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说精彩,勇往“职”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向您述职

政务   2025-01-19 21:51   江西  

开栏语

2024年,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更好地展现各科室(单位)风采,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和奋斗姿态,“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推出《“述”说精彩,勇往“职”前》栏目,回顾盘点一年来重点工作,谋划2025年工作,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凝聚合力。

"述"说精彩 

勇往"职"

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一、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

)生态工作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成效监督工作,并在全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深入开展绿盾2024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绿盾”及红线遥感等发现的问题(2023年)全部整改到位,10个疑似图斑已完成实地核查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开拓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建立江西省首个AI技术赋能城市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土壤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任务超额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及供地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比例全省率先达到100%全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220个,已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及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100,累计完成污水治理行政村2022;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矿区167个,任务完成率101%;完成9个优先监管地块的污染管控任务,完成比例112%;对32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全覆盖对92重点监管单位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摸底调查;企业和矿山周边耕地污染问题排查发现的64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隐患排查“回头看”发现的8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重点工作亮点纷呈。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一是圆满承办全国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总结交流会。在全省率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市级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对3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抽查。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联享、联管”三联机制建立完善,运行顺畅,安全利用工作成效明显。

)固废工作实现新突破。三个全省率先:全省率先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全省率先开展了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省率先启动尾矿库隐患排查整改攻坚行动;“无废城市”建设成绩可喜,保障任务及工程项目已完成81%,发布150余条无废城市宣传信息,数量居全省第一;江西粤磁稀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废模式成功入选国家“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名单;在无废果园、产业循环、推进固体废物规模利用方面被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进展研究报告进行推广。基础工作扎实完成,对全市147家危废经营单位及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完成9个重金属减排工程;对69家尾矿库开展整改攻坚月行动,全覆盖进行两轮隐患排查工作;对全市的锂盐企业全覆盖现场督导4;对三个化工园区40家产废企业进行现场核查;12家企业开展危废经营许可证注销现场核查工作;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管理计划备案率达99%,处理异常提示信息6000余条;圆满完成3个培训(重金属减排、新污染物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2场宣传主场活动(3.30国际无废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二、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科将紧紧围绕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监管、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无废城市建设、重金属减排、尾矿库排查整治、固废监管、新污染物治理等12个方面持续发力,稳扎稳打,不断夯实生态、土壤和固废工作基础。同时,着力打造亮点特色,力争谋划有新思路,工作有新举措,成效有新突破。重点将抓好以下5项工作:

(一)积极承办一场重大活动。努力办好3.30国际“无废日”宣传江西主场活动。

(二)持续推动两个创建。继续开展赣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启动实施三类示范项目建设。在强化入库包装的同时,结合赣州实际,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土壤、地下水、农环三类治理管控类项目的建设。

(四)从严抓好四类对象日常监管。落实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运营单位、危废经营单位监督管理职责,从源头上化解防范风险隐患。

(五)全面紧扣五个考核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并实现有效保障;国家考核点位地下水五类水比例小于26%;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50%以上;“十四五”重金属减排率达到6%。



END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科

一校(审):钟小明

二校(审):陈俊龙

三校(审):朱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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