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
姓名:潘河年
身份证号:413027196808195119
家庭住址:河南省商城县汪桥镇刘营村潘小塆
执行案号:(2018)豫1302执1894号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707300元
悬赏金的计算方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举报人。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并能够实际拘传、拘留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10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一、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二、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三、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四、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执行法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举报电话:18738766807
联系人: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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