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如期迎来了第九期“金桥学习日”活动。活动汇聚了建工部副主任邓攀、何悦筑、林霞,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雍全根,以及欧婉琪、邓玟洁、苏春贵、曾韵杰等数十名优秀律师,也吸引了增城分所的同事前来参与,共同探讨和学习。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
陈琪君律师
本次活动由陈琪君律师担任主持及主讲人,她以“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为主题,分享了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鉴定类型与内容,如:工程质量鉴定、工程灾损鉴定、修复方案质量鉴定、建筑材料鉴定等,并对鉴定程序的启动、实施步骤、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阐释。
税务法律事务部主任
雍全根律师
在活动的互动环节,雍全根律师以其深厚的税法功底,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出发,重点阐述了司法鉴定对于发包方、承包方等建设工程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他强调,企业在面对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时,应提前做好税务规划,确保合规操作,完善、落实发票管理等涉税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因忽视税务问题而陷入涉嫌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中,雍律师的观点得到了在场律师的广泛认同。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林霞律师
紧接着,林霞律师提出了一个在建筑行业常见但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开具给发包人的工程款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超过甚至远远超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暂定价,但建设工程鉴定造价金额低于合同暂定价时,是否存在“虚开”风险?
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与会律师的极大兴趣。雍全根律师迅速回应:面对此类情况,需综合考量具体施工情况、承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以及资金流动情况等多个维度,以验证实际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若经核查确认实际工程造价无误,则仅需要求施工方重新开具与实际金额相符的发票即可,而不应轻易将其定性为虚开发票。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邓攀律师
随后,邓攀律师提出如何确定司法造价鉴定中税率调整差额的利益归属问题。这一话题迅速点燃了全场讨论的热情。
雍全根律师、何悦筑律师、林霞律师以及曾韵杰律师等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通过多角度的分析与讨论,大家倾向于认为 :税率调整差额利益的归属,应由涉及该利益的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通过每周定期举办的“金桥学习日”活动,不仅为部门成员提供了一个学习新知、交流经验、提升技能的宝贵平台,还吸引了本所其他部门及分所的律师积极参与,形成了跨部门的良好互动与学习氛围。这种高效的学习模式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律师们的专业知识,提升了实践能力,更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供稿 | 陈琪君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何悦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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