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上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举办金桥大讲堂第314期“执行实务视角下的新《公司法》修改”主题讲座。金桥百信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李丽莉律师及副主任刘子龙律师担任主讲人。
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丽莉
活动伊始,李丽莉律师为本次讲座致辞。李律师指出,新《公司法》作出了许多实质性修改和新增条款,其中多处都体现了对市场经济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她还表示,新《公司法》施行后将对公司类被执行人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刘子龙
讲座上,刘子龙律师结合具体案例,以对法律条文的梳理为切入点,深入解读了新《公司法》的限制认缴期限、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转让股东对未缴出资承担补充连带责任、董事维护资本充实责任、清算责任、简易注销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执行实务的影响。
专题分享结束后,李丽莉律师向大家介绍了《执行和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合作推广方案》,展示了执行与不良资产法律事务部的法律服务产品、分享了相关的实操经验,并指出,希望能够加强所内律师同仁间关于公司类被执行人案件的合作。
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主任
刘浩根
政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廖艳
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刘超群
分享结束后,金桥百信破产清算法律事务部主任刘浩根律师、政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廖艳律师、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刘超群律师均结合自身办案经验,针对新《公司法》的最新修改,作出了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
本次讲座为参会人员办理公司类被执行人案件开拓了新的思路,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指引和实务建议,值得参会人员认真学习总结。
供稿 | 刘子龙
编辑 | 冼嘉慧
审定 | 李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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