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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保护蒋参议祠谕帖》
【时间】道光十二年(1832)七月初七日谕
【地点】碑原立于江苏苏州市姑苏区山塘街蒋参议祠,现存苏州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竖长方形,摹刻圭首帖文。上部横题“谕帖”2字。主体碑文17行,内容系苏州府程知府为蒋参议祠管庄缺祭一事而出具的告示。据封掌湖广道监察御史蒋曾爚、前署湖北兴山县知县蒋曾辉等赴府禀称:其五世祖——前明天津兵备道、崇祀乡贤、参议蒋灿,在虎丘设有专祠,春秋编银办祭。因额设祭田为曾祖蒋之逵捐置,故由蒋之逵本支六房按年轮管。后因其中一房侄孙把持之故,致使当年祖茔祭扫未能如期举行。经各房商议后代办祭扫,同时考虑子孙繁多、贤愚不等,诸房特立办祭规条并呈报官府立案。苏州府札行长洲、元和二县,将该祠祭田户名注明,毋许盗废;同时示谕蒋氏族众:“倘有不肖子孙觊觎祠产,私行盗卖,以及恃强把持、缺祭误公情事,许即执谕首告,勿稍徇隐。勒石祠中遵守勿替。”谕帖年款处钤“苏州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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