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动态 | 临床医学研究,法治伦理先行——本所李伯侨律师被聘任为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

学术   2024-09-30 16:15   广东  


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格尊严,尊重和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健康发展,规范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伯侨律师十多年来担任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新技术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委员,动物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荣休之后,李伯侨律师全身心投入到专职律师工作,仍不忘继续深耕该领域,由于其勤勉尽责,专业能力强,近期又被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聘任为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委员。



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均由生命科学、医学、法学、生命伦理学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在审查具体项目时,申请人/申报人须现场接受专家委员的质询,审查通过之后方可在医院开展研究药物、医疗器械等试验以及医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医学伦理审查涉及多学科的专业性问题,非专业人员难以理解其中复杂的逻辑结构,作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委员,面对具体技术难题仍需请教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李伯侨律师面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均认真审查、一丝不苟,一方面坚持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的原则,另一方面也积极推动医疗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恪守谨慎勤勉准则,全面审查项目申报方的义务,防止项目申报方为了自身利益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医院或患者。李伯侨律师卓有成效的工作成果和优良工作作风,得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的高度肯定。



伴随着国家医疗制度改革,为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与健康,我国愈发重视推动新药和新器械的研发,尤其是在基因、干细胞的采集和使用方面,要求更严,责任更大,必须精益求精方能卓越,对医学伦理审查的专家也要求更高,必须参加定期的培训方可取得证书。参与这项工作既是法律人的责任与使命,也意味着自我挑战与提升。李伯侨律师在医学伦理审查中,多年来认真履职,审查项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理论与实务的碰撞中不断学习提高,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患纠纷,保障医院利益,促进医疗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应有的成绩。


 


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伯侨


李伯侨律师表示,将一如既往地研读医疗医学伦理的理论,跟踪前沿科技,不断在实践中提高技能,做好前置把关工作,为医学伦理审查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


供稿 | 李   强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李伯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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