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牵民生弦,大执行赢民心赞

文摘   2024-11-08 11:14   河南  


为更好地推进“小标的”案件“应执尽执”,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6日,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聚焦涉民生、“小标的”等重点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7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4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36.2万余元,对3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1


申请人闫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对执行工作存在抵触情绪,多次变换联系方式和住址,使得执行干警难以找到其下落。行动中,执行干警通过走访调查,查找到刘某新住址于7点05分将其依法拘传。经执行干警释法析理,被执行人刘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1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闫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案例2


7点07分,南阳市某小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偶遇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闫某。

闫某因借款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因闫某长期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扑空。

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干警,闫某惊讶道:“我昨天晚上才到家,今天一大早你们就来了……消息这么快吗?执行干警随即向闫某出示了相关证件依法拘传。

执行干警将闫某带至法院的过程中,闫某一直以各种理由狡辩称自己之所以不回家,是为了躲避债务。到法院后,闫某依然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执行在执行干警要求其提供财产状况证明时,闫某更是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执行最终,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闫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案例3


申请执行人翟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一直躲避执行,手机关机或拒接,住址也多次变动。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打听和调查,得知陈某近期常出没在溧河乡附近。行动中,执行干警根据掌握的线索,来到陈某位于溧河乡的老家,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威慑下,陈某当场履行了3万元,并就剩余案款与申请人翟某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

案例4


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秉承“一次性有效执行即可结案”的理念,对被执行人寇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查封、冻结甚至拍卖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将对其个人信用和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实属得不偿失。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寇某缴纳了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编辑|段杰雨

审核|蒋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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