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5日),证监会发布施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是明确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鼓励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分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股份增持、承诺不减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二是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作出要求。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
三是对长期破净公司作出要求。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是明确禁止上市公司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证监会官网
编辑: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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