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敕瑞 | “目录”之“录”及其相关词语

学术   2024-10-03 08:30   河北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训诂学报》第九辑(商务印书馆,2024年第1-23页),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胡敕瑞老师授权发布!


“目录”之“录”及其相关词语

文/胡敕瑞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摘要:“目录”之“录”学界多解释为“著录”“记录”,这恐怕并非“目录”之“录”的本旨。本文从《汉书》中两个屡被误解的“录”例入手,详细讨论“录”的正义,订正了旧说。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讨论了与“录”词义相关的“第”“叙”“论”等词语。论文得出结论,“目录”之“录”应得名于其次第义,刘向书录中的“录”专指其所条列的篇目次第。这个结论在出土文献中亦可得到佐证

关键词:目录 训诂 《汉书》 刘向《别录》

项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基于上古汉语语义知识库的历史语法与词汇研究”(18JJD740002)的阶段性成果。感谢李林芳、汪少华、张学谦等先生审读拙文,并惠予宝贵意见与热情鼓励。

《汉书·叙传》曰:“秦人是灭,汉修其缺。刘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录,略叙洪烈,述《艺文志》第十。”班固所谓“爰著目录”虽是针对其自著《艺文志》而言,但是班氏“目录”之概念可溯源至刘向、刘歆父子。刘向撰有《别录》一书,可惜其书早已亡佚[1] ,今仅存《列子书录》、《管子书录》、《晏子书录》、《战国策书录》、《孙卿子书录》、《邓析子书录》、《韩非子书录》等[2] 。在残存的刘向书录中,尚未见“目录”一词,但已见“录”。

      “目录”之“录”本旨为何,并不是了然无疑的。目录学家在追溯“目录”来源时,一般都会关注残存的刘向书录。下面就以今存的《列子书录》为例,来一窥目录学家是如何理解“目录”之“录”的[3] 。

    天瑞第一

    黄帝第二

    周穆王第三

    仲尼第四

    汤问第五

    力命第六

    说符第八

右新书定著八章。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言:所校中书《列子》五篇,臣向谨与长社尉臣参校雠太常书三篇、太史书四篇、臣向书六篇、臣参书二篇。内外书凡二十篇,以校,除复重十二篇,定著八篇。中书多,外书少,章乱布在诸篇中,或字误以“尽”为“进”、以“贤”为“形”,如此者众。在新书有栈,校雠从中书,已定,皆以杀青书[4] ,可缮写。列子者,郑人也,与郑缪公同时,盖有道者也。其学本于黄帝、老子,号曰道家。道家者,秉要执本,清虚无为,及其治身接物,务崇不竞,合于六经。而《穆王》《汤问》二篇迂诞恢诡,非君子之言也。至于《力命》篇一推分命,《杨子》之篇唯贵放逸,二义乖背,不似一家之书。然各有所明,亦有可观者。孝景皇帝时,贵黄老术,此书颇行于世。及后遗落,散在民间,未有传者。且多寓言,与庄周相类,故太史公司马迁不为列传。谨第录,臣向昧死上。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臣向所校《列子书录》,永始三年八月壬寅上。(《列子书录》)

余嘉锡说“末云‘大夫臣向所校《列子书录》’,以前后文推之,则所校某书录句,书字当属上读,犹言某书之录也。知向但自名为录,实兼包篇目、指意二者言之。”又说“目谓篇目,录则合篇目及叙录言之也。”[5] 余氏意谓《列子书录》所列第一至第八为篇目,篇目之后的说明文字为叙录,刘向所谓“录”包括篇目和叙录两个部分[6]。 

目录学家在追溯“目录”本义时,亦经常提及班固《汉书·艺文志》中的下面一段话。
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汉书·艺文志》)

姚名达说“由此可知,‘目录’不但指‘条其篇目’的目次,实在包括‘撮其指意’的叙录而言。”[7] 姚氏根据《汉书·艺文志》中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亦认为“目录”包括目次和叙录两个部分[8] 。

目录学家普遍认为刘向所谓“录”包括篇目和叙录。将“目录”的“目”理解为“条其篇目”的目次,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目录”之“录”恐怕并非指“撮其指意”的叙录。要获得“目录”的正确解释,取决于对其中“录”的理解。


      《说文解字》收有“录”“録”二字,分别列在“录部”和“金部”。

《说文·录部》:“录,刻木录录也。象形。
《说文·金部》:“録,金色也。从金、录声。
学者大多认为“目录”之“录”与“録”的本义“金色”无关,而与“录”的本义“刻木录录”有关。下面是两家具有代表性的说法。
俞樾《儿笘录》:“録者,录之或体也。《说文·录部》‘录,刻木录录也’。刻木必用刀,故或从金。《周官·职币》曰:‘皆辨其物而奠其録。’杜子春曰:‘定其録籍也。’隐十年《公羊传》曰:‘春秋録内而略外’。盖古人文字著在方策,故谓之録,即从刻木之义而引申之也。”[9] 
程千帆、徐有富:“録字是录字的或体,原指刻木时发出的声音,引申就有记录之义。如《周礼》:‘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末二句是说政府财物都登记,写在牌上。”[10] 

由于附会古人刻木为书契的说法,两家均认为“录”由“刻木录录”引申而有著录、记录义。然而“目录”之“录”恐非由“刻木录录”引申而来,“目录”之“录”的词义亦并非著录、记录。

将“目录”之“录”解释为著录、记录,其实是一种误解[11] 。古籍中有一种“录”的词义亦屡遭误解,这种被误解的“录”却与“目录”之“录”词义相关。下文将讨论《汉书》中两个“录”的误解例,藉此来说明“目录”之“录”与之相关。

        第一个有关《汉书》“录”的误解例,文如下:

     《汉书·董仲舒传》:“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颜师古注:“录谓存视也。”

颜师古解释“录”为“存视(即省察)”。“录德而定位”解释为“省察品德以确定位次”,这似乎没有什么滞碍。然而颜师古将“录”释为“存视(即省察)”恐非达诂。《汉书》中“录德而定位”之类的话亦见于《荀子》,文如下:

    《荀子·君道》:“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

    《荀子·正论》:“德而定次,死则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

《汉书》的“录德而定位”与《荀子》的“论德而定次”所指相同,班固之文似是剿袭荀卿之言而略作改换,即以“录”替代“论”、以“位”替代“次”。《荀子》“论德而定次”的“论”犹“伦”,谓次第排列。次第排列德行,谓之“论德”。从《汉书》和《荀子》的这则异文,可见“录”与“论”同义。“论”有次第义,“录”亦有次第义,古籍中偶见用例。例如:

《国语·吴语》:“今大国越录,而造于弊邑之军垒,敢请乱故。”韦昭注:“录,第也。”

《国语》例中的“录”韦昭释为“第(即次第)”,用作名词;《汉书》例中的“录”亦是“次第”义,用作动词。《汉书》的“录德而定位”与《荀子》的“论德而定次”,均谓“排列德行次第来确定位次”。排列德行次第可谓之“录德”或“论德”,亦可谓之“序德”。例如:

    《全唐文》卷六十四《授萧俛门下侍郎平章事制》:“思德以任贤,冀资忠而致理。”

“序德以任贤”与“论德而定次”“录德而定位”结构和句意均相似。“序”与“录”“论”同义,均有次第、序列义。按高下次第排列,亦犹逐次计量、度量,因此“录德”“论德”“序德”亦可换一种说法,谓之“謪德”。例如:

    《荀子·儒效》:“若夫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杨倞注:“謪与商同,古字。商度其德而定位次。本或亦多作谲。”

王念孙曰:“作谲者是也,作謪者,谲之讹耳。谲、决古字通。谓决其德之大小而定位次也……又《君道》篇‘谲德而定次’,今本作‘论德’,‘论’字乃后人以意改之。”[12] 王氏之说恐非的论。首先,《君道》中的“论德而定次”,杨倞并未注明有别本作“谲”者,更何况《正论》亦作“论德而定次”。其次,《儒效》“謪德而定次”谓“商度其德而定位次”,句意怡然理顺,“謪”义为商度、计量,杨倞注文亦倾向于原文作“謪”,不必依据别本而改作“谲”[13] 。再次,《儒效》“謪德”、《君道》“论德”、《汉书》“录德”三个异文所构成的聚合关系,犹如《儒效》“謪(德)”与“量(能)”、《君道》“论(德)”与“量(能)”、《汉书》“录(德)”与“量(材)”三组对文所构成的组合关系[14] 。王先谦由于笃信王念孙的说法,不但将《儒效》中的“謪”改为“谲”、而且将《君道》《正论》中的“论”亦分别改作“谲”与“决”,有失武断[15] 。

“录”的次第义,既不是由其本义“刻木录录”引申而来[16] ,亦不是由“録”的“金色”本义引申而来。“录”的次第义,应是假借“旅”“胪”而来[17] 。

    《说文•㫃部》:“旅,军之五百人为旅。从㫃、从从。从,俱也。”段玉裁注:“引申之义为陈。”

    《说文·肉部》:“胪,皮也。从肉、卢声。肤,籒文胪。”王筠《释例》曰:“肉部‘胪’及籀文‘肤’,《玉篇》分收之。第训胪为陈,乃引伸之义。”

“旅”本义为五百人的军队,引申则有陈列、次第义。“胪”本义为皮肤,引申而有陈列、次第义[18] 。“旅”“胪”的陈列、次第义古籍多见,例如:

    《诗·小雅·宾之初筵》:“笾豆有楚,殽核维旅。”毛亨传:“旅,陈也

    《仪礼·燕礼》:“宾以旅酬于西阶上。”郑玄注:“旅,序也以次序劝卿大夫饮酒。”

    《汉书·礼乐志》:“泛泛滇滇从高斿,殷勤此路胪所求。”应劭曰:“胪,陈也

    《太玄•掜》:“秉圭戴璧,胪凑羣辟。”司马光集注:“胪,陈、序也

因为“录”通“旅”“胪”,“旅”“胪”训为“序”,因此《汉书》的“录德”亦同于《全唐文》的“序徳”,《汉书》的“录”义当为“序(即次第)”,而不是颜师古所谓“录谓存视也。”

第二个有关《汉书》“录”的误解例,文如下:

    《汉书·霍光传》:“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人,灼烂者在于上行,余各以功次坐,而不言曲突者。人谓主人曰:‘乡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亡火患。今功而请宾,曲突徙薪亡恩泽,燋头烂额为上客耶?’主人乃寤而请之。”

荀悦《汉纪》载有与《汉书》相似的内容,文如下:

    《汉纪·孝宣皇帝纪》:“于是杀牛置酒,谢其邻,灼烂者在上。其余以功次坐,而言曲突者不得。或谓主人曰:‘向使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无火患。今功请客,不及曲突徙薪,曲突徙薪反无恩泽,燋头烂额复为上客邪?’主人乃悟而请之。”

《汉纪》与《汉书》的字句大同小异,《汉书》的“言曲突者”在《汉纪》中被改写为“言曲突者不得”。早于成书于东汉的《汉书》、《汉纪》,在西汉刘向所编的《说苑》中亦见类似内容,文如下:

    《说苑·权谋》:“于是杀牛置酒,燔发、灼烂者在上行,余各用功次坐,而反不言曲堗者。向使主人听客之言,不费牛酒,终无火患。”

《说苑》例中“录”字的解释五花八门,或解释为“记功”“奖赏”(如《王力古汉语字典》)[19] ,或解释为“采录”“理睬”(如《说苑今注今译》)[20] ,或解释为“录取”“邀请”(如《说苑全译》)[21] 。这些解释都有随文释义之嫌,均未能得其确诂。

        为了弄清“不录言曲突者”的“录”义,不妨先来探讨“言曲突者不得与焉”的“与”义。古籍中屡见“与焉”,他如:

    《吕氏春秋·察微》:“明日将战,华元杀羊飨士,羊斟不与焉。”高诱注:“与,及也。”

     《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君子祸之为患,辱之为畏,见善恐不得与焉。”王聘珍解诂:“与,及也。”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陆德明音义:“与焉,音预。”

以上例中的“与”历代注家多解释为“及”,陆德明特别注明“与”音同“预”。“与”与“预”“豫”古音同为余纽鱼部,古籍中“与”“预”“豫”三字多相通用[22] ,因此“与焉”“预焉”“豫焉”三者可相替换。例如:

   《论语·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

    《白虎通·圣人》:“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预焉。”

    《全唐书》卷二百九《上大周受命颂表》:“舜、禹之有天下,丘不豫焉。”

 “与焉”“预焉”“豫焉”音义相通。先秦、秦汉典籍中的一些“与”字,后世往往引作“预”字。例如:

     《战国策·魏策》:“宪之上篇曰:‘子弒父,臣弒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焉。’”/《太平御览•义下》引作:“受太府之宪曰:‘子弒父,臣弒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焉。’”

    《新序·杂事第一》:“晋平公闲居,师旷侍坐。平公曰:‘子生无目眹,甚矣!子之墨墨也。’师旷对曰:‘天下有五墨墨,而臣不得一焉。’”/《太平御览•正直下》引作:“晋平公闲居,师旷侍坐。平公曰:‘子生无目,子之墨墨也。’师旷对曰:‘天下有五默默,而臣不得一焉。’

    《说苑·善说》:“献公使使出告之曰:‘肉食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焉?’”/《后汉书•刘陶传》李善注引作:“献公使人告之曰:‘肉食者已虑之矣。藿食者尚何焉?’”

大概先秦、秦汉典籍中这些“与”字不太好理解,因此后世多换为字面更易理解的“预”[23] 。以“预”替换“与”,应是唐宋时期一种常见的现象,唐释慧琳在其音义书中亦有记录。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23“得预”:“预,余茹反。《珠丛》曰:‘凡事相及曰预。’字古作与也。”[24] 

慧琳认为“凡事相及曰预”,这与高诱等人的注释基本一致,他们都认为“与”“预”“豫”均有“相及”之义。今人基本沿袭古人旧注的说法,譬如对《左传》“怀嬴与焉”中“与”的理解,刘琦(2003:64)注:“与,参与其中。” 秦川(2007:1508)注“与(yù),参与。”[25] 

“与”义为“参与”已经深入人心,似乎没有什么疑义。不过亦有学者持有不同的见解,譬如顾炎武解释“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一句为“降城亡子不齿于人者矣”[26]。顾氏将“与”解释为“齿于”,这不禁令人想到“与”与“叙”的关系。

《说文·攴部》:“叙,次第也。从攴、余声。”[27] 

“叙”本义为次第,字从“余”得声。“与”与“余”古音均是余纽鱼部,同为开口平声字,“与”与从“余”得声的“叙”可相通用[28] 。因此,“降城亡子不得与焉”可读为“降城亡子不得叙焉”,亦即“降城亡子不齿于人者矣”。上文已论及“与”与“豫/预”音义相通,既然“与”可通“叙”,则“豫/预”亦可通“叙”。《尔雅》有一条训释正好可为佐证。

《尔雅·释言》:“豫,胪,叙也。”郭璞注:“皆陈叙也。”邢昺疏:“事豫备者亦有叙也。”

邢昺由于不明“豫”“叙”相通之例,因而误解“豫”之义为豫备。陆锦燧案:“豫之本训为大象。豫从予声,叙从余声,同在今段书第五部。豫训为叙,盖以本字诂假字。”[29] 陆氏的看法是对的,《尔雅》此条即是用本字“叙”来训释假字“豫”。古籍中“豫/预”与“序/叙”多见相通之例[30] ,例如:

    《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堂则由楹外。”郑玄注:“今文豫为序。”

    《礼记·祭义》:“祭之日,君牵牲,穆答君,卿大夫序从。”郑玄注:“序或为豫。”

    《春秋元命苞》:“钩钤星别为豫州。豫之为言叙也,言阴阳分布各得处也。”

“与”“豫/预”“叙/序”音近相通,古籍中的“与焉”“豫焉/预焉”均可读作“叙焉/序焉”,义为“按次第排列其中”。古今注释家多将“与焉”误解为“参与其中”,这是亟待纠正的。《汉纪》“言曲突者不得”应读作“言曲突者不得”,意谓“建言将烟囱改造弯曲的人未能按功次列位其中”。

既已弄清“言曲突者不得与焉”的“与”读为“叙”而有次第义,自然可推想“不录言曲突者”的“录”亦与“叙”有关,“录”应当亦是“次第”义。上引《尔雅》一条训释亦可作为佐证。《尔雅》一条既以“叙”释“豫”,又以“叙”释“胪”。上文已论述“录”乃“胪”之假借,因此《尔雅》以“叙”释“胪”犹以“叙”释“录”。《汉书》“言曲突者”可读作“言曲突者”,亦即“言曲突者”,意谓“不按功次给建言将烟囱改造弯曲的人排列坐席”[31] 。
“与”由于通“豫”而有“次第”义,“录”由于通“胪”而有“次第”义。《尔雅·释诂》“豫”“胪”均训为“叙”(郭璞注谓“皆陈叙也”),这正好可以印证《汉纪》的“与(相当于“豫”)”、《汉书》的“录(相当于“胪”)”均应释作“叙”。《汉书》“言曲突者”与《汉纪》“言曲突者不得”虽然结构和用词有异,但是表达的意思一致,此所谓殊途而同归。
《汉书》两例中的“录”都是“次第”义,古籍中另有一些“录”亦当作如是解。例如:

    《周礼·天官冢宰》:“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而奠其,以书楬之。”郑玄注:“奠,定也。故书录为禄。杜子春云:‘禄当为录,定其录籍。’”贾公彦疏:“上经既敛得币,皆当辨其物,知其色类及善恶;而奠其录者,谓定其所录簿书色别,各入一府。”

郑注、贾疏释“录”为录籍、簿书,或有未当。[32]例中“录”应指(财币的)次第等级,“皆辨其物而奠其录”意谓均辨别财币的色相善恶、然后确定它的次第等级。“定其录”并非贾疏所谓“定其所录簿书色别”[33]。見于《周禮》的另外一段文字,有助于理解“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一句。文如下:

    《周礼•夏官司马》:“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郑玄注:“等,谓功沽上下。[34]”贾公彦疏:“‘各辨其物与其等’者,五兵、五盾各有物色与其善恶、长短、大小之等。”

贾公彦将“各辨其物与其等”中的“与”理解为连词用法,后世多信从其句读与解释,但是这一句读和解释尚可商榷。我们认为“与其等”中的“与”通“叙”,用作动词,“与其等”谓序列其等次。《周礼·夏官司马》中的“各辨其物与其等”与《周礼·天官冢宰》中的“皆辨其物而奠其录”结构与句意相似。略有不同的是,“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一句用连词“而”連接“辨其物”與“奠其录”两个述宾短语,而“各辨其物与其等”一句没有用连词“而”,但是此句亦是两个并列述宾短语,“辨其物”与“与其等”之间应当顿逗。“与其等”即“叙其等”,义同“奠其录”,分别谓排列兵器的等次、财币的次第[35]。

“录”的“次第”义古籍中相对少见,因此很容易被忽略甚至被误解,在阅读古籍时应当特别留意。


上文探讨了《汉书》等典籍中“录”的“次第”义,“目录”之“录”应与“次第”义有关[36]。下面将探讨与“录”词义相关的“第”“叙”“论”等词语,以进一步论证“目录”之“录”得名于顺次排列篇目。

 “录”与“第”:刘向书录的体例是首列其校定的篇目,在每个篇目之后均缀以“X(数字)”(如“天瑞第一”),这个“第”字尤其值得重视。

    《广雅·释诂》:“序、差、第,次也。”

张守节在《史记》“五帝本纪第一”下注曰:“第者,次序之目”,这个注释可谓得其要旨[37]。刘向将整理好的篇目按次序排列,“第”置于篇目之后、数字之前,用作动词。“第”的这种用法是汉代通行的一种用法。例如:

    《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傅产、丞相平等言,武信侯吕禄上侯,位次第一,请立为赵王 。”

    《史记·陈丞相世家》:“于是孝文帝乃以绛侯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为左丞相,位次第二。”

排列功劳位次可用“第”,排列著作篇目亦用“第”。《释名·释书契》:“书称题,题,谛也,审谛其名号也。亦言第,因其第次也。”“题”可声训为“谛”,意谓篇题即明显标识其名号;“题”亦可声训为“第”,意谓篇题与次第密不可分。例如:

    《史记•太史公自序》:“末世争利,维彼奔义,让国饿死,天下称之,作《伯夷列传》第一;晏子俭矣,夷吾则奢,齐桓以霸,景公以治,作《管晏列传》第二;李耳无为自化,清净自正,韩非揣事情,循埶理,作《老子韩非列传》第三……”

    《汉书•叙传》:“汉初受命,诸侯并政,制自项氏,十有八姓,述《异姓诸侯王表》第一;太祖元勋,启立辅臣,支庶藩屏,侯王并尊,述《诸侯王表》第二;侯王之祉,祚及宗子,公族蕃滋,支叶硕茂,述《王子侯表》第三……”

司马迁以“作X(篇目)X(数字)”排列篇目,班固《汉书·叙传》以“述X(篇目)X(数字)”排列篇目,刘向整理的新书亦以“X(篇目)X(数字)”排列篇目。

        杨雄《法言·序》罗列全书篇目,传世今本只作“譔X(篇目)”(如“譔学行”),篇目之后并无“第X(数字)”,传世今本恐非原貌。《汉书·杨雄传》曰“《法言》文多不著,独著其目”。由于《法言》全书文字繁多,班书不便全文转载,因此只转载其目录,文作“譔X(篇目)X(数字)”(如“譔学行第一”),即在篇目之后均缀有“第X(数字)”,班书应是保留了杨雄原书的面貌[38]。传世今本大概是后人为求简洁而删去了篇目之后的“第X(数字)”[39]。汉人条列篇目必在篇目之后缀以序数,这无异于昭示一个常识,即无“第”不成“录”[40]。汉人叙录中篇目之后缀以“第X(数字)”是“目录”意含次第的具体例示。

        刘向《列子书录》除在开头“条其篇目”时出现“第”字外,在后头“撮其指意”中亦见“第录”[41]。“第录”可作两种分析和理解,一是分析为偏正结构(即“第”修饰“录”)而理解为“按次第著录”,二是分析为并列结构(即“第”与“录”同义)而理解为“序列、次第”。学界一般采取第一种解释[42],我们则倾向于第二种解释。“第录”犹如“第次”“第序”,是同义并列结构的词语[43]。例如:

    《史记•儒林列传》:“行常带经,止息则诵习之。以试第次,补廷尉史。”

    《释名•释书契》:“书称题,题,谛也,审谛其名号也。亦言第,因其第次也。”

    《汉书•王莽传上》:“大者封侯,或赐爵关内侯食邑,然后及诸在位,各有第序。”

    《后汉书•张衡传》:“子长谍之,烂然有第。”李贤注:“《前书音义》曰:‘谍,谱第也。’与‘牒’通。司马迁字子长,作《史记》,著功臣等传,烂然各有第序也。”

        “篇目”之后缀以“X(数字)”,这个“X(数字)”就是篇章的目次,因此“篇目”亦曰“篇第”。例如:

    《汉书•张禹传》:“始鲁扶卿及夏侯胜、王阳、萧望之、韦玄成皆说《论语》,篇第或异。”

    《论衡•超奇》:“或抽列古今,纪著行事,若司马子长、刘子政之徒,累积篇第,文以万数,其过子云、子高远矣。”

        “录”与“叙”:“叙”作为一种文体,亦写作“序”。“序”与“叙”古通用,文体名称本字当作“叙”。“序”用作文体名,乃是“叙”之假借。

    《说文•攴部》:“叙,次第也。从攴、余声。”

    《说文•广部》:“序,东西墙也。从广、予声。”

       “叙”与“录”均有次第义,“叙”与“录”作为文体名,均得名于次第篇目义。罗列篇目次第的“叙”,先秦及秦汉著作一般置于全书之后[44],《周易》经文之后有《序卦》一篇,旨在说明六十四卦相次相承之义,有学者认为这可能是现存最早的“叙”[45]。

        汉成帝时刘向奉诏校理中秘图书,将确定的篇目整理排列后奏上朝廷。班固《汉书·艺文志》对此有记载。

    《汉书•艺文志》:“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而奏之。”

其中“录而奏之”通常理解为“著录而奉上朝廷”。这里的“录”恐非著录、记录,而是指次第排列篇目。请比较下列《隋书·经籍志》的相关记载。

    《隋书•经籍志》:“每一书就,向辄撰为一,论其指归,辨其讹谬,而奏之。”

对比《隋书·经籍志》,可以获得两点认识。一是《汉书》的“而奏之”即是“而奏之”[46],“录”与“叙”都是强调次第排列篇目;二是《汉书》的“向辄条其篇目”义同“向辄撰为一”,可见“录”即“篇目”,亦即“叙”。“叙”与“录”同具次第、排列义,因此可以并列而构成“叙录”一词。例如:

    《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臣闻五帝三王皆立史官,叙录功美,垂之无穷。”

    《洛阳伽蓝记》卷第四:“臣遭家祸难,白骨未收。乞还本朝,叙录存没。”

    《魏书•列传第五十•李彪》:“自兹以降,世济其光,史官叙录,未充其盛。”

表示篇目次第之文体,或名曰“录”(如刘向之《列子书录》),或名曰“叙”(如许慎《说文解字·叙》),或名曰“叙录”(如王符《潜夫论·叙录》)[47]。

    “录”与“论”:“论”从“仑”得声,“论”的本义当与次第有关[48]。《论语》即由孔门弟子或再传弟子次第(编纂)孔子言论而成。《史记》《汉书》中多见“论”字用作动词,表示次第(编纂)义。例如:

    《史记•诸侯年表》:“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

    《史记•酷吏列传》:“上以为能,至太中大夫,(赵禹)与张汤定诸律令。”[49]

    《汉书•景十三王传》:“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

    《汉书•司马迁传》:“及如左丘明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论”与“次”同具次第义,同义连用构成“论次”一词,《史记》中屡见“论次”一词。例如:

    《史记•五帝本纪》:“书缺有间矣,其轶乃时时见于他说。非好学深思,心知其意,固难为浅见寡闻道也。余并论次,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

    《史记•三王世家》:“至其次序分绝,文字之上下,简之参差长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谨论次其真草诏书,编于左方。”

    《史记•封禅书》:“于是退而论次自古以来用事于鬼神者,具见其表里。后有君子,得以览焉。”

    《史记•儒林列传》:“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于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

    《史记•太史公自序》:“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幽于缧绁。”

《史记》所见“论次”诸例都与编纂书籍有关,概无例外。“论次”犹如“编次”“序次”, “编次”“序次”亦与编纂书籍有关。例如:

     《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50]

     《汉书•楚元王传》:“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

《汉书·艺文志》中有一段话记述了汉人整理兵书的简况,从中可以看到“论次”与“序次”、乃至与“录”的关系。

    《汉书•艺文志》:“汉兴,张良、韩信序次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删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诸吕用事而盗取之。武帝时,军政杨仆捃摭遗逸,纪奏兵录,犹未能备。至于孝成,命任宏论次兵书为四种。”

“张良、韩信序次兵法”与“任宏论次兵书”从事的是相同的整理工作。“论次”义同“序次”,“序次兵法”与“论次兵书”均谓次第兵法、兵书的篇目,他们的工作与军政杨仆“纪奏兵录”也是一回事。《汉书•艺文志》所记“韩信序次兵法”之事,在《史记》中亦有记载,文如下:

    《史记•太史公自序》:“于是汉兴,萧何次律令,韩信军法,张苍为章程,叔孙通定礼仪。”[51]

“韩信申军法”一句中的“申”学界多误解为“申明”[52],此处“申”(书纽、真部)当通“陈列”之“陈”(定纽、真部)。“陈列”之“陈”本字作“敶”。

    《说文•攴部》:“敶,列也。从攴,陈声。”

    《说文•阜部》:“陈,宛丘,舜后妫满之所封。从阜、从木,申声。𨸬,古文陈。”

“敶”从陈得声,“陈”古文从申作“𨸬”,因此“申”可通“陈”,谓陈列、序次。《史记》所言“韩信申军法”与《汉书》所言“韩信序次兵法”意同,均谓韩信次第整理兵法。

      《汉书》记载刘向亦曾整理有关五行符瑞灾异的著作,文如下:

    《汉书•楚元王传》:“而上方精于《诗》《书》,观古文,诏向领校五经秘书。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合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然终不能夺王氏权。”

刘向所整理的十一篇符瑞灾异之记,学界多名之曰《洪范五行传论》。这是将“号曰《洪范五行传论》”作一句读,这种断句或是受了下文“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的影响。然而“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中的“论”并非议论、论说,而是指论纂、编次。“故为凤兄弟起此论也”意谓刘向鉴于外戚王凤兄弟等人依仗太后,把持国政,致使灾异频仍,为此缘故特地发起了这番编次之事。“号曰《洪范五行传论》”中的“论”应属下读,读作“论奏之”。此处“论奏之”与《汉书•艺文志》中的“录而奏之”、《隋书•经籍志》中的“叙而奏之”意思一致[53],都是说刘向将次第整理的篇目奏上朝廷。“论”与“录”“叙”均有次第、编次义。《水经注》卷一九、《晋书·江逌传》、《南齐书·五行志》、《隋书·五行志》、《开元占经》卷一二、《旧唐书•经籍志》等著作引用刘向此书,均引作《洪范五行传》,[54]书名均无“论”字。

以上分别讨论了与“录”词义相关的“第”“叙”“论”等词语,这些词语都含有次第义,且多与整理编纂图书有关。刘向奉诏校理中秘图书,其主要工作不外乎两项:一是将杂乱无章的简牍依照相关门类次序编联(此所谓“分门别类、以类相从”),二是将编次成卷册的篇章确定并排列序目(此所谓“确定篇目、序次成书”)。前项工作是“编”而成“篇”,后项工作是“叙”而成“录”。无论是前项的“编(本义次简也)”,还是后项的“叙(本义次第也)”,都与“序次”有关,这说明“序次”是刘向校理工作的核心。本节所论与“录”相关的这些词语均含次第义,而且这些词语多使用于校理图书的语境中,这说明校理图书与“序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编”而成“篇”是过程,“叙”而成“录”是结果。结果是序次而成的篇目次第,单名则曰“录”“叙”“目”“次”[55],合称则曰“叙录”“叙目”“目录”“目次”。名称虽有变异,但万变不离“次第”之义。

余嘉锡曰:“一书之中,简篇既宜有先后,则其次序自当有义,不可随意信手,如积薪然也。故必分别部居,不相杂厕。”[56]“目录”乃一书之纲纪次第,上古著述多单篇别行,似无编纂目录之急需;其后集结单篇而成书,才有编制目录之必要。刘向校订中秘图书,集合众本而删除重复,在确定新著篇目之后,将按次第编排的篇目载在新著之末[57],其体例一如早于其时的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并时的杨雄《法言·序》、以及后时的班固《汉书·叙传》。
今存刘向著述中未见“目录”一名,在其书录中名之曰“录”。作为文体名的“录”并非由其本义“刻木录录”引申而来,“录”当通“胪”“旅”而有次第义。“录”与“叙”异名同实,均为次第义,意指篇目次第。汉人叙录中“篇目第X”之体例与“录”之含义正相符合。通过“录”与“第”“叙”“论”等相关词语的讨论,可进一步佐证文体“录”的本旨是次第义,藉此亦可明知刘向校理图书工作的核心就是序次。
刘向书录的“录”旨在强调其条列的篇目次第,书录中的叙述文字只是对篇目次第的附带说明——说明新著篇目的来源、文本存在的文字讹谬、以及作者生平与学术渊源等情况。虽然这些叙述文字对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功莫大焉,但是刘向所谓“录”主要是针对篇目次第而言[58]。刘向书录表面上包含篇目和叙录两个部分,但实际上“录”的真意并不包括叙录文字。“录”之得名缘于其次第义,“录”最初专指篇目次第。
 “录”专指篇目次第,这在出土文献中亦可得到证明。譬如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发掘出土了一枚长29.6厘米、宽6.4厘米的木牍,木牍正面分上、中、下三栏,从右向左书写了13个篇名,这是仅存部分正文内容的《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题目录。又如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汉墓发掘出土了一枚长23厘米、宽5.4厘米的木牍,木牍正面、背面各分上、中、下三栏,从右向左共书写了47个有关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儒家者言》的篇题目录[59]。这些目录简牍均只有“条其篇目”的次第篇名,而没有“撮其旨意”的叙述文字,这或许可以佐证早期的“录”确乎专指篇目次第。
出土文献中亦可见到一些类似目录的简牍使用数字或干支来标明次第[60]。例如:

    玉门关汉简Ⅱ98DYT4:5:•北边挈令第六从卫尉博德行丞相事郎中令自为行从御史大夫□

    居延新简E.P.T53:34:•功令第卌五士吏候长蓬燧常以令秋射发矢十二

    岳麓秦简0081+0932:█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己•今辛

    岳麓秦简1131:█廷内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庚•今壬

在最近刊布的湖北荆州胡家草场汉简中,令典《令散甲》的一些法令简亦用甲、乙、丙、丁、戊等天干名来编号,此外还有6枚记录了30个药方名的医方简则用数字在每个药方名前编号[61]。这些目录简牍分别用数字和干支编号,均彰显了“目录”的次第含义。

《文选·任彦升〈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刘歆《七略》曰“尚书有青丝编目录”。余嘉锡、姚名达、来新夏(1981:1)等前辈学者均认为这是“目录”一词的最早语源,并认为这里的‘尚书’是指儒家经典之一的书名[62]。傅荣贤认为“‘尚书有青丝绳编目录’中的‘尚书’不是指儒家经典之一的书名,而是指掌管章奏诏书的官署机构”。傅先生注意到陈梦家曾根据居延地湾出土的四枚残简复原的《西汉施行诏书目录册》,在这份诏书目录简册中,只有用数字标明的目录,没有其他叙述文字。据此,傅先生认为“尚书的‘青丝绳编目录’是汉代的诏令目录,证以出土简帛可知,该目录只有‘目’没有‘录’,和英文的contents相当,而与刘向典校中秘撰写的‘叙录’迥别。”[63]傅先生认为“尚书有青丝绳编目录”中的“目录”只有“目”没有“录”,古代尚书机构掌管的“目录”和英文contents相当,这一观点我们深表赞同。但是他认为“尚书有青丝绳编目录”中的“目录”与刘向典校中秘撰写的“叙录”迥别,这一观点我们并不赞同[64]。我们认为刘向所撰“叙录”专指卷首的篇目次第,与“尚书有青丝绳编目录”中的“目录”完全相同,两者均和英文contents相当。


附录一:传世今本《法言•序》与《汉书•杨雄传》所载对照

传世今本《法言•序》

《汉书•杨雄传》所载

天降生民,倥侗颛蒙,恣于情性,聪明不开,训诸理譔学行

降周迄孔,成于王道,终后诞章乖离,诸子图徽,譔吾子

事有本真,陈施于意,动不克咸,本诸身,譔修身

芒芒天道,在昔圣考,过则失中,不及则不至,不可奸罔,譔问道

神心忽恍,经纬万方,事系诸道、德、仁、义、礼,譔问神

明哲煌煌,旁烛亡疆,逊于不虞,以保天命,譔问明

徦言周于天地,赞于神明,幽弘横广,绝于迩言,譔寡见

圣人聪明渊懿,继天测灵,冠于群伦,经诸范,譔五百

立政鼓众,动化天下,莫尚于中和,中和之发,在于哲民情,譔先知

仲尼以来,国君将相,卿士名臣,参差不齐,一概诸圣,譔重黎

(仲尼之后,讫于汉道,德行颜、闵,股肱萧、曹,爰及名将尊卑之条,称述品藻,)譔渊骞。

君子纯终领闻,蠢迪检押,旁开圣则,譔君子

孝莫大于宁亲,宁亲莫大于宁神,宁神莫大于四表之欢心,譔孝至


天降生民,倥侗颛蒙,恣于情性,聪明不开,训诸理,譔学行第一

降周迄孔,成于王道,终后诞章乖离,诸子图徽,譔吾子第二

事有本真,陈施于亿,动不克咸,本诸身,譔修身第三

芒芒天道,在昔圣考,过则失中,不及则不至,不可奸罔,譔问道第四

神心曶怳,经纬万方,事系诸道、德、仁、谊、礼,譔问神第五

明哲煌煌,旁烛亡疆,逊于不虞,以保天命,譔问明第六

假言周于天地,赞于神明,幽弘横广,绝于迩言,譔寡见第七

圣人聪明渊懿,继天测灵,冠于群伦,经诸范,譔五百第八

立政鼓众,动化天下,莫上于中和,中和之发,在于哲民情,譔先知第九

仲尼以来,国君将相卿士名臣参差不齐壹,概诸圣,譔重黎第十

仲尼之后,讫于汉道,德行颜、闵,股肱萧、曹,爰及名将尊卑之条,称述品藻,譔渊骞第十一

君子纯终领闻,蠢迪检押,旁开圣则,譔君子第十二

孝莫大于宁亲,宁亲莫大于宁神,宁神莫大于四表之驩心,譔孝至第十三



附录二: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守法守令十三篇》篇题目录木牍

(原本)

(摹本)

(正面)

(摹本)

背面)

(摹本)


注释:

[1] 刘歆撰有《七略》,原书亦已亡佚,不过该书以另一种形式大体保存在《汉书·艺文志》中。

[2] 姚振宗(2008:2)曰:“《别录》中叙奏全文今仅存《战国策》、《晏子》、《孙卿子》、《管子》、《列子》、《韩非子》、《邓析子》及刘秀《上山海经表》,凡八篇。而《晏子》、《孙卿子》、《列子》三书叙奏之前具载篇目……原书体裁盖如此,尤为不可多得之鸿宝。”亦有人认为《韩非子书录》乃伪作,详参武秀成《刘向〈韩非子书录〉辨伪》,载于《岁久弥光:杨明照教授九十华诞庆典暨中国古典文献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巴蜀书社,2002年,第268-276页。

[3] 《列子书录》原文引自姚振宗辑录、邓骏捷校补《七略别录佚文•七略佚文》,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53-54页。

[4] 此句读从杜泽逊(1994)之说,详参氏著《“以杀青书可缮写”意义考辨》,《文献》1994年第1期,第258-262页。

[5] 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21页。

[6] 来新夏、王重民的看法基本相同。来新夏说“目是指篇名或书名”,“录是对目的说明和编次,也称序录或书录。”详参氏著《古典目录学浅说》,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王重民说“目是篇目,指书的篇或卷的名称;录是叙录,即书的内容和著者事迹的记录。”详参氏著《普通目录学》,载于《图书馆学目录学资料汇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4年,第231页。

[7] 姚名达《目录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6页。

[8] 程千帆、徐有富亦持相同的看法。程千帆、徐有富说“‘条其篇目’指目的部分,‘撮其指意’和‘论其指归,辨其讹谬’指录的部分。”详参氏著《校雠广义·目录编》,齐鲁书社,1988年,第6页。

[9] 章太炎亦有类似的看法,其说或承其师说而来。详参氏著《小学答问》,载于《章太炎全集(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55页。

[10] 详参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目录编》,齐鲁书社,1988年,第1页。姚名达亦有类似看法,他认为“录字为刻木之声,亦为刻木之形,故成为刻木之义。録之本字当为录,似无可疑。作动词用,则有详明记识之义。”详参氏著《目录学》,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3页。

[11] 亦有学者认为“目录”之“录”是抄录、记录义,如孙振田认为“‘目录’是因录也就是抄录、记录‘目’而来,‘录目’由动词而为名词即为‘目录’”详参氏著《古典“目录”名义的误读及其新解》,《图书馆论坛》2015年第2期。

[12] 详参王念孙《读书杂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64页。

[13] 据杨倞注“謪”与“商”同,《广雅·释诂》:“量、商、称、挍、隐,度也。”司马光《辞知制诰第三状》:“臣闻明主商德而序位,忠臣量能而受职。”司马光此处大概亦是化用《荀子》言,可见他亦认同《荀子》原本作“謪(商)”而非作“谲”。

[14] 聚合关系说明“謪”与“论”“录”词义相近,组合关系说明“謪”“论”“录”均与“量”词义相关。表示商度、计量的“謪”与表示次第、序列的“论”“录”构成纵横关系,内部自洽。这是语义具有系统性的一种反映。

[15] 洪颐煊曰:“字书无‘謪’字。《君道篇》‘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文与此同。‘謪’,疑即‘论’字之讹。”洪氏将“謪”校改为“论”,亦不当。详参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第123页、237页、332页。

[16] 徐锴似乎认为“录”的次第义与“刻木录录”有关,他在“录”下注曰:“录录,犹历历也,一一可数之皃。”详参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中华书局,1987年,第140页。

[17] “旅”“胪”古音皆为来纽鱼部,古籍中两字多相通用。例如《仪礼·士冠礼》:“筮人,还东面,旅占卒。”郑玄注:“古文旅作胪。”《周礼·秋官·司仪》:“皆旅摈,再劳。”郑玄注:“旅,读如鸿胪之胪。胪,陈之也。”《汉书·叙传下》:“大夫胪岱,侯伯僭畤。”颜师古注引郑玄曰:“胪岱,季氏旅于太山是也。”“胪岱”即“旅太山”,“胪”与“旅”相通。来纽、鱼部的“胪”“旅”与来纽、屋部的“录(録)”相通,犹如来纽、鱼部的“虑”与与来纽、屋部的“录(録)”相通,段玉裁、朱骏声都曾论及“録囚”即“虑囚”,详参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1988年,第6251页。《说文•麦部》:“𪍠,饼𥶶也。从麦、𣪊声。读若库。”溪纽、屋部的“𪍠”读若溪纽、鱼部的“库”,此亦屋部与鱼部相通之证。

[18] “胪”本义为皮肤,音荒乌切;引申义为陈序,音洛乎切。“胪”表陈列,或以为是引申义(如王筠),或以为是假借“旅”义(如段玉裁),详参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中华书局,1988年,第1742-1744页。

[19] 王力主编《王力古汉语字典》,中华书局,2000年,第1535页。

[20] 卢元骏《说苑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439页注曰:“不录,录是采录,不录是不理、不算的意思。”此句译为“反而不理那建议弄弯烟囱的人”。

[21] 王瑛、王天海《说苑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562页注曰:“不录:不取,不邀。”此句译为“反而没有邀请那位建议将烟囱改弯的人”。汪维辉亦认为“此‘录’义为‘招致,邀请’,此义用例不多见,‘二典’均未设相应义项,宜补。”详参汪维辉《〈说苑〉与西汉口语》,《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十辑,巴蜀书社,2007年。

[22] 《仪礼·士昏礼》:“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郑玄注:“古文与为豫。”《仪礼·乡射礼》:“介皆与,北面西上。”郑玄注:“古文与作豫。”传世本《老子·道经》“豫兮其若冬涉川”中的“豫”,马王堆帛书甲、乙本均作“与”。以上是“与”“豫”相通例,以下是“与”“预”相通例。《仪礼·乡饮酒礼》:“宾介不与。”郑玄注:“古文与为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天不可与虑兮,道不可与谋。”司马贞索隐:“与,音预也。”

[23] 后世以字面容易理解的字词替换古代词义不甚清楚的字词,这是因为古代一些词义的理据在后世逐渐隐而不彰。后世替换为词义容易理解的字,其中有不少属于重新理据化。在研究词汇的历史变化中,这种现象值得注意。

[24] 内容相同的记录亦见于唐释慧菀《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音义》卷2“得预”条。

[25] 刘琦主编《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上册)》,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64页;秦川主编《四书五经》,北京燕山出版社,2007年,第1508页。

[26] 这是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降臣”条所作的解释,顾氏此条并非专门讨论“不得焉”,但是他的这个解释值得重视。详参顾炎武著、黄汝城集释《日知录集释》(秦克诚点校),岳麓书社,1994年,第508页。

[27] 此从小徐本作“次第”,大徐本作“次弟”。“第”古作“弟”,《说文·弟部》:“韦束之次弟也。从古文之象。凡弟之属皆从弟。”

[28] “与”亦可与从“余”得声的“馀”“徐”通用,详参王辉编著《古文字通假字典》,中华书局,2008年,第107页;又参王海根编著《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21页。

[29] 详参朱祖延主编《尔雅诂林》,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888页。

[30] 古籍中“豫”“预”两字通用,上文已论及。古籍中“序”“叙”两字通用,例如《尚书》中的“叙”(如“百揆时叙”“惇叙九族”“西戎即叙”),《史记》中多改用“序”(如“百官时序”“敦序九族”“西戎即序”)。

[31] 《汉书》此句承前“余各以功次坐”而言,上下文意谓其他人都已按功劳排列了座位,唯独“言曲突者”未能按功劳排列座位。此句之下又接“今论功而请宾”,其中的“论功”亦是照应语,指按照功劳大小来邀请宾客。此处“论功”与《荀子》中的“论德”中的“论”用法相同。“论功”谓按功劳大小顺序排列,“论德”谓按品德优劣顺序排列。

[32] 俞樾、程千帆等在讨论“录”义时,亦引用了《周礼》此例,他们亦误以为此例中的“录”为簿录。

[33] “录”由其次第义引申可指序列名物次第之簿录,春秋、战国时期大概已出现序列名物次第之簿录;“录”由其次第义亦可引申为按次第采用、采获,即录用、收录义。

[34] 功,指坚牢上等善品;沽(通“盬”),指粗恶下等劣品。

[35] 《周礼•春官宗伯》:“巾车:掌公交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其中的“等叙之”与“与其等”“奠其录”意思相似。

[36] 查启森曾指出“目录”之“录”是“次第”义,详参氏著《“目录”商释之二——试释杨仆《兵录》、刘向《别录》之“录”字意义》,《图书馆》1988年,第4期;傅荣贤亦曾论及“目录”之“录”字意为“次第”,详参氏著《中国古代目录五题》,《大学图书馆学报》2007年,第2期;姚名达更早指出“目录”之“录”“非如后世所谓抄录而实为特写,为次第名目”,详参氏著《中国目录学史》,岳麓书社,2013年,第4页。

[37]《史记·孝武本纪》:“赐列侯甲第,僮千人。”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有甲乙第次,故曰第。” 《汉书•田蚡传》:“由此滋骄,治宅甲诸第。”颜师古注:“言为诸第之长也。以甲乙之次,言甲则为上矣。”

[38] 汪荣宝曰:“(《汉书•杨雄传》)文字与今《法言》各本颇有异同,每篇目下皆有‘第若干’字,盖孟坚所见旧本如此。”详参氏著《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566页。

[39] 今本《法言•序》与《汉书•杨雄传》的不同,详见附录一“传世今本《法言•序》与《汉书•杨雄传》所载对照”。

[40] 东汉王符《潜夫论·叙录》亦以“叙X(篇目)第X(数字)”排列该书篇目,许慎《说文解字·叙》亦以“《说文解字》第X(数字)”分十四篇排列该书部首目录。两汉目录在篇目之后多标明“第X(数字)”,这说明“(目)录”与“(次)第”具有密切关系。

[41] 今存刘向《孙卿书录》《管子书录》《晏子书录》中亦见“第录”。唯独在《邓析子书录》中作“第上”,其中“上”或是“录”字误。

[42] 譬如孙振田说“考刘向《孙卿书录》云:‘……谨第录。’《管子书录》云:‘……向谨第录。’《列子书录》云:‘……谨第录。’其中的‘谨第录’之‘录’都是记录、抄录的意思。”详参氏著《古典“目录”名义的误读及其新解》,《图书馆论坛》2015年第2期。

[43] 并列结构词语有一个特点,就是结构成分的次序可以颠倒,譬如“第录”亦作“录第”,如《汉书•高惠高后功臣文功臣表》:“高后二年复诏丞相陈平尽差列矦之功,录第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王褒《九怀序》:“追而愍之,故作《九怀》,以裨其词。史官录第,遂列于篇。”

[44] 一般认为六朝范晔著《后汉书》才开启了列目录于卷首的先例。唐刘知几《史通•因习篇》曰:“范晔既移题目于卷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

[45] 卢文弨《钟山札记》卷四曰:“吾以为《易》之《序卦传》非即六十四卦之目录欤?《史》《汉》诸序,殆昉于此。” 详参氏著《钟山札记·龙城札记·读史札记》(杨晓春点校),中华书局,2010年,第100页。

[46] “录而奏之”“叙而奏之”与刘向《列子书录》所言“谨第录,臣向昧死上”意思大致相同。

[47] 他如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隋书·经籍志》在《三国志》六十五卷之外,另外列有《叙录》一卷。

[48] 《说文·言部》:“论,议也。从言,仑声。”许慎认为“议论”是“论”的本义,尚可商榷。

[49] 裴骃集解引徐广曰:“论,一作编。”“论”与“编”义同,《说文•糸部》:“编,次简也。”

[50] 《三国志•吴书•韦曜传》:“今《吴书》当垂千载,编次诸史,后之才士论次善恶,非得良才如曜者,实不可使阙不朽之书。”“编次”“论次”前后照应,词义相近。

[51] 《汉书•高帝纪》亦曰:“天下既定,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52] 如赵生群、王华宝主编《史记文白对照精选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第300页;李克编著《二十四史》第三册,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8年,第744页。

[53] “论奏之”只是在“论”和“奏”两个动词之间没有用连词“而”。如果两个动词之间加一个“而”,“论而奏之”与“录而奏之”“叙而奏之”结构、语义非常相似,“论”义同“录”“叙”。

[54] 《隋書•五行志》稱引劉向此書,亦多引作《洪範五行傳》。后世有一些典籍称引此书,亦有误题作《洪范五行传论》的,详参程苏东《汉代洪范五行学:一种异质性知识的经学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第48-56页。

[55] 余嘉锡说“于是或认录为目,或认录为叙。认录为目者,如《论衡·案书篇》云‘六略之录万三千篇’,此以篇目为录也。《文选》任彦升《王文宪集序》云‘集录如左’,亦谓序后之篇目也。《隋志》集部之书多有录一卷,或云并录,并目录,此其间必有无序而只载篇目者矣。认录为叙者,如《世说·言语篇》注引邱深之文章录,而《文学》篇又引作邱深之文章叙,是以叙与录为一事也。”详参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1页。

[56] 引自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5页。

[57] 目录之编制并非始于刘向,但刘向在大规模整理古籍时,将内容相关的单篇集结成书并编定书录,这无疑推进了目录的发展。刘向所作的每个书录原来分别载在相应的著作之末,后来他另行鸠集诸录而编成《别录》一书。

[58] 虽然“目录”不限于“部次甲乙,著录名目”,但该术语的本意应指篇目次第。随着时代的发展,后世对“目录”概念的理解亦发生了变化,“目录”不但包含“部次甲乙”的书目,亦包括“撮其旨意”的论述。

[59] 2002年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亦有用“录”命名的简牍,简牍分上、中、下三栏,从右向左书写司空曹、仓曹、户曹与金布等的“计录”,内容亦只有条列的目录而无其他叙述文字。分栏书写的这类目录简牍,因其行列排布严整有序,相当于标明了项目次序,因此无须再用数字和干支来标记次第。出土文献中类似这样的目录简牍还有一些,限于篇幅,不再备举。

[60] 这些标明序次的简牍,其内容多与律令有关。目录的产生与律令密切相关,文献篇目之整理犹如文书条例之比次。文吏整理文书律令,儒生整理文献经传,两者互相启发,互相影响。阎步克曾指出“在一个更长的过程中,‘文法’这种文吏独擅的技能,也渐为儒生掌握了……文法律令,已非文吏所专。”“因此,我们又看到另一种趋势,即文吏群体成员向儒生流动的趋势。”这种趋势亦便于将整理文书律令的技能转而运用到整理文献典籍上来。详参阎步克《秦政、汉政与文吏、儒生》,《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1] 详参李志芳、蒋鲁敬《湖北荆州市胡家草场西汉墓M12出土简牍概述》,《考古》2020年第2期。

[62] 详参余嘉锡《目录学发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9页;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岳麓书社,2013年,第1页;来新夏《古典目录学浅说》,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63] 详参傅荣贤《“尚书有青丝编目录”正诂》,《图书情报工作》第53卷第21期,2009年11月。

[64] 傅荣贤认可“西汉刘向、刘歆父子典校中秘形成的‘叙录’,是兼有‘目’和‘录’的”,与旧有的看法一样,傅荣贤认为“‘目’是指篇卷的名称而言,‘录’是关于书的内容、作者生平事迹、书的评价等的简要文字说明。”我们认为刘向所撰“叙录”专指卷首的篇目次第,说明性的文字只是附带说明,不宜将这些说明文字称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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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草稿

2024年1月19日定稿


来源:《中国训诂学报》第九辑,商务印书馆,2024年第1-23页

审核:李林芳

编辑:张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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