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七日 · 清 ·《苏州府保护蒋参议祠谕帖》

文摘   历史   2024-11-17 12:24   北京  
2024年11月17日 
星期日
历甲辰年·十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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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苏州府保护蒋参议祠谕帖》


【时间道光十二年(1832)七月初七日谕

【地点】碑原立于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山塘街蒋参议祠,现存苏州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竖长方形,摹刻圭首帖文。上部横题“谕帖”2字。主体碑文17行,内容系苏州府程知府为蒋参议祠管庄缺祭一事而出具的告示。据封掌湖广道监察御史蒋曾爚、前署湖北兴山县知县蒋曾辉等赴府禀称:其五世祖——前明天津兵备道、崇祀乡贤、参议蒋灿,在虎丘设有专祠,春秋编银办祭。因额设祭田为曾祖蒋之逵捐置,故由蒋之逵本支六房按年轮管。后因其中一房侄孙把持之故,致使当年祖茔祭扫未能如期举行。经各房商议后代办祭扫,同时考虑子孙繁多、贤愚不等,诸房特立办祭规条并呈报官府立案。苏州府札行长洲、元和二县,将该祠祭田户名注明,毋许盗废;同时示谕蒋氏族众:“倘有不肖子孙觊觎祠产,私行盗卖,以及恃强把持、缺祭误公情事,许即执谕首告,勿稍徇隐。勒石祠中遵守勿替。”谕帖年款处钤“苏州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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