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鬼邀您阅前思考
听真话·迎新春。通过这些再鲜活不过的真实声音,重新审视和深度透析快递现状。
特别策划
正月初一,给各位老铁拜年,祝大家新的一年里“蛇”么都好,“蛇”么都顺,“蛇”全“蛇”美,蛇年大吉!
每年的这个时候,老鬼都要特别感谢一群人。这群人是驿站几十万关注者里最为活跃一帮人,经常在留言区参与互动,分享对行业动态的看法。真情流露者有,深知灼见者有,逆耳忠言者有,辩论争议者亦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胜枚举。
过去的一年里,驿站总计发文1691篇,留言区收到的评论(包括因种种原因未能上墙的部分)保守估计也有数万条。数万条评论,就是数万次心声,且大多数来自快递一线和基层网点。
真情流露者有,深知灼见者有,逆耳忠言者有,辩论争议者亦有,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胜枚举。这是驿站最可贵、最有价值的部分,也是老鬼最为看重和珍视的财富。听真话·迎新春。通过这些再鲜活不过的真实声音,重新审视和深度透析快递现状。
高手在民间,民间有心声。
民心所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via@驿站老鬼
听真话·迎新春,驿站老鬼特别策划第1篇,我们来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送货上门。与往不同,今天要聊的“送货上门”,是“快递新规(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的“送货上门”。
新规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等“不告而投”的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类似的规定一直都存在,但该新规在正式实施以后还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多次登上网络热搜,且颇多争议。
如果说“送货难上门”是快递行业多年来存在的“痼疾”之一,那么“新规”的实施是否做到了“对症下药”,医有所治呢?我们来看看从业者是怎么看和怎么说的。
@似水流年
@海伦STO
这是要把快递业搞死的节奏,光说送上门,怎么没有规定派费呢?一分钱一分服务是对等的,其它都是扯淡。
@和平街圆通
服务和价格同等,七毛钱派费大小件一样哪里来的服务?50公斤也是七毛还送上门,能拉到驿站都烧高香了。
@行者无疆
目前的包裹量,送货上门,那将有一大半的人包裹无法收到,因为没人送,因为要挨个送货上门。那些举手赞成的,根本没有从全局来看,只看眼前。最终会为自己的喝彩买单的。
@崔锴
1.在邮寄时可以选择派送要求(驿站、自提柜、上楼)相应费用可以根据服务定价;2.别动不动就罚款,就现在邮一件快递才1元多邮费,你告诉我呀送上楼,而且现在一个快递员每天送400-1000票,基本全是驿站,你告诉怎么送,打电话都打不过来,不现实;3.建议送上楼每票➕1元。
@圆通速递
只谈服务不提价格就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需要上门的下单就备注好,多加派送费,要自提的就放驿站,多么简单的问题,非得复杂化。十年前快递都是送货上门的,菜鸟非要搞什么驿站把派费给降下来,现在派费降了又要送货上门了,我觉得菜鸟才是快递行业的毒瘤,它没插手快递之前这个行业多好做,老快递人基本都知。
@圆通138****5357发韵达
把“派费”跟“罚款”倒过来
还有啥送不到的?
@AAA 快递哥 大力
@矿泉水
@青花瓷
@岗韵达
@逍遥客
@时间的价值
@(趙公子)
@甜甜的爸
@Yang
@富有四海
说到不到户是因为钱的朋友,看看我以下几条分析——
一,是钱的问题。这些年快递费降涨不断,但这是寄件人的问题么?给钱少了快递公司可以不收件呀!可为什么寄件人没少给价快递公司却争相竞价降价呢?因为竞争。那快递公司竞争谁受伤了谁得利了呢?
二,不是钱的问题。有人说钱给到位送上炕。个人寄个首重件十几二十元给了也没见送上坑,一样扔菜鸟驿站完事儿,这是给钱多就给上门了么?总不能寄件人付过十几运费了收件人要上门再另收上门费吧。这就引伸出一个问题,快递费既便寄件人给的不少,派件人拿的到么,快递费哪收走了派件费谁决定谁给出?
三,谁得利了。从菜鸟一出,谁得利了?没菜鸟时全是送件上门,每个站点养活大量快递员,单件运费也没太低过。菜鸟本来只是给不便收件人提供个便利,结果却是收件人没了送货上门,快递员大量下岗,快递公司大量减少了用工成本,运费大幅度降低出现了不断的恶性竞价,卖家运费大降成交活跃,淘宝天猫出现天量成交。
很简单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一,寄件人寄件时就选择收件人自提还是送货上门。二,快递公司明确派送区域,派送区域分为免费派送和有偿派送。
3月1号,新规实施第一天,我们这边*通一个新来的快递小哥被投诉不送货上门罚了1万,然后直接不做了,倒霉的还是网点老板,这个钱只能他自己掏腰包了。
个人观点: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肯定是一个好的方向,此次邮政做法欠妥,一来就开始罚款,导致快递动荡,而不是引导快递企业如何更好的服务客户!完全可以先引导快递企业或者电商增加上门服务选项后,不按规定执行的再行整改。
快递不送货上门。。就是恶性竞争的结果。说明白了就是牺牲客户,牺牲客户利益,竞争死对手,然后垄断市场。最终损失的还是顾客,消费者。
新规对投递方式的规定其实只是对市场自发形成的模式进行法律上的确认,短时间内并不会改变加盟制快递低价竞争的局面。
@君
@青云端
所有不基于法律层面的解释和思考对策都是无谓且低效的,不论是用户还是快递,或是电商。现在的问题是法律的规定,在行业,或是用户、电商都没有吃透。
第一,关于投递的规定。大概有三个,一是邮政法对快递的定义,涉及的是有名址,但没有进一明确是否以及如何按址投递。二是快递服务标准,对投递的三种细分,但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力。三是快递暂行条例,基于快递有别于邮政普遍服务,明确了按约定方式;这一点的无视,所有快递巨头和电商巨头的法顾们都可以下班了,太菜!
基于以上分析,可见如何投递更有效更权威的是快递暂行条例的专门性规定。“按约定方式”,一是约定主体是谁,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显然是寄件人(电商或商家)和揽收快递的企业(发件快递企业),收件人呢?按法律规定是合同第三人,是不是很有趣,往往投诉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然效果也不佳。二是投递方式是什么,当然是电商和揽收快递企业的相互约定,约定按面单名址就是名址,约定到就近的快递服务站就是服务站,约定智能柜就智能柜,约定需要上楼就要上楼。当然,约定不同,费用也是不一样的,是不是他们吵着的成本问题在这里!(划重点罗,所有热衷议论的,把这段再看三遍,至到理解,内化于心为止)
@王紫殿下的阿玛
规则,在合规的前提下,是适应当时实际情况且能解决主要矛盾并有助于行业发展的!
第三方收取加盟从业人员费用,从业人员出人出钱出力;第三方收取快递公司的费用,但是第三方是不产生包裹的;第三方收取寄件人的费用,同样第三方也没有自己去寄快递!
到最后罚款却是罚快递公司,快递员甚至第三方服务商罚加盟从业者,这就尴尬了,这就是资本,这就是资本主义!
@Dennis老王
评论只看到一大群快递人站在快递人的位置去思考、去维护快递人的利益,一直在抱怨收件人给的费用低、收件人不在家?收件人不接电话…我想不到国内快递进步的空间在哪里?要知道这个结果不是收件人造成的,是快递在抢夺电商市场时的恶性竞争导致的,收件人和消费者只负责买单,不管买单的费用是多少,这都是快递方和寄件人协商定价的,而不是收件人。你们评论都在骂骂咧咧地说收件人有意义吗?这对解决问题有作用?要解决问题,要么快递方制定规则,比如最低付费的标准,要么平台把包邮透明处理……而这些收件人基本上参合不进去,最多也就做见证人或者听证会的参与者。
@薛玉宁
@Petreler
(封面来源:豆包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