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讲堂 | 第312期: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

学术   2024-09-20 17:57   广东  



为推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高国际仲裁地位,为我们的出海企业保驾护航。2024年9月14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响应号召,由本所仲裁法律事务部和涉外法律事务部联合举办第312期金桥大讲堂分享《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






本场讲座特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汪诩律师、广东粤鑫事务所江申生律师及广州地区公司法务等出席,一同探讨、交流与学习。



 


金桥百信仲裁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宣承永



仲裁部副主任宣承永律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他首先介绍了讲座主讲人仲裁部主任胡海雄律师及讲座主题。本次讲座的主讲人胡海雄律师在全国三十多家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同时也是中亚国际仲裁法院仲裁员,自2018年起,参加中国人民大学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进修深造,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和过硬的专业知识。开展本次讲堂旨在推动更多金桥律师关注国际仲裁,帮助该领域的学者更好地学习国际仲裁实务。此次分享主题为《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取证规则存在极大不同,是深入学习国际仲裁的良好切入点。



 


金桥百信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

胡海雄



胡海雄律师在分享前,用英文以慷慨激昂之词表达了自己决心成为著名国际仲裁员的梦想:


I have a dream, I will try my best, I want to turn my dream into reality, do you want to know what is my dream? Don’t you believe me, but I trust myself, it’s easy to say, it’s much more difficulties to do.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become a famous  independent arbitrator.






胡海雄律师回忆道,他对国际仲裁事务的方向探讨,缘起于一次偶然的机会邂逅杨良宜先生,从此在中国人民大学开始长达六年的仲裁学习之旅,毕业后孜孜不倦地在各种学习交流场合分享其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学术成果,至今已是国际仲裁事务领域的推动者之一。


胡海雄律师认为,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国际仲裁为主,但国际仲裁员很少使用法院证据规则,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因此国际律师协会(IBA)国际仲裁取证规则应运而生,该规则分别从关于书证的特定披露制度、免于提交证据义务的特权制度等进行阐述,本场讲座的主要内容分别围绕上述主题展开胡海雄律师的学术研讨成果。






分享结束后,在场多名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历,对胡海雄律师分享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取证规则中与国内仲裁的存异点作进一步探讨和交流。



 


金桥百信董事、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

徐军



最后,金桥百信董事、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徐军律师为本场讲座作总结,认为本次讲座有效搭建了所内国际仲裁法律事务的学习交流平台。未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将加强律师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律师间优势互补与共同发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国际法律服务。





供稿 | 邓广森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胡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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