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密切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现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联系方式公布如下,如有执行方面的诉求,请及时与执行工作人员联系,反馈、解决问题。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向社会公布执行局执行干警联系方式的公告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蒋同昌 | 16637728666 |
李鹏鲲 | 16637769672 |
范成然 | 16637769665 |
邢万里 | 16637769788 |
李进春 | 16637752888 |
李 蕊 | 16637769717 |
王 彬 | 16637769686 |
任远征 | 16637769730 |
康 彦 | 16637710888 |
黄 篪 | 16637791118 |
郜付林 | 16637769828 |
徐学海 | 16637769890 |
张新军 | 16637769707 |
王 硕 | 16637769660 |
孟 欣 | 16637769767 |
范卫东 | 16638765999 |
徐玉群 | 16637769757 |
薛超庆 | 16637769877 |
赵增华 | 16637769836 |
杨洋(大) | 16637769686 |
高 厦 | 16637769619 |
于林立 | 16637769809 |
王景怀 | 16637776669 |
杨洋(小) | 16637769607 |
亚红举 | 16637769733 |
范聪瑞 | 16637791190 |
李盛宇 | 16637760105 |
马 原 | 16637799133 |
王 豪 | 18537720297 |
翟洪天 | 15716617552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关于规范执行实施接待及信访接待的公告
为了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开、公正、集约、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及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执行实施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通知。
第一条 执行实施团队在工作日期间每天安排2-3个团队,在执行接待大厅办理执行实施接待工作。值班顺序如下:
值班团队长 | 带班负责人 | |
星期一 | 孟欣 于林立 任远征 | 李鹏坤 |
星期二 | 王景怀 王硕 马原 | 范成然 |
星期三 | 杨洋 李蕊 | 邢万里 |
星期四 | 高厦 赵增华 李盛宇 | 李进春 |
星期五 | 薛超庆 亚红举 | 蒋同昌 |
第二条 各值班团队根据案件情况,通知当事人在值班日进行约见,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约见。
第三条 各值班团队严格按照执行实施工作规范,除完成自己所承办案件的执行实施各项事务工作外,还需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接受并处理当事人的电话咨询、案件查询,并即时答复。
2.接受关于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的材料,并将材料转交承办法官。
3.接待外地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来院目的和需协助内容,并给予指引。
第四条 当事人要求面见承办法官时,应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的值班时间,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承办法官。
第五条 对接待中了解到相关信息,即时告知承办法官。
第六条 建立信访接待长效机制,信访接待在执行接待大厅办理涉执信访接待事项,值班顺序如上图。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编辑|段杰雨
审核|蒋同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