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立于元顺帝至正八年(1348)的《莫高窟六字真言碣》,由于具梵文、藏文、八思巴文、回鹘文、西夏文、汉文六种文字于一体,世所罕见,体积又小,便于携带和收藏,故其拓片不仅是文人间收藏、赠送的佳品,也是到敦煌的游客乐于购买、收藏和赠送的纪念品。但由于该碣石质松脆,不宜多拓。敦煌艺术研究所成立之初,就于1944年1月制订了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不得自行拓印,由研究所每月拓印50张出售。由于拓片出售有较高的利益,敦煌县参议会就想争夺保管权,并于1948年12月1日向敦煌县政府呈送了要求收回“真言碣”的提案。敦煌县长鲁玲对参议会的提案并未支持,只是给研究所发函转达参议会的意见。研究所给敦煌县的复函中明确表示不能移交保管权。同时于1949年3月18日向教育部作了专题报告。由于解放战争即将结束,国民政府各机构的办事效率已大不如前。直到1949年6月2日,教育部才在广州向敦煌艺术研究所发出了妥为保管的“指令”。碣石也就一直由敦煌艺术研究所(敦煌研究院)保存。
文章来源
原刊于《敦煌研究》2024年第4期。特此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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