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10月16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持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程序规范、措施有力,针对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将释法说理、耐心劝解与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相结合,既做到善意文明执法,又有力地震慑拒执行为。
7点03分,执行干警按照行动预案,准时抵达被执行人李某住处。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李某坦言最近经济状况不佳,手头紧张,难以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但李某并未逃避责任,而是主动提出了和解意愿。考虑到李某已有部分履行行为(已按时履行2.5万元),执行干警决定给予双方一个和解的机会。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胡某理解李某的实际困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8点28分,执行干警在南阳市某木材厂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一辆货车,杨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以筹集款项。考虑到杨某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在扣押车辆的同时,给予了其15天的宽限期,要求其在此期间内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执行干警明确告知杨某,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法院将不再进一步处置涉案车辆;若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9点47,执行干警在黄台岗镇某烟酒店依法拘传被执行人马某,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马某试图推脱责任,但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在执行压力下,马某提出以店内现有的烟进行以物抵债。
经执行干警协商沟通,马某选取了价值4000元的烟作为抵债物品。执行干警对抵债物品进行了核价,并确认其价值符合双方协商的金额。在孙某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马某将4000元的烟交付给孙某,孙某也向法院出具了收条和执行完毕确认书,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郝某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郝某向徐某退还购房款及房屋升值补偿款共计60万元。判决生效后,郝某并未履行判决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郝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但郝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接听电话。鉴于郝某拒不配合,执行干警通过查询郝某的户籍信息,于9点53分到达其位于唐河县的住处,但郝某仍否认这笔案款,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在多次劝说无果后,依法对郝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该公司负责人每次承诺会尽快支付,每次都未能兑现承诺。9点59分,执行干警来到该公司所在地,面对执行干警的到来和强大的执行压力,该公司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履行15000元。
此次行动,宛城法院共现场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32处、强制拘传被执行人9人,执行完毕各类案件6件,达成执行和解4件,执行到位53.7万余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编辑|段杰雨
审核|蒋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