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宛城法院决定对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姓名:徐祖超
身份证号:41292419710212****
家庭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店乡苏庄村徐庄自然村2组
执行案号:(2024)豫1302执253号
执行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标的额:124000元
姓名:王平
身份证号:41010519640801****
家庭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109号7层
执行案号:(2024)豫1302执1306号
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500000元
姓名:张道磊
身份证号:41292619760912****
家庭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师岗镇十字堰村李东组319号一单元
执行案号:(2024)豫1302执410号
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66000元
姓名:徐英武
身份证号:41130319810808****
家庭住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枣林办事处柳林庄79号
执行案号:(2023)豫1302执5486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00060元
姓名:李阳
姓名:方恒德
姓名:李国周
诚信是立身之本
曝光不是目的
希望更多的失信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本次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为2024年06月06日之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更正。
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