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申诉再审法律事务部助力当事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省高院作出提审裁定。此案涉及多层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领域,本案于2022年由佛山顺德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佛山中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于2023年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所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经过办案律师仔细分析本案要点,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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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遂于2024年作出由省高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的裁定,本所律师将继续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申诉再审法律事务部由多位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组成,主要办理再审案件,如今已成功办理多起再审案件,获得业内的一致认可并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今后,申诉再审法律事务部将继续走专业化道路,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及委托人服务。
供稿 | 郝之航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王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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