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日 · 清 ·《鸣泽书院地亩碑》

文摘   历史   2024-11-10 18:44   北京  
2024年11月10日 
星期日
历甲辰年·十月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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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鸣泽书院地亩碑》


【时间道光十三年(1833)

【地点】碑1990年立于河北涿州华阳公碑林,2006年配座立于涿州清行宫碑廊

【评述】 

碑高184厘米,宽78厘米,厚19厘米。额题“涿州鸣/泽书院/地亩坐/落碑记”4行12字,外饰勾云纹。碑身4截刻。第一截载道光六年(1826)四月契买参府口苑姓瓦房并土厦房大小计69间半的价银及四至,契买李尧章、李祥魁、马同庆名下各庄村地亩数目、价银、四至;以及道光十三年(1833)十二月续置刘名下永乐、潘各庄、吝子口等庄村地亩数目、价银、四至。

第二至四截分别载书院契买地亩房屋坐落于崔家庄、杨家楼等村(第二截),以及在念头村、史各庄、抬头村、北抬头村、南良口村、北良口村、赵家庄、下辛店、永乐村(第三截)和赵各庄等村(第四截)的条段亩数、四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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