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热天的,法官跑了一趟又一趟才把这89万执行到位,说啥都无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必须得亲自给你们送锦旗!”7月2日,申请执行人武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人,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李蕊执行团队手中,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表达由衷的感谢。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原告武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与被告南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及城市展厅案场服务。2024年3月27日,原、被告双方就被告公司乙尚欠的物业费数额进行确认并签订协议。但协议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欠付的物业费。2024年6月17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再次达成协议,被告公司乙自愿于2024年6月20日前支付欠款880680.47元。但到了约定时间,被执行人再次失约。
6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第一时间按照执行案件的办理规范流程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法以申请执行标的额898191元为限,及时有效冻结了公司乙相关银行账户。后经查询与核实,申请执行人公司甲因资金周转,急需这笔执行款。
7月2日,执行干警立即赶到银行,临柜扣划被冻结案款。
7月4日,拿到执行款公司甲代表人再次向执行干警道谢:“咱宛城法院效率真快啊!要不是你们为这事忙前忙后,我们哪能这么快收到执行款!太谢谢你们了!”
END
编辑|段杰雨
初审|黄篪
终审|蒋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