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力度强 民心暖洋洋

文摘   2024-10-25 17:21   河南  



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23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张某因经营陶瓷生意,与某陶瓷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但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支付A公司货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点03分,执行干警依法对张某实施了拘传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除了与A公司的案件外,还牵涉到与B公司的货款纠纷。鉴于此,执行干警迅速采取行动,主动与B公司取得联系,及时通报了案件的最新进展。在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与协调下,张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并明确提出还款计划,与A公司、B公司就剩余案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两起纠纷得以一并化解。

9点25分,执行干警在蒲山镇将张某依法拘传,张某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作为担保人,你自愿为被执行人进行担保,现在被执行人未依照还款保证履行义务,你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有权依法执行你的财产。”面对态度强硬的担保人张某,执行干警多次耐心解释,并告知张某只有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才能将案件解决完毕。但张某仍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最终被依法拘留。

法官特别提醒:为亲朋好友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同时考虑好自身经济状况,避免因一时的义气而损害自身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李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法院判决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共计7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的赔偿义务。同时,耐心细致地听取其个人意见与实际困难,力求在执行过程中兼顾法理与情理。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与耐心沟通,被执行人李某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行动当天,李某主动来到法院,一次性支付了7万元的赔偿款,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案件圆满解决。

在执行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一辆汽车。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大,一直未能找到其实际行踪。12点18分,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称其发现了涉案车辆的踪迹。执行干警迅速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对车辆信息进行了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到场配合执行。杨某在接到电话后,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不仅不交出车钥匙,威胁执行干警,阻挠执行。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和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但杨某依然拒绝配合。最终,执行干警找来专业拖车,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至法院指定地点

此次行动,宛城法院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6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1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7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220.1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END



编辑|段杰雨

审核|蒋同昌



宛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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