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六日 · 清 ·《长洲县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棚厂摊肆碑》

文摘   历史   2024-11-16 17:45   北京  
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历甲辰年·十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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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长洲县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棚厂摊肆碑》


【时间道光十一年(1831)十月二十三日示

【地点】江苏苏州玄妙观

【评述】 

碑额横题“奉宪给示勒碑”6字。碑身14行,首、尾行大字。碑载告示出台经过道:圆妙观方丈道士金体约禀称:圆妙观山门口场地一带,前有霸占之徒,搭盖棚厂收租,禀请押拆严禁。嘉庆二十四年(1819)已有郡绅等提议,“将观外场地,令方丈道士出资搭盖,开设摊肆,自向方丈议租”,且被立案。道光七年(1827)九月间,因“观外民居失慎,延及山门神像”,经阖郡绅商、牙铺捐输重修,完工后尚余木料,遂在观门外场地仍照旧址搭盖瓦棚,招租取息。长洲县陈知县特此出示晓谕:“现据方丈道士添资照旧盖造瓦棚,尔等如有愿在观门场地贸易,准向道士处议价按月交租,毋得抗欠。倘有地匪借端滋扰阻工,乘机窃取木料,许该地方禀解本县,以凭查究。”结尾处“”和颁示日期“廿三”均为知县手书,年款处钤“长洲县印”,尾题“发圆妙观山门竖立”。

苏州玄妙观历史悠久,曾名真庆道院、上真道院、开元宫、玉清道观等,大中祥符二年(1009)易额天庆观。南宋建炎四年(1130)观毁。绍兴十六年(1146)至淳熙六年(1179)陆续重建。元代元贞元年(1295)始名玄妙观,明清多次重修。清代因避讳,易称为圆妙观和元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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