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点56分,执行干警在溧河乡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依法拘传。在法院的调解室内,王某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进行和解。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货款的支付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3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7点14分,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时,由于被执行人万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面对执行干警,万某态度强硬,坚称自己只是担保人,并未实际使用借款,因此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详细解释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万某仍持抗拒态度,最终被依法拘留。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时,被执行人周某因长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其名下的一辆豪华轿车被法院依法查封。但周某故意隐匿车辆行踪,执行干警多次尝试通过传统手段追踪并扣押车辆均未果,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10点56分,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涉案车辆在某收费站附近出现,执行干警迅速布控,成功拦截了涉案车辆。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行动,被执行人周某阻挠执行。执行干警向周某及其随行人员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详细解释了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和法律的威严下,周某最终同意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随即按照法定程序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扣押。
此次行动,宛城法院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26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53.2万余元,对1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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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杰雨
初审|黄篪
终审|蒋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