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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县严禁乞丐强讨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年(1830)十二月初一日示
【地点】云南丽江古城区金山街道东山庙三圣宫
【评述】
碑高112厘米,宽64厘米,厚12厘米。额题“示记碑”3字自左往右读。碑文17行,内容为楚雄裴知府、丽江汪知县为“严禁乞丐强讨以靖地方事”而颁发的示禁文。碑文解释示禁缘由道:“本府、县自莅任以来,访得丽郡一带地方,有等无赖游丐肆意滋扰。或男或女,三五成群。或遇年节,或逢秋收,或村有婚丧,沿门逐户,并不乞怜善求,往往强行硬讨。稍不遂意,动辄逞凶……据各里士民等公呈严禁前来,除密派兵役严行查拿,并饬丐头稽查约束外,合行出示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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