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曝光
案例1
2024年1月2日,章贡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医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疏散走道违规设置卷帘门、封闭疏散通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医院被罚款29000元。
案例2
2024 年1月31日,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月子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楼、二楼、三楼梯段上堆放了大量可燃物,并且二楼、三楼的疏散通道被物品柜占用,宽度不足1米,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该单位还在住宿房间内设置防盗窗网,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月子中心被罚款26000元。
案例3
2024年2月2日,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家电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至二楼疏散通道被货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家电公司被罚款5000元。
案例4
2024年2月6日,赣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超市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有一处疏散通道被货物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超市被罚款5000元。
案例5
2024年2月23日,于都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娱乐公司存在两处疏散通道被堆放的物品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罚款6000元。
案例6
2024年2月24日,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行动时,发现某饭店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罚款15000元。
案例7
2024年04月23日,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康养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南侧疏散楼梯间1楼设置的“厨房更衣室”占用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场所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场所被罚款13000元。
案例8
2024年9月14日,兴国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窗户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幼儿园被罚款19000元。
案例9
2024年9月22日,南康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小型消防站的隐患移交清单,对某家具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厂房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设置喷漆设备,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家具公司被罚款7000元。
案例10
2024年10月4日,赣州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一楼疏散通道被杂货间和物品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该幼儿园被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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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消防
一校(审):钟小明
二校(审):陈俊龙
三校(审):朱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