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赣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美丽江西建设先行先试重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美丽赣州建设走在全省前列。荣获全国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连续五年获评全省优秀,成功承办“六五环境日”省级主场活动和美丽江西建设现场推进会并作典型发言,继阳明湖后寻乌水再次全省唯一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居全省第一。中心城区PM2.5年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3%,空气质量优良率99.5%,均为全省最优;县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18.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8.6%,空气质量优良率99.4%、保持全省第一。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赣江干流、东江出境断面保持Ⅱ类水质。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3%以上、100%。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序推进,434件交办信访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2023年及以前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达时序进度。
绿色低碳经济成色更足。“十四五”以来能耗强度预计下降22.9%、超基础目标10.4个百分点,新能源发电装机量和发电量连续六年居全省第一。累计创建绿色工厂103家,建成电动汽车充电桩1.35万余根,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寻乌抽水蓄能电站获得核准。新认证富硒农产品179个、新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0个,林权抵押贷款突破100亿元,发行绿色债券30亿元,新增水权交易26例、交易水量1035万立方米,挂牌林业碳汇减排量交易2884吨。
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空前。加强“四尘三烟三气”管控,责令整改在建工地扬尘污染1657起,整治砖瓦窑企业问题163个,处置秸秆焚烧火点55个,整改重点领域噪声问题1014个。开展全市涉水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整改问题1546个、立案32起;完成赣江干流赣州段264个入河排口、东江干流及浈江信丰段27个入河排口整治。强化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无废稀金、无废家具、无废钨业等行业无废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完成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任务167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点建设用地134块;溯源排查化学物质企业28家、物质35种。
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明显。划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226个,累计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约7318公顷,于都金桥崩岗治理项目入选国家“山水工程”典型案例。2023年“绿盾”行动发现的5个自然保护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完成低质低效林改造102.3万亩、赣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16.26万亩。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16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16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95.4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3.05%。启用全省首个AI技术赋能城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生态环保基础不断夯实。美丽赣州建设重点项目竣工104个,年度投资完成率101.1%。争取环境资源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项目75个、资金总额约30.51亿,项目个数、资金额度创历史之最。全市新改建污水管网240公里,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至69%;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达7000吨/日。2022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2184个行政村实行垃圾分类,新改建农村卫生厕所1.63万个,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97.38%。
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制定实施《赣州市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明确《美丽赣州建设规划纲要(2023-2035年)》指标体系和重点任务分工。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成功磋商案件389件;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施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改革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远县集体林“场村共建”和林权登记有关做法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于都县获批全国林权登记提质增效试点。22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经验入选全省生态文明案例,21个“美丽细胞”入选全省首批典型案例。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之年。赣州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美丽赣州建设为统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上奋勇争先,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
来源:综合科
一校(审):钟小明
二校(审):陈俊龙
三校(审):朱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