服务, “薅羊毛”获刑!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王闲乐;文中观点不代表本账号立场,仅供参考
近年来,一些电商平台推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和“仅退款”等服务,原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有人利用该规则,通过“退货不退款”的方式获得货物并转头卖出。
近日,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缓刑两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10月,陈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发现,下单后如果在还没有收到商品时点击退款,在途货物就会被快递公司拦截,生成一个新的退货快递单号。
“我用两个账号先后购买同一种商品,等快递发出后,对第一件商品申请‘仅退款’,就可以得到一个退货单号。收到第二件商品后,我再点击‘退货退款’,填入第一件商品的退货单号,就可以制造出已经将第二件商品寄回的假象。这样一来,我就能够骗得一件免费商品。”陈某某到案后交代,她当时手头有些紧张,就想利用这一规则漏洞赚点钱。
2022年12月开始,陈某某在电商平台的某品牌服装旗舰店大量下单,骗取女装货品。由于多次恶意退款,她的账号总是使用不久后便被平台封掉,无法使用。为避免引起怀疑,陈某某又从网上购买了十几个电商平台账号,用于购买商品和退货,每个账号价格100—150元不等。
陈某某不满足将这些衣服仅用于自用,她多次联系电商平台上售卖该品牌服装的其他商家,号称可售卖旗舰店款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商家只当陈某某能拿到内部专供货源,很快跟她达成合作。商家陆续在自己的淘宝店上架一些旗舰店的款式,每当有顾客下单购买,他们便将顾客的收货地址和电话告知陈某某。随后,陈某某使用前述手法从品牌旗舰店骗取货物。
2023年4月初,涉案公司在对品牌旗舰店的货物进行盘点的时候发现,有人使用不同的淘宝ID,利用平台退换货物规则的漏洞骗取超百件服装。该公司负责人随即报警。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利用电商平台退换货物规则的漏洞和卖家怠于处理退款申请的疏忽,通过其购买的多个账户在涉案店铺先后下单购买同款服装,待店家发货后,对同一组订单分别采取“仅退款”和“退货退款”的方式进行操作,虚构“退货退款”订单货物已退回的事实,并将收到的服装通过转卖获利。截至案发,陈某某利用虚假物流单号向涉案旗舰店申请退款约80笔,骗取货物100余件,货值金额约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