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6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文,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11月6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其中:
《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对于可持续报告的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说明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明确重要性议题识别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等。三是明确可持续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要求,同时提供有关的披露要素和示例,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要求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具体议题进行逐一拆解等。
《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帮助披露主体理解气候影响重要性及评估流程,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企业的影响、对财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释等。二是为气候变化议题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介绍气候适应性概念、情景分析方法与流程以及情景分析主要考虑因素,并对温室气体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量提供参考核算方法等。三是为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气候相关议题的披露要求进行细化拆解,为披露主体提供披露参考。
责编: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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