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9月4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仝某因长期拖欠欠款,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凌晨5点,执行干警接到线索称仝某在火车站出现。时间紧迫,为确保能够成功拘传赵某,赵增华执行团队迅速制定了行动方案赶往现场。到达火车站后,执行干警与工作人员确认了仝某的乘车信息及检票口位置。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在仝某检票进站前将其拦截,依法拘传。
被执行人段某因借款合同纠纷,需向申请执行人翟某偿还6万元欠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段某进行沟通,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段某虽口头承诺会尽快还款,但实际行动上却一再拖延,未能兑现承诺。鉴于段某多次失信的行为,执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7点05分,执行干警到达段某住处,将其依法拘传。在执行局内,执行干警对段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详细阐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执行干警耐心劝导下,段某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6万余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张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附带判处罚金。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罚金缴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张某的罚金数额及未履行情况。鉴于张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采取任何行动,执行干警于9点43分,对张某实施了拘传,张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罚金义务。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一次性将全部罚金缴纳完毕。
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反而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对法院的多次传唤置之不理。12点13分,执行干警依法对王某进行了拘传,并明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然而,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此,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本次行动,宛城法院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3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0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3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48.6万余元,对3名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编辑|段杰雨
初审|黄篪
终审|蒋同昌
扫码关注
更多执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