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丨论公安派之“真”的四个层面

学术   2024-10-24 08:30   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北京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陈刚老师授权发布!


论公安派之“真”的四个层面


陈 刚


[摘 要] 在公安派的诗文理论中,“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前人对于“真”这一概念虽颇多研究,但对于“真”的意义层面划分仍不够细致。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将公安派之“真”区分为人格、情感、文体、表达四个层面,并由此探讨“性灵”与“真”之间的关系问题:认为“性灵”和“真”其实是一对“体”和“用”的关系。以“真”为核心来建立公安派的文学体系,一方面颠倒了二者之间的因果位置,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其他审美风格在公安派文学中的地位和价值。公安派对于“真”的追求,树立了独立自主的人格类型,实现了个人情感的自由书写,促进了晚明非正式文体的勃兴,也代表了晚明“重一己而轻外物”的时代文化精神。

[关键词] 公安派;真;袁宏道;晚明文学;小品文


公安派是晚明文学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流派,其领袖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所提出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这一文学主张在当时产生了振聋发聩的效果,并在很大程度上动摇了复古派在晚明文坛上的文学地位。《明史·袁宏道传》中形容这一现象道:“至宏道,益矫以清新轻俊,学者多舍王、李而从之,目为公安体。”[1]可见公安派对于晚明文坛影响之深远。

在公安派的诗文理论中,“真”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这一概念既参与建构了公安派的文论体系,也在公安派的文学实践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前人已从内涵、分类、成因、意义等角度对公安派的“真”进行了颇多研究与探讨。①但如果仔细反思相关研究,不难发现,论者对于“真”的意义层面划分仍不够细致,这也导致了对于“真”这一概念本体认知的不够明朗,并使得“真”的意义指向略显暧昧与混淆。另外,“真”和“性灵”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真”是否像有些论者所说的那样,可以取代“性灵”而作为公安派文学理论的核心观念?“真”在公安派诗文理论中到底占据着怎样的位置?这些问题在笔者看来仍有进一步商榷的空间。本文正拟从对于“真”的意义层面的细致划分入手,对前人的研究论述加以修正补充。

公安派文人曾在多处强调“真”这一概念,其内涵盖指一种不加伪饰的自然天性,近似于李贽之“童心”。如袁宏道就曾说过:“大抵物真则贵,真则我面不能同君面,而况古人之面貌乎?”[2]又在《行素园存稿引》中对文章之“真”加以强调:“行世者必真,悦俗者必媚,真久必见,媚久必厌,自然之理也。”[3]可见,无论是为人还是为文,袁宏道都强调一种个人面目的真实无伪。

具体而言,公安派的“真”又可以分为人格之“真”、情感之“真”、文体之“真”、表达之“真”这四个重要层面。

一、人格之“真”

公安派的文学观念往往和其人格观念密切相关,“真”这一概念也不例外。公安派文人认为,要写出真文,创作主体首先必须具备人格之“真”,即作者要成为一个独立自主、不随波逐流的“真人”。

袁宏道就曾在诗文中对“真人”大加提倡,如他在《天目书所见》中曾言:“菩萨与凡庸,不知谁正倒。牛马若率真,形貌亦自好。”[4]又在《严子陵滩限韵,同陶石篑、方子公赋·其二》一诗中说:“与其作假龙,孰若真虫蚁。”[5]再比如他在《叙曾太史集》中谈论曾可前与自己的共同点时,也拈出一个“真”字:“昔人谓茶与墨有三反,而德实同,余与退如所同者真而已。”[6]那么,到底什么是“真人”?袁宏道在《识张幼于箴铭后》中曾对其加以定义:“两者不相肖也,亦不相笑也,各任其性耳。性之所安,殆不可强,率性而行,是谓真人。”[7]罗宗强曾对此句加以解释:“有人放达,有人严谨,但只要是真性情,就是‘真人’。”[8]钟林斌认为:“按照自己的本性而不违背自己的心志去行事者,即是‘真人’。”并认为这一概念借自李贽的《童心说》。[9]可见“真”这一概念本身就建立在个体性灵与性情的基础之上,率性而行、不虚伪、不矫饰、不强其意之所不欲,独立、自然、本真之人便是真人。

而在诸多明清评论者的眼中,袁宏道之所以能创作出真诗真文,恰恰是因为他在人格层面上做到了真实无伪。

如雷思霈在为袁宏道的《潇碧堂集》作序时就说:“真者,精诚之至。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强笑者不欢,强合者不亲。夫惟有真人,而后有真言。真者,识地绝高,才情既富,言人之所欲言,言人之所不能言,言人之所不敢言。”[10]又说:“石公诗云:‘莫把古人来比我,同床各梦不相干。’能作如是语,故能作如是诗与文。”[11]可见,他认为真人才是真言的根源与基础,只有先做到了人格之真,才能“识地绝高,才情既富”,才能言人之所欲言、所不能言、所不敢言,形成独一无二的奇文。袁宏道这种不屑于攀附古人,而要在最大限度上保持自我人格独立性与性情真实性的胆识与魄力,才是他诗文独步一时的根本原因。

清人袁铣亦曾说:


昔中郎公之论文若诗也,必曰真,故读公之文若诗者,亦皆曰真。夫真可袭乎?曰不可。公之真文真诗,实本其真性真情真才真识而出之。惟其一无所袭也,故无一不真。……是知公之性情才识,初不因公之或游或饮或禅而稍有所变也。夫乃能一一任其天真,而悉著之于文若诗……[12]


袁铣将袁宏道的真诗真文,看作他在人格层面上“任其天真”的结果,而人格之真的内涵正在于:个体的性、情、才、识等,不会因外界的毁誉而有所掩饰或改变。从这一点上来说,“真”正可以作为“独抒性灵”的公安派与“因袭模仿”的七子末流之间的一道分水岭。

袁中道对于人格之真也十分看重,他在《成元岳文序》中说:


予于此道,亦号深入,而不能不心折于元岳,则惟其真耳。予一晤元岳,见其长身伟干,须髯如戟,声如洪钟。与之语,输泻胸怀,毫无城府,已知为天地间奇伟男子,将来事业必能独抒精光,不寄人颔下者,予以其文卜之。夫有真文章,自有真人品,真事功。[13]


这里“有真文章,自有真人品,真事功”的意思并非是人品、事功以文章为本,而是说:“真文章”是“真人品”的一种反映,“真文章”源于“真人品”,以“真人品”去建功,则必有“真事功”。这一层意思从文中的“以其文卜之”一句可以明显看出。

而袁中道对于楚人之文的肯定,也建立在人格之真的基础上,并将人格之真视作公安派区别于复古时流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他在《淡成集序》中说:“近日楚人之诗,不字字效盛唐;楚人之文,不言言法秦汉,而颇能言其意之所欲言……楚人之文,不能为文中之中行,而亦必不为文中之乡愿,以真人而为真文。”[14]“以真人而为真文”七个字,恰恰表明了他心目中人格之真与文章之真的内在关系,而这里的真更偏向于一种为人为文的独立性。

袁中道这种人格之真的观念,和他所受的心学影响有着莫大的关联,他曾在《传心篇序》中说:“心体本自灵通,不借外之见闻。而儒者为格物支离之学,其沉昏阴浊莫甚焉。心体本自潇洒,不必过为把持。而儒者又为庄敬持守之学,其桎梏拘挛莫甚焉。世间之大知慧者,岂肯米盐琐碎,而自同木偶人哉?”[15]可见小修所谓的“真人”,其本质还是来源于阳明心学。超脱了世俗见闻、摒弃了拘挛桎梏的潇洒、自由且灵通的心体,才是真人的核心与基础。

公安派的另一位主将江盈科对于人格之真也颇多强调。如他在《丧我》一文中曾提出“真我”这一概念:


人生自有真我,徇其非真我者,而真我乃丧。试观赤子在襁抱中,被之布不愠,被之锦不喜,枕之以块睡亦如是,枕之以玉睡亦如是,中无所起,外无所艳,此之谓真我。久之知诱物化,见饮食则垂涎矣,见金宝则动念矣;久之而悦少艾矣,又久之而嗜富贵矣,图持保矣。始犹循理以求之;不得,则捐廉耻求之;又不得,则殚精力决性命求之。至于决性命以求在外,而真我之丧无馀蕴矣。[16]


这里对于“真我”的论述和李贽《童心说》中对于“童心”的解释何其相似,都是在推崇一种未受世俗功名利禄、后天见闻道理所浸染的生命的原始本真状态。无怪乎罗宗强在《明代文学思想史》中认为:“他(笔者按:指江盈科)这里所说的‘真我’,指性之本然,近于李贽的认识。”[17]

至此,不妨对公安派的人格之“真”加以简单概括:公安派文人大多十分推崇“真人”。所谓“真人”,是指一种率性而为、真实无伪、独立自主的自然人格。这种人格以心学思想为基石,并受到李贽“童心说”的直接影响。②在公安派文人看来,真实的人格才是真诗真文产生的基础。

二、情感之“真”

公安派文人所谓的“真”,还有一重含义是“情感之真”。他们普遍认为:能够反应人们心中真情实感的作品,能够通于“人情之喜怒哀乐”的情至之语,才是真诗真文。而“情感之真”如果细分的话又有两层内涵:一层是从质的角度而言,创作者的感情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伪饰的;另一层是从量的角度而言,创作诗文时,作者的感情是充沛的、丰富的,而不是无病呻吟、“为赋新词强说愁”的。

公安派这种对于情感之真的强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抒情主体的角度而言,推崇“无闻无识之真人”。这里的“真人”和上文“人格之真”中的“真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二者皆是李贽“童心说”影响下的直接产物;区别则在于,人格之真中的“真”更多侧重于一种人格的独立性,其意义更多指向一种面对文化权威与世俗流行观念时的自我坚持与独立不屈,而“无闻无识之真人”中的“真”则更加侧重于一种作者在表达自身情感时的质朴自然,是和过分的文饰、藻绘相对而言的。拿袁震宇、刘明今在《明代文学批评史》中的一段话来概括:“那末何者为真呢?如他接下所说,一、‘不效颦于汉、魏,不学步于盛唐’;二、‘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前者是针对赝古文而发,后者是针对假道学而发,二者分别反映了袁宏道对真的认识的两个方面。”[18]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就曾说过:“故吾谓今之诗文不传矣。其万一传者,或今闾阎妇人孺子所唱《擘破玉》《打草竿》之类,犹是无闻无识真人所作,故多真声。”[19]袁中道亦曾发表过类似的言论,他在《答李梦白布政》中说:“眼见世上学道者专一说谎,殊不如田父野老之近情也。”[20]将“田父野老”与“世上学道者”相对举,正是为了肯定“无闻无识之真人”在情感方面的真实性与去伪饰性。

其次,从情感生成的角度而言,作者在经历了贫病无聊、坎坷不平之后往往更容易积聚起巨大的情感效能。比如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就曾说袁中道:“愁极则吟,故尝以贫病无聊之苦,发之于诗,每每若哭若骂,不胜其哀生失路之感。”[19]可见,正因为袁中道在写诗之前,有着坎坷的人生经历与充分的情感积累,写作时的情感才是真实且又充沛的,这里对于小修诗歌的肯定正从情感角度而言。而袁中道之所以更加关注那些“坎𡒄之士”的诗文,其原因也正在于,此类人由于长期郁郁不得志,故而心中情感往往能够冲口而出,“动人心而惊人魂”。他在《西清集序》中的一段话就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这一观点:


夫修词之道,古以为必穷而后工。非穷而后工,以穷则易工也。坎𡒄之士,内有郁而不申之情,外有迫而不通之境,直抒其意所欲言,而以若诉若啼,动人心而惊人魂矣。若身处夷泰,心境调适,如水平而波澜自息,山平而峰峦不起。昌黎所云“穷愁易好,恬愉难工”者,岂不然哉?[21]


这一论调虽然近于古代源远流长的“穷愁著书”说,但袁中道更多将言说的重点放在了“穷愁”所赋予诗人及诗文的情感之真挚与充沛上,以及这种“直抒其意所欲言”的真诗真文给读者带来的情感震撼上。这既可以视作一种对于“穷愁著书”说的改造与变通,又可以视作“性灵”这一概念对人之自然情感欲望加以容纳的结果。③

再次,从表现对象的角度而言,公安派文人大都将“真情”视作文章表达的重要内容,主张文章要写“真情实境”,做到“揭肺肝示人”。这一点可以江盈科的有关论述作为代表:江盈科在《解脱集二序》一文中之所以推崇李陵、嵇康、袁宏道等人的文字,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他们的文字都能做到“情真而境实”:


余观李陵《答苏武》一书,悲愤激烈,千载而下,读之尚为扼腕。嵇中散《绝交书》,写出懒慢箕倨之态,至今如亲见其人。盖其情真而境实,揭肺肝示人,人之见之,无不感动。中郎诸牍,多者数百言,少者数十言,总之自真情实境流出,与嵇、李下笔异世同符。[22]


江盈科在其他一些诗文评论中也曾多次强调情感之真在文章写作中的重要性。如他评价杜甫之诗:“至其七言律,固云宏肆,然细读细思,何一句一字,不是真景真情,在盛唐中,真号独步。”[23]又如他在《答王百谷》中说:“读《悼亡》五篇,直是情到之语,乃其清凄沉痛,譬鲛人洒泣,一泪一珠。”[24]可见,只有书写胸中的真情,才能形成真文,情感的真实不伪是诗文之“真”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与保证。

最后,从表达效果的角度而言,浸透了作者真情实感的诗文,往往“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这样的诗文方能做到真正的感人。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就认为“无闻无识之真人”所作的《擘破玉》《打草竿》:“任性而发,尚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是可喜也。”[19]甚至更加直接地指出:“情至之语,自能感人,是谓真诗,可传也。”[19]将“真声”视作无闻无识之“真人”“任性而发”的产物,并认为浸透着作者原始自然感情的诗文方能通于人之喜怒哀乐、嗜好情欲,这正是作者从表达效果的角度对于情感之真的大力肯定。江盈科也在《诗评》中评价周氏之诗说:“周氏此诗,只写真情,而哀痛迫切,可与《柏舟》并读。”[25]在《闺秀诗评》中评论《卖宅自遣》:“后二语思巧而情苦,读之令人恻然。”[26]在这些评论中,情感的真实性无一不是江盈科判定诗歌是否感人的重要标准。

通过以上梳理不难发现,公安派文人从肯定真情这一角度出发,为诗文的写作奠定了充分的情感基础。在明代文学批评史上,强调诗歌中情的重要性,并将情之真和作者个人的遭遇相联系的亦自有人,其中尤为值得一提的便是前七子的领袖李梦阳。李梦阳曾提出“夫诗发之情乎”[27]“情者,动乎遇者也”[28]“情感于遭,故其言人人殊”[29]等理论命题,从表面意义上看,似乎和公安派并无二致,但其内涵却有着很大的差别:李梦阳虽提倡情之真,但对于情的理解尚缺乏新的内容,整体上并未过度越出儒家传统理念与诗学观念的范畴,因此一边提倡真情,一边仍可以在古代优秀文学作品中寻找到自身的感情寄托。这也决定了他的求真理路,即以复古而追求真情,真情与格调之间仍可以相互融合。而公安派生活在社会环境日新月异的晚明时期,又经历了李贽思想的洗礼,已经不愿在对古人的模仿中寄托自己的情感,因此公安派对于真情的追求更多体现出一种空无依傍的特点,即要求人们在诗文中无拘无束地表达自己的七情六欲、所思所感,正是从这一点上,公安派走向了对于诗文格调、写作套路的反动,提出要“独抒性灵,不拘格套”,反对行文过程中的“新奇套子”等等。④李梦阳虽然也提倡“真诗乃在民间”,但其言说的重点乃在于接续《诗经》中的风诗之义⑤,而袁宏道对于民间歌谣的推崇则更多是为了彰显一种自由鲜活的人情人性。正因如此,公安派的诗文染上了较为强烈的“今”和“俗”的文学特征。袁宏道就曾明确说过自己的创作“宁今宁俗,不肯拾人一字。”[30]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安派正是在以一种建立在自然真情基础上的今和俗,来对抗复古文学中因格套束缚而导致诗文情感缺失的伪和雅

三、文体之“真”

如果说,“人格之真”与“情感之真”为公安派“真实地表达个体性灵”做好了主体层面的准备,那么“文体之真”与“表达之真”则为公安派如何书写真实的人格与情感提供了具体的方法与路径。在公安派文人看来,诗文要最大限度地反映文人的真实面目,不故作姿态,不带虚伪的假面,不摆空虚的架子。刘尊举在《真我·破体·摆落姿态:徐渭散文的文体创格》一文中曾以“摆落姿态”“独存本色”来概括徐渭小品文的核心风格特征。[31]事实上,公安派也有着相同的特点,且较之徐渭发展得更进一步。这表现在,公安派的诗文开始自觉地摒弃一些文以载道的传统腔调,进而以一种杂文小品等非正式文体开启了一种以性灵、情感、体悟、感受为主的个人生活层面的活泼泼的书写。

这从袁宏道、袁中道对于苏轼诗文的评价和接受中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袁宏道评价苏轼诗文,对于那些说禅、说道理、摆出一定姿态或架子进行议论说教的文字,往往是不大喜欢的,他真正欣赏的是那些自由自在、横心所出、信腕信口地表达自我的抒情写意之作,因为在他看来,恰恰是这类文章才能反映苏轼的“庐山真面目”。如他在《识雪照澄卷末》中说:


坡公作文如舞女走竿,如市儿弄丸,横心所出,腕无不受者。公尝评道子画,谓如以灯取影,横见侧出,逆来顺往,各相乘除。余谓公文亦然。其至者如晴空鸟迹,如水面风痕,有天地来,一人而已。而其说禅说道理处,往往以作意失之,所谓吴兴小儿,语语便态出,他文无是也。[32]


又评价苏轼的《赤壁赋》:


前赋为禅法道理所障,如老学究着深衣,通体是板。后赋直平叙去,有无量光景,只似人家小集,偶尔饤饾,欢笑自发,比特地排当者其乐十倍。至末一段,即子瞻亦不知其所以妙,语言道绝,默契而已。故余尝谓坡公一切杂文,活祖师也,其说禅说道理,世谛流布而已。[33]


此外,在《德山麈谈》中他也曾说过:“东坡诸作,圆活精妙,千古无匹。惟说道理,评人物,脱不得宋人气味。”[34]

从这些评论不难看出:袁宏道不喜欢好说教、尚议论的宋人风气,尤其不喜欢那种以冠冕堂皇、正襟危坐的面目来说道理的议论文章。他认为文章应该不为道理所牢笼,不被姿态所束缚,自由自然地书写个人之性灵,这和正统儒生在传统儒家文论中所推崇的那些载道、明道的大部头文章,无疑是大不相同的。

袁中道亦有此倾向,他在《次苏子瞻先后事》一文中说:


子瞻本传所载者,皆其立朝大节。然观人者,其神情正在颦笑无心之际。如画裴叔则,面部体格已定,而非颊上三毛,则不似。班、马传神,犹得此意。唐、宋而下,颇有酸气。都中无事,乃取其散见者,都为一本。使其老少行踪,一览便尽云耳。片甲一毛,或犹见于他书者,今未必尽收。然其潇洒之趣,大约亦可见矣。[35]


可见,袁小修在辑录苏轼的生平事迹时,不喜欢那些史传中所记载的生平立朝大节,而喜欢那些可以反映苏轼神韵、性灵的零散自由文字,重其颦笑之神情,重其潇洒之趣味,这事实上正是要抛开高文大册中冠冕堂皇的文人姿态,而以笔记杂录的文体形式对古人的真实面目加以关注和探索。

这种文体选择的倾向在袁中道和友人的一些书信中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答蔡观察元履》一文就是典型:


近阅陶周望祭酒集,选者以文家三尺绳之,皆其庄严整栗之撰,而尽去其有风韵者。不知率尔无意之作,更是神情所寄,往往可传者托不必传者以传,以不必传者易于取姿,炙人口而快人目。班、马作史,妙得此法。今东坡之可爱者,多其小文小说;其高文大册,人固不深爱也。使尽去之,而独存其高文大册,岂复有坡公哉![36]


由此也可以看出,公安派所谓的“真”,更多偏向于一种个人化的、生活化的“真”,而不是一种谈学论道的“真”。官样文章、高头大册这样的文体样式他们是没有太大兴趣的,真正的寄托还在那些能够真实反映自我性灵的杂文小品之间。

事实上,公安派的诗文之所以新奇,之所以给人一种清新可爱的审美感受,恰恰在于他们充分发挥了“文体之真”这一点。从文学创作的实绩来看,公安派文人写得真正出色的并不是那些传统的大部头文章,而是那些能够自由直接表达个人性灵、情感、见闻、感悟的小文章,如游记、尺牍、题跋、笔记等等。这类文体在现在的文类观念中,往往被归属于“小品文”。和论辩、奏议、碑志等文体相比,“小品文”具有着鲜明的“非正式”特征。郭英德在《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一书中曾将文体的基本结构从外到内区分为体制、语体、体式、体性四个层次。[37]如果以这一理论框架来分析,公安派所擅长的“小品文”在体制上往往自由不拘、无所限制,兴之所至,即可成编,在语体上则更加活泼生动、风趣自然,在体式上多种多样、不拘一格,在体性上则更加适合表现一种私人化、个性化的文人世界,传达一种自由闲适的审美精神。公安派好写且善写此类文章看上去是一种文体的选择,但在文体选择的背后,其实蕴含着他们对于文章之“真”的审美追求。整体而言,他们不是在追求大,而是在追求小,不是在追求利他,而是在追求自适,不是在追求一种集体性的载道,而是在追求一种个体性的性灵、情感与体悟。当传统诗文中明道载道、有为而作的文学姿态逐渐褪去之后,文人士大夫的个性化面目也在诗文中真实地呈现出来。


四、表达之“真”

公安派对于诗文写作的表达方式也有着“真”的要求。整体而言,公安派文人大都推崇一种“信腕信口”“直抒胸臆”的表达方式,主张以一种潇洒闲适的心态、放松自然的状态酣畅淋漓地抒发心中所思所想、所感所悟。一方面,这种表达方式能够从书写层面上最大限度地保留性灵之真;另一方面,这种直露显豁、穷形尽相、吐之惟恐不尽的表达方式,又和传统温柔敦厚、含蓄典雅、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风雅传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从而构成了一种表达层面上的“真”。

袁宏道在很多地方都曾强调过这一表达方式。如他在《袁无涯》中形容自己的创作:“不肖诗文多信腕信口。”[38]又在《叙曾太史集》中说:“余文信腕直寄而已。”[6]不仅自己的写作以此为标的,评价他人著作亦以此为准绳。如他在《叙姜陆二公同适稿》中说吴文定、王文恪之诗文“铸辞命意,随所欲言”,又以“意兴所至,随事直书,不独与时矩异,而二公亦自异。”来评价姜节与陆治的唱和。[39]这些都是在强调随心所欲、自由表达的重要性,并将这种表达的自由性、随意性和文人的真性情、诗文的独特性联系起来。

在强调信腕信口、直抒胸臆的同时,袁宏道尤其对那种情感强烈、冲口而出、不加修饰的“迸发式”口吻大加赞赏。如他在《陶孝若枕中呓引》中说:


夫迫而呼者不择声,非不择也,郁与口相触,卒然而声,有加于择者也。……余同门友陶孝若,工为诗,病中信口腕,率成律度。夫郁莫甚于病者,其忽然而鸣,如瓶中之焦声,水与火暴相激也;忽而展转诘曲,如灌木之萦风,悲来吟往,不知其所受也。要以情真而语直。故劳人思妇,有时愈于学士大夫,而呻吟之所得,往往快于平时。[40]


可见,袁宏道从肯定真情的角度出发,对这种情真语直的“迸发式”口吻大加推崇。在袁宏道看来,既然情感是真实且充沛的,那么,这个时候的表达必然不会是深思熟虑、毫无瑕疵的,而应该是冲口而出、不加思索的。袁宏道在《叙小修诗》中认为袁中道之诗“有时情与境会,顷刻千言,如水东注”“即疵处亦多本色独造语”,其实也正是此意。[41]在这种观念下,诗文的写作不再是一种殚精竭虑的苦吟行为,而是一种情绪的自然抒发乃至自由宣泄,故而在袁宏道看来,此时的诗文可以长歌当哭,作为一种文人自适化的表达。他在写给袁宗道的书信中就曾明确说过:“世人以诗为诗,未免为诗苦,弟以《打草竿》《劈破玉》为诗,故足乐也。”[42]可见,袁宏道的意图正在于以一种民歌式的、冲口而出的自适化表达,来对抗传统深思熟虑的、拈须苦吟的、中庸雅正的表达方式。而这种表达方式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诗文中的一股“奇气”,如他评价李献夫:“开爽敏捷,果于任而敢于言,胸中有蓄,吐之唯恐不尽。而其文有奇气,沛然若瀑之注峡。”[43]这一评价正有力地揭示了“吐之惟恐不尽”的表达方式和文章“奇气”之间的微妙联系。

袁中道也十分强调这种“直抒胸臆”“口能如心,笔能如口”的表达方式。如他评价自己的诗歌:“予诗不敢望诸作者,而要之摅其意所欲言。”[44]又言:“作诗惟伫兴,作字亦任意。未常强心为,虽拙大有致。”[45]将诗歌作为一种伫兴、达意的工具,而非强心而为的产物,故其写作时的随意挥洒也就可想而知了。这种倾向在他的诗文评论中也多有体现,如他评价袁宏道和陶望龄的诗文:“随其意之所欲言,以求自适。”[46]在《石头上人诗序》中评价袁蕴璞的诗:“任其意之所欲言,而不复兢兢尽守古法。”[47]在《西清集序》中提倡一种“率然挥洒”的写作方式:“故率然挥洒,口能如心,笔能如口,随其大言小言,而一段精光不可磨灭,又何必练都研京,然后不朽耶?”[48]从这些文献都可以看出,袁中道对于信心为之、率性挥洒、直抒胸臆、不拘法度的表达方式十分推崇。

江盈科也曾表达过类似的观点,他首先认为“善论诗者,问其诗之真不真,不问其诗之唐不唐、盛不盛”“做诗,先求真,不先求唐”[49]。那么,怎样的诗才是真诗呢?作者认为自出机杼、书写性灵、抒发性情的诗才是真诗。如他将“不能自出机轴,而徒跼蹐千古之题目名色中”的复古之士讥为“处裈之虱”[50],又引用袁宏道的话说:“出自性灵者为真诗”[51],在《诗品》中亦说:“若系真诗,则一读其诗,而其人性情,入眼便见。”[52]可见,他所谓的“真诗”不同于剿袭割裂的拟古之诗,而是要自鸣其籁,真实自然地表达自我的性情。而在具体的表达方式上,江盈科主张诗歌首先要自然而然地表达作者的眼前之事、意中之事。如他在《求真》中说:“盖凡为诗者,或因事,或缘情,或咏物写景,自有一段当描当画见前境界,最要阐发玲珑,令人读之,耳目俱新。”[49]因此在他眼中,“写真而逼真”才是诗歌要义之所在,而非为了学习古人,反失却眼前光景。而究竟如何才能达到逼真的程度呢?江盈科在《用今》中明确说道:“目到意随,意到笔随,自不暇舍见在者而他求耳。”[53]又在《评唐》中强调:“前不照古人样,后不照来者议,意到笔随,景到意随,世间一切都着并包囊括入我诗内。”[23]可见,在他眼中,作者将意中眼中之事以自然流畅的笔墨写出,方能达到“真诗”的效果。

如果结合公安派诞生的文学背景,不难发现公安派强调表达之真还有着更为深刻的用意,那便是对当时盛行一时的复古派重点从外在形式上对古人诗文加以模拟从而导致诗文华而不实、虚伪矫饰的不良风气着力进行扭转。⑥从这一角度而言,公安派对于表达之真的强调更多近似于“质”。袁宏道在《行素园存稿引》中就曾说过:


物之传者必以质,文之不传,非曰不工,质不至也。树之不实,非无花叶也;人之不泽,非无肤发也,文章亦尔。行世者必真,悦俗者必媚,真久必见,媚久必厌,自然之理也。故今之人所刻画而求肖者,古人皆厌离而思去之。古之为文者,刊华而求质,敝精神而学之,唯恐真之不极也。[3]


可见袁宏道对于当时从外在形式上模拟古人的“刻画而求肖者”多有不满,而更加重视文章之“质”,要达到“质”的效果,就必须对外在过分的修辞藻饰加以刊落,所谓“刊华而求质”,这也正是文章走向“真”并且流传后世的一条必由之路。


结 论

通过对公安派相关论述的细致梳理可以得出:公安派的“真”主要有人格之“真”、情感之“真”、文体之“真”、表达之“真”这四个层面,分别从创作主体、表现内容、表现形式、表达方式等多个层面保证了“真”这一审美理念的贯彻实施。釐清了公安派之“真”的具体层面,再来探讨“真”与“性灵”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真”在公安派诗文理论体系中所占的位置问题。

前人在对公安派之“真”进行论述时,为了强调“真”的重要性,往往将“真”置于“性灵”之上,认为“真”才是公安派文论体系的核心。如张惠乔在《袁宏道文学理论中的“真”》一文中认为袁宏道的文学理论主要建立在“真”的架构上,而将“独抒性灵,不拘格套”视作紧扣着“真”阐述的一种写作方式;[54]都轶伦则在《重审公安派之思想与文学——“真”及其导向阐论》一文中更加明确地提出:“‘性灵’并非公安派重点阐论的核心观念,‘真’才是公安派之思想观念、文学创作、行为实践等各方面始终围绕的中心,也是其‘性灵’的最终旨归。”[55]实际上,通过上文的梳理不难发现:“真”和“性灵”并不是孰轻孰重的问题,而是公安派性灵文学主张所强调的不同层面:首先,“真”这一概念往往用来修饰“性灵”和诗文,比如公安派经常提及的“真性灵”“真诗”“真文”等等,只有当主语和修饰语同时满足时才是公安派文论最为精准的表达,因此,很难说“真”就比“性灵”更加重要。其次,前文所提及的“人格之真”本来就建立在“性灵”或“性情”的基础之上,正如袁宏道所说的“率性而行,是谓真人”,倘若“性灵”这一根源不存,那么“真人”也就无从说起。从这一角度来说,“性灵”和“真”之间更多是一种“体”和“用”的关系,而性灵的“发用”又不止“真”这一个特点,还有“奇”“趣”等审美特征。因此,以“真”为核心来建立公安派的文学体系,一方面颠倒了“体”“用”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淡化了其他审美风格在公安派文学中的地位和价值。再次,要将个体的“性灵”付诸到文本的层面,只有“性灵之真”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要有丰富而充沛的情感积累、自由且随意的文体形式以及冲口而出、直抒胸臆的表达方式。换言之,“性灵”虽是真诗文的本源,但倘若缺少了其他层面之“真”的加持,那么个体的性灵也无法最终显现在诗文之中。由此可见,二者在公安派的文论中其实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互为依赖、缺一不可的关系,强行区分地位之伯仲,难免会使人对于公安派文论的理解走向误解与偏差。

从明代文学发展的整体视角来看,公安派求真的意义首先在于在复古思潮盛极一时的文学背景下,树立了一种独立自主、不随波逐流的文人人格,唯有具备此种人格,才能对复古拟古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流弊加以有意识地纠正,进而实现晚明诗风文风的转捩;其次,从明代诗论求真的角度而言,公安派对于情感之“真”的追求,已不再是前七子尚为儒家传统理念与传统诗论所能牢笼的“真”,而是一种浸透着自由人性、感性欲望的“真”。正是从这一点上,公安派走向了对于传统诗论的偏离,主张大胆书写个人的情感世界,打破前人固有的格套束缚,反对拟古,尚今尚俗,进而实现了格调说与真情的分道扬镳。而从文体和表达的角度而言,公安派这种“求真”的美学思维,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晚明尺牍、笔记、题跋、游记这类非正式文体的勃兴。因为只有在这种自由随意的文体中,在一种无拘无束的宣泄中,文人才能将自我真实的情感与面目留存于笔墨之间,也才能在不拘一格的书写中充分感受到一种潇洒快意,而后者对于讲求自适的晚明文人来说似乎尤为重要。从这一角度来说,“求真”虽然是公安派文论中保持自我性灵的一种方式,但却从另一个侧面影响到了晚明文体的发展走向,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晚明“重一己而轻外物”的时代文化精神。[56]


注释:

①周质平在《评公安派之诗论》(《中外文学》(台湾)第12卷第10期,第83-87页)中指出:袁宏道诗论的基本精神就在于“真实”与“自由”这两点。“真”是“性灵”之体现,一物为我所独有,而不能为他人所共享者即为“真”,自己有自己的面貌就是“真”。“真”若细分之,又可以分为“感情之真实”与“刻画之真实”。周延良在《人性复归的追寻与审美思辨的困扰——袁宏道“趣、真、质”文化内涵考论》(《山西大学学报》1994年第1期,第52—54页)中认为:如果说“性灵”说是公安派文学思想的凝聚点,那么性灵正是由“趣、真、质”这三个层面汇集而成的。袁宏道的“真”,真在自然的原始面貌,真在自然的本体,不仅是美的集合与分散,也是性灵的寄托。张惠乔在《袁宏道文学理论中的“真”》(《鹅湖月刊》(台湾)第29卷第2期,第41页)中认为:“情真语直”是袁宏道对“真”的基本见解,公安派“独抒性灵”的写作方式、“刊华求质”的取舍标准、重视文章个性及时代性、提倡俗文学的价值等文学理论,都是紧扣着“真”来进行阐述的。都轶伦在《重审公安派之思想与文学——“真”及其导向阐论》(《文学评论》2019年第2期,第161-163页)中指出:公安派之“真”的内涵主要包含了两个方面:一是人内心的自然本真,二是内心本真在向外抒发过程中的真诚。邓怡菁在《明代“楚风”论:以公安派与竟陵派为中心》(《清华中文学报》(台湾)第27期,第246页)中则以地域性为视角,从“楚风”这一角度出发来理解公安派的“真”,作者认为,公安派的“楚风”论皆以尚“真”为精神,袁宏道阐扬楚地尚“真”淳朴的风土人情、楚风“劲质而多怼,峭急而多露”的直抒特色,以此申明“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文学思想。这些成果对于笔者的思考都有着较大的启发。

②李贽对于“真”的论述,可以参考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第十五章第二节中的相关介绍。罗宗强认为:“李贽对宏道的影响,更主要的在于求真,在于不受任何束缚的展现自己,在于‘一段精光’得以呈露。”又说:“(李贽)本来面目、真我、童心,这些或者对宏道的性灵说有所影响。”(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92-702页、第739页。)

③关于晚明“性灵”这一概念对于世俗化的情识、情欲加以包容接受这一问题,可以参考黄卓越《明中后期文学思想研究》第六章第三节“性灵说的发生与处理情的模式”中的相关论述。(黄卓越:《明中后期文学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2-249页。)

④关于公安派之真情与李梦阳之真情的区分,笔者参考了袁震宇、刘明今《明代文学批评史》一书绪论的第二部分“情感论的流行与发展”以及第八章第二节的第二部分“真赝之辨”中的相关论述,参见袁震宇、刘明今:《明代文学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2、453-454页。

⑤相关研究可以参考:张德建:《“真诗乃在民间”论的再认识》,《文学遗产》2017年第1期,第146-148页;邵晓林:《明代诗论求“真”观念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第164页。

可参考张惠乔《袁宏道文学理论中的“真”》一文中“重质轻文,刊华求质”部分的相关论述。张惠乔:《袁宏道文学理论中的“真”》,《鹅湖月刊》(台湾)第29卷第2期,第44-45页。


参考文献:

[1](清)张廷玉等撰.明史[M].中华书局,1974:7398.

[2](明)袁宏道著,钱伯城笺校.袁宏道集笺校[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84.

[3] 同[2],第1570页。

[4] 同[2],第377页。

[5] 同[2],第397页。

[6] 同[2],第1106页。

[7] 同[2],第193页。

[8] 罗宗强.明代文学思想史[M].中华书局,2013:733.

[9] 钟林斌.公安派研究[M].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155.

[10] 同[2],第1695页。

[11] [2],第1696页。

[12] 同[2],第1725-1726页。

[13] (明)袁中道著,钱伯城点校.珂雪斋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482-483.

[14] 同[13],第486页。

[15] 同[13],第455页。

[16] (明)江盈科纂,黄仁生辑校.江盈科集(增订本)[M].岳麓书社,2008:472.

[17] 同[8],第737页。

[18] 袁震宇、刘明今.明代文学批评史[M].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450.

[19] 同[2],第188页。

[20] 同[13],第1059页。

[21] 同[13],第515页。

[22] 同[16],第279-280页。

[23] 同[16],第701页。
[24] 同[16],第450页。

[25] 同[16],第734页。

[26] 同[16],第758页。

[27] (明)李梦阳撰,郝润华校笺.李梦阳集校笺[M].中华书局,2020:1677.

[28] 同[27],第1679页。

[29] 同[27],第1699页。

[30] 同[2],第781-782页。

[31] 刘尊举.真我·破体·摆落姿态:徐渭散文的文体创格[J].文学遗产,2019(1):113.

[32] 同[2],第1219页。

[33] 同[2],第1220页。

[34] 同[2],第1290页。

[35] 同[13],第918-919页。

[36] 同[13],第1045页。

[37] 郭英德.中国古代文体学论稿[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

[38] 同[2],第1251页。

[39] 同[2],第695-696页。

[40] 同[2],第1114页。

[41] 同[2],第187页。

[42] 同[2],第492页。

[43] 同[2],第1133页。

[44] 同[13],序言,第23页。

[45] 同[13],第106页。

[46] 同[13],第758页。

[47] 同[13],第463页。

[48] 同[13],第515页。

[49] 同[16],第699-700页。

[50] 同[16],第700-701页。

[51] 同[16],第275页。

[52] 同[16],第704页。

[53] 同[16],第699页。

[54] 张惠乔.袁宏道文学理论中的“真”[J].鹅湖月刊(台湾),2003(2):41.

[55] 都轶伦.重审公安派之思想与文学——“真”及其导向阐论[J].文学评论,2019(2):161.

[56] 郭英德、过常宝.明人奇情[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3.

作者简介】

陈刚,1986年生,陕西渭南人。现为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获香港大学文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明文学与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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