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俊民,1965年出生,河南兰考县人。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图书资料室主任、研究馆员。1986年兰州大学历史学本科毕业至今,一直在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简牍研究室工作,主要从事秦汉简牍尤其是甘肃简牍的整理与研究。参加悬泉汉简的发掘、释文与整理、金关汉简释文校订、花海毕家滩《晋律注》整理。2009年至今,主要负责完成的考古发掘项目有兰渝铁路“梁家坪考古发掘”、“兰成石油管线考古发掘”、敦煌“敦格铁路考古发掘”等。2015年至今负责宁县石家墓群考古发掘。整理编辑《西北文献丛书续编·西北考古卷》之《西北石刻辑录续》、《中国简牍集成》、《肩水金关汉简》等。出版专著论文集《简牍学论稿》、《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研究》。发表《简牍文书格式初探》、《秦代的讨债方式》和《悬泉置出土简牍文书功能性质初探》、《悬泉汉简所见丝绸之路》、《悬泉汉简与班固<汉书>所引诏书文字的异同》、《悬泉汉简所见赦令文书初探》、《汉代简牍文书记录的汉塞往事》等简牍学方面的论文近百篇。
在《汉简年历错乱考》一文的最后,[①]我曾提到运用前人的成果,即《二十史朔闰表》(文中省称《朔闰表》)补释汉简文字的方法,[②]并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几条简文,但是对这种方法并没有进行展开讨论。从众多的简文来看,不但可以对纪年简进行例补,而且也可以将其广而化之,运用到更为广泛的方面。就居延汉简而言,目前已经发表的简牍近2万枚;就其内容而言,多属于当时边境的日常文书或公文记录。在当时特定的时空之下,不但在记日方法上有一定的规律,而且在行文的语言和文法方面也有一个大体格式可循。仔细反复地阅读简牍的释文,我们就不难于发现这种规律。掌握并运用这一规律,我们就可以对很多的简文进行补释。现以《居延新简》一书的一些简牍为例加以述说。
包括纪年简和日历简(纪日简)。汉武帝创年号以别于以前的混纯纪年,其前仅称“某王某年”、“某王某某年”。年号的使用,实为万世便利之法,为后世一直延用。由于简牍时间的限制,汉简的年号出现(或名称)也就大体得到了限制。除了一些纪年的沿用区别于正史纪年外,多与正史纪年相吻合。居延新简纪年范围,从目前可考简文为武帝天汉二年(BC.97)到后汉光武帝建武八年(AD.32)。其中,简文的数量以宣帝时为最。所以,纪年简牍年号使用的范围也自然在上列时间段之内。如:
1、〼□元六年才敢言之 敢言〼 EPT52:195B
按:以本简文字,与之有关联的纪年年号应该只有“始元”与“初元”,但后者实际上仅有5年,则当以前者为是。故简文可补释“始”字。
2、〼渠候破胡以私印行事移居延甲渠候官尉史始至里
□节三年十二月丁丑除延年里孙充国补延寿四年 EPT57:12
按:就此简年号而论,仅有地节纪年。故可补释“地”字。
汉代纪年,其法亦承秦制,以十月为岁首。太初后,行太初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此后一直沿用。新莽时虽也行太初历,但却以建丑之月为岁首。朔晦相终始,即可据朔闰月之时间确定纪年和年号,又可以反而行之,以纪年和年号确定月份。如:
3、□□元年三月戊午朔己酉尉史护敢言之□□戊申直符谒府□□□
曰□隧□长□□……坚付□□□□敢言之 EPT43:306
按:某元年三月戊午朔,据《朔闰表》,仅有元始元年三月符合此简。故“元”字前可补释“元始”二字。
4、〼□二年二月丁酉朔丁卯甲渠鄣候护敢言之府书曰治渠卒贾
〼□自言责隧长孙宗等衣物钱凡八牒直钱五千一百谨收得 EPT52:110
按:二年二月丁酉朔,据《朔闰表》仅昭帝元凤二年符合此简。故可补释“凤”字。
5、建武四年□□壬子朔壬申守张掖……旷丞崇谓城仓居延甲渠卅井殄北言吏当食者先得三月食调给
有书为调如牒书到付受与校计同月出入毋令缪如律令 EPF22:462A
按:建武四年壬子朔的月份,仅二月份如此。故可补释“二月”两字。
6、元康元年五月乙□朔丁丑候长安世敢言之谨□四月日迹簿一编敢 EPT57:87A
按:元康元年五月为乙亥朔,故“朔”字前可补释“亥”字;“谨”字后,以文例当补释为“移”字。
在记日方面,西汉以天干地支轮回更替记日为主,六十日一复始。当每月朔日或它日的干子定后,则其它相应的日子据甲子亦可推知。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当然也可以补释一些简文。如:
7、〼□ 十三日壬□〼
桼月 十四日□〼
十五日〼
十六日〼 EPT48:94
按:该简上下残。以例十四日“□”处可补释为“癸”字。
8、〼三月丙□尽己未积廿三日毕已□〼 EPT56:383
按:至“己未”积廿三日,故“丙”字后可补释为“申”字。
9、EPT65:101AB。该简为日历简,因简文太多,不引录。该简可补释处甚多:“壬寅十日癸卯□日甲辰二日”、“□□□□□□五□戊申六日”、“辛酉九日壬□□□”、“壬午□□癸未二日甲申三日”。简中“□”处可依次补释为“一”、“丙午四日丁未”、“日”、“戌十日”和“一日”。
10、EPT65:475AB,同上简,在众多简文中查直接补释处有“戊□六日”、“丁□〼”“癸酉□日”,依次释补为“戌”、“戊”和“二”字。若以文例,参据上简,则可补处就更多了。前后两栏差数大致为“四”。如此,A面第一栏可补为“戊辰六日,己巳七日”、“壬申十日癸酉一日”、“丙子”和“丁丑”等。其B面亦可类推。
日迹是汉代西北边境防御系统中重要的一种巡逻制度与手段。参与这一活动的人员包括“部”一级的候长、候史和“隧”一级的隧长、隧卒。自然隧卒是其中最为主要的日迹人员。日迹范围也因人而异,隧长和隧卒的日迹在本隧的管辖范围,候长和候史的日迹区限一般是整个“部”区。因为日迹之重要,为备课考及查验,日迹的经过、时间、人员和结果都要作详细记录,登记在案。有关日迹的方法,手段或措施,我们称之为日迹制度。[③]由于日迹的重要和制度化,为方便考课起见,日迹的记录文字也就形成了一定的规范。我们将这种规范化的记录通称为“日迹簿”。了解和掌握了这种日迹记录的规范性。我们就可以补释一些不太清楚的简文。如:
11、候长□ 闰月……积□□日日迹从第廿三隧南界尽第廿九隧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候史□ ……丁未积□□日□□从第廿九隧□□尽第廿三隧南界毋兰越塞天田出入迹 EPT56:32
按:据日迹简例,“丁”字前可补释“尽”字,“日”字后可补释“日迹”。“隧”字后可补释为“北界”。
12、〼……酉□□□□北界南□第四隧南〼 EPT56:433
按:“北”字前可补释“隧”字,甚或为“第九隧”,“南”字后则可补释为“尽”字。
13、〼□□尽癸酉积卅日毋越塞兰渡天田出入迹 EPT57:86
按:“尽癸酉积卅日”,故前面的两个“□”可补释为“甲辰”字样。
包括有关人名、地名、官名和专用名词可以补释的简牍。汉简中有许多关于吏卒名籍和稟名籍的简,这些简不但记录了吏卒的来源,而且也记载了所任的官职以及所署的位置。如果能将简中的人名和官名从时间上、位置上进行分类排列,通过它简的旁证是可以补释很多简文的。但因这一工作要耗费很多时间且极费精力,工作颇为不易,在本文不准备进行讨论。这里主要叙述一些常见的地名、官名和专有名词。由于人名的活动性极强,相对而言,地名则具有很大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与活动性使得地名方面则极有可能进行补释,所以这类简的情况,自然以地名为主。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我们则应当注意王莽时简牍的特殊情况。王莽不但改刘汉为新朝,而且也更改了许多地名和官名。如:
14、□□渠守候护……〼 EPT50:261
按:“甲渠”为地名,故可在“渠”字前补释“甲”字。
15、□远部建始二年闰月省卒日作簿 EPT51:115
按:居延简中仅有“吞远部”,可补释“吞”字。
16、〼□渠士吏安主以私印行候事谓士吏章候〼 EPT52:195A
按:同上,“渠”前可补释“甲”字。
17、〼□渠鄣□□□
〼□□□□当□ EPT52:519A
按:同上,简文可补释“甲”字。
18、〼延甲渠第廿□候长□□〼
〼凤三年功劳案 EPT53:139
按:甲渠候官之下仅有第廿三候长,故可以补释“三”字。
19、〼□延甲渠□□□□□□□〼 EPT53:311
按:“延”字前可补释“居”字。
20、〼□内郡荡阴邑焦里田亥告曰所与同郡县□…… EPT58:46
按:汉时仅有“河内郡”,故可补释“河”字。
21、九月庚寅甲□候长游□移间田移写书到如律令 EPT59:143A
按:从“间田”和B面的“桼”字可知,该简为王莽时简牍。一般情况下,“甲”字后可以补释为“沟”字。
22、居□都尉□□章
甲渠鄣候以邮行 EPT50:147
按:居延汉简中仅有“居延都尉”,本简当补释为“延”字。
23、〼□国农都尉
〼麦禾苗颇□死甚可忧惧咎在州牧承宣 EPT59:556
按:简文多称“属国农都尉”,故可在“国”字前补释“属”字。
24、〼□渠候官戍卒〼
〼言何罪耐司〼 EPT65:519A
按:“某渠候官”以居延汉简而言,只可能是“甲渠”,故可补释“甲”字。
以上数简,前者为以地名可补释,后者为借助官名可以补释的。另外一些名词,当属专有名词类。如:
25、□□坐留不□行满一日耐为鬼□〼 EPT59:327
按:该简为刑罚文书,“鬼”字后可补释为“薪”字。
26、三月余六石具□〼 EPF22:317
按:该简为兵物簿残简,以它简和兵物类文书例,“具”后可补释“弩”字。
依照文例可以补释的简牍,它的内容极为庞杂,我们将上列三类以外的简皆归入其间。其概念是否正确,于我们本文主旨并无多大关系,可以暂且不论,姑以之命名吧。到目前为止,旧、新两批居延汉简约已发表2万余。在这两批为数众多的简文中,不但包括了各种军事生活记录或档案,还包括了法律文书、散本古籍、民间书信和当时的启蒙读物,其中启蒙读物诸如《苍颉篇》、《急就章》和“九九诀”等。这类简的补释是个繁琐的过程,简而言之,我们可以暂归为以下几种:1、凡是读过汉简的人就会轻而易举地发现简文的记载是有一定的格式的。这种格式为众多简文所遵循。为我们补释简文提供了可靠的佐证与根据。2、每个时代,不但在文字的书写方面有时代的特征,即使在社会生活习俗中也是具有一定的时代烙印的。汉代习惯用语在简文中的多次反复出现。自然也是我们补释简文时的参考与依据。诸如“敢言之”、“叩头叩头”“伏地再拜”和“死罪死罪”之类。3、旁证,借助其他类似或相同的简进行补释。由于新简出土地点的接近,或出于同一探方和同一层次,从文字的笔迹与书写风格上,都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们或许本就是同类簿册与同一簿册的散简。以其文义与文例,我们同样也可以进行简文的补释工作 (本文仅据释文,未参考图版) 。4、散本古籍及启蒙读物。在新简中出现或可补的地方虽不太多,但也可以作为我们补释简文的可靠参证。
A类 以习语或行文格式可以补的简文:
26、〼□延水承书□……下当用者以道次传别书相报…… EPT4:85B
按:“农延水”与“承书从事下当用者”为特定名词和习用语。故“延”字前可补释“农” 字,“书”字后可补释为“从”字。
27、〼言之□移亖月尽六
月盐出入簿〼 EPT7:13
按:以格式可在“移”字前补释“谨”字。
28、永光四年六月己酉朔□□□□□长齐敢言之谨移吏日迹簿一编敢言之 EPT48:2
按:“长”字前当补释为“候”字。又它简称建昭四年齐为“不侵候长”,二者似为一人,故又可补释“不侵”二字。
29、亲候拘迫不得如意叩头叩□〼 EPT48:24B
按:该简可补释“头”字。
30、□书从事下当用者如诏书有□〼 EPT50:32
按:以文例“书”字前可补释“承”字。
31、〼□丞事谓库城仓居延居延农延水卅井甲渠殄北塞候写移书到令□…… EPT51:40 按:依“行丞事”或“兼行丞事”文例,可以在“丞”字前补释“行”字。
32、……右县官
犬袜二□
常韦一两…… EPT51:457
按:汉代犬袜的量词为“两”,以它简文亦可以补释“两”字。
33、〼□□头死罪敢言之辅备边竟以迹候设兵 EPT51:468
按:习用语,以“头”字其上可补释“叩”字。
34、……三月丁酉宗正庆忌丞延年下都司空承书从事下当用□…… EPT52:413
按:以文例可补释为“者”字。
35、九月己卯延亭连率事偏将军□□〼
劝农掾戎官县承书从事下□〼 EPT52:490
按:同上简,“下”字后可补释为“当”字。
36、〼三月庚子甲沟鄣守候 敢〼
〼□□言之 尉〼 EPT59:557
按:以习用语“敢言之”可补释“敢”字。
37、〼□□敢言□〼 EPT59:930
按:同上,可在“言”后“□”处补释“之”字。
38、簿如牒敢□…… EPT65:537
按:为“敢言之”习用语,可补释“言”字。
39、……所诏书曰毋得屠杀马牛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屠杀马牛者敢□□
EPF22:47A
按:同上,可补释为“言之”二字。
40、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
谨移四月尽六月赋钱簿一编敢言之 EPF22:54A
按:同上,可补释为“之”字。
41、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〼
谨移正月尽六月财物簿一编敢言之 EPF22:55A
按:据上简和文例“放”后可补释“行”字。
B类 依它简和文例可补者:
42、饭六斗直六千 阳朔四年〼
□肦及狗肉直卌 阳朔□〼
□ A
阳朔□年九月乙未居延〼 B EPT5:54AB
按:“朔”字后两处“□”均可释补“四”字。
43、〼□上戊元年十月〼 EPT27:58
按:该简为王莽简,可释补“□”为“皇”字。
44、出粟大石廿五石 □□两 ……八年□月庚午官□守士吏立…… EPT31:15
按:车载粟定量为每车大石廿五石,“两”前可补释“车一”二字。
45、入粟大石百石车□两亖 EPT43:178
按:同上可补释为“亖”,若后“亖”字正确。
46、更始二年正月丙午朔庚申令史□敢言之乃己未直符谨行视诸藏内户封皆完时毋水火盗贼发者即日付令史严敢言之 EPT48:132
按:以本简文义可证前后令史为一人,可补释为“严”字。
47、入三千
第四隧长□望三百 第九隧长张□□百
第五隧长张临三百 临桐隧长王审三百
第六隧长徐武三百 鸿嘉二年十二月壬申候长弘受 EPT50:12
按:本简可证“百”字前当为“三”字。故可补释。
48、建始元年正月□
□二月□□ A
尽十二月吏卒
日迹簿 B EPT51:42AB
按:本简A、B两面的内容一般相同或为一事,A面似可补释“尽十”和“吏卒”等字。
49、 张肩塞尉
甲渠候官以邮行
□□□□第七卒通以来 EPT51:143
按:以邮书体例,第二个“□”可补释为“月”字。
50、 居延令印
甲渠候官故行
□月□□□□□□以来 EPT51: 144
按:同上可补释为“□月□□第□卒□”等字。
51、到河平□年十一□□□还……敢言之 EPT51:412
按:以文例“一”字后可补释为“月”字。
52、居□都□□
八月壬□□□□□以来 EPT52:392B
按:可补释为“居延都尉”,似又可补释“第□卒□”等字。
53、甲渠候官建昭元年八月折伤兵□簿 EPT52:453
按:本简似可补释“物”字。
54、阳朔四年□
□□□□□ A
□□□□□
□□□□□ B EPT52:50lAB
按:依前48例,B面可补释“阳朔四年”字。
55、 孙商印
甲渠官
〼□八卒同以来 EPT52:625
按:以邮书例可补释“第”字。
56、入元年五月六月逋更钱千二百 五凤三□〼 EPT56:98
按:“三”字后只可以释补为“年”字。
57、□ 戊午陈□□迹
已未王延迹
庚申王敞迹∨
辛酉陈乐成迹 EPT56:307
按:据本简和EPT56:289、290内容人名一致,“陈”字后只能补释为“乐成”二字。
58、·诏书长安县更为常安 A
诏书长□更为常安府□□〼 B EPT59:117AB
按:依本简“长”字后补释为“安”字无疑。
59、始建国……
旦奏事簿 A
始建国……
旦□□□ B EPT59:332AB
按:依例据本简A面文字,B面可补“奏事簿”三字。
60、〼二年亖月丁卯□〼 EPT59:520
按:依文例可释补“朔”字。与新莽天凤二年朔闰吻合。
61、新始建国四年□□月□□朔…… EPT59:883
按:“年”后可补释“十”字。若可以再补“一”或“二”字,则“朔”字前尽可补。
62、甲沟第三十二隧长张护 十一月食□斛□斗 十月甲子嫂难取 EPT65:12
按:据本探方简8—11和13、14简,可补释为“一斛五斗”。
63、〼建世二年正月甲子□甲渠鄣□候□□□ EPT65:74A
按:依文例可补释“朔”和“守”字。月朔与《朔闰表》符合。
64、七月□□除署除四部七吏□匡软弱不任吏职以令斥免 EPT68:6
按:该简与EPT68:11当为一事,可补释为“壬辰”和“案”字。但两简释文差别较大不知为何。
65、□橐一盛糒三斗米五斗骑马兰越隧南塞天田出案宪斗伤 EPT68:22
按:据EPT68:27简,可以补释为“革”字。
66、建武五年十二月辛未朔乙未第十候长□敢言之谨 EPT68:179
按:本简与EPT68:174、189等为同一册书散简,故可以补释为“彭”字。
67、□行道廿余日不计贾直时商育皆平牛直六十石与粟君粟君因以其 EPF22:19
按:据同一册书EPF22:27简,可以补释“积”字。
68、□□隧□王习 十二月食三石 十二月丙辰自取 EPF22:113
按:同上,据它简可以补释“长”字
69、〼□ 腊钱八十 十□〼 EPF22:217
按:同上,可补释“十”字后为“二”字。
70、 ……十五斤钱百 母纫中君肉十五斤钱百〼
〼肉十五斤钱百 徐长卿肉十五斤钱百
〼□□肉□□□钱百 张子游肉十五斤钱百
·凡八人钱八百〼 E.P.S4.T2:15
按:据本简文义“肉”、“钱”之间的“□”可补释“十五斤”。
C类 散本古籍与启蒙读物:
71、〼□益寿史步□〼 EPF19:lA
按:该简B面和F19:2简都是《急就章》残简,它简可证补为“卫益寿史步昌”。
D类其他杂简,如:
72、〼其四人养 右解除八人
一人作长 定作廿七人伐茭千二百一十五束率人伐卌□ EPT40:154
按:该简为日作簿记录,从伐茭的人数和伐茭的束数可补释“五”字。
73、出二月三月奉钱八千□百
候长□□三月千二百
候史□□三月九百
不侵隧长□□二月三月六百
当曲隧长□□二月三月千二百 ==
止害隧长赦之二月三月千
驷望隧长□二月三月千二百
止北隧长革二月三月千二百
察微隧长破奴二月三月千二百…… EPT51:234
按:该简为吏奉出入册书,以其分数之和可补释为“八千五百”。
以上我们从几个方面探讨了简文补释的方法,并对《居延新简》的部分简文进行了补释。如果将这一方法运用到敦煌汉简和居延旧简之中也同样是适合的。这种方法的运用无疑会对我们进行简文补释的工作起很大的推动作用,由于简文包括内容繁杂,我们对简文补释方法的分类还不太成熟,其间分类的方法也未必正确。其中错误之处,肯祈方家批评指教。本文希冀起抛砖引玉的作用,望同志者好而习之,得其善果。
[①] 拙作,未刊稿。
[②] 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91年。
[③] 张俊民:《汉代边境巡逻制度浅析》,《西北史地》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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