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说精彩,勇往“职”前——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您述职

政务   2025-01-18 08:14   江西  

开栏语

2024年,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决策部署,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美丽赣州建设行动,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更好地展现各科室(单位)风采,在新的一年里继续保持昂扬斗志和奋斗姿态,“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推出《“述”说精彩,勇往“职”前》栏目,回顾盘点一年来重点工作,谋划2025年工作,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凝聚合力。

"述"说精彩 

勇往"职"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一、202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配合完成一场“大考”。一是高标准做好督察迎检。分门别类梳理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前期召开6次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会,组织开展历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行动,共排查整治问题223个,举一反三自查自纠问题555个。二是高规格保障督察进驻。精心组织、紧密衔接,组建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协调联络组,汇总编印督察调阅资料16批次400余份、工作简报28期,安排专项工作组协调保障下沉督察,顺利配合完成第三轮央督和省总磷专项督察各项任务,得到中央、省督察组及市委、市政府充分认可和高度肯定。三是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科学制定央督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正在压茬推进整改,部分已取得阶段性成效,434件信访件已办结323件、阶段性办结111件,待省级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后将进一步细化出台市级整改方案。配合保障各级领导现场调研督导30余次,形成各类工作专报10份。

(二)有序削减问题“存量”。一是狠抓历年督察问题整改。2023年以前中央层面的各类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现全面“清零”(需要申报销号的287个,已销号285个,销号率99.30%,信访件2133件,已销号2126件,销号率99.67%);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和省警示片披露的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按程序申报销号;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47个,去年年底前需完成的42个问题全部按期完成,其余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交办信访件197件,完成整改195件。二是推动巡视问题见实见效。落实落细方案制定、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等工作,针对巡视反馈涉及我局的3个具体问题、7条市委整改措施,统筹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措施。推动我局牵头问题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相关整改措施均已销号,完成率100%三是严格规范查验销号程序。对照整改任务、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要求,严格按要求审核160余份销号台账并分门别类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查验销号逐一开展现场核查220余人次,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一是健全督察整改责任体系。出台《赣州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州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分类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二是做实做细督察“后半篇文章”。制定《赣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2023年江西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赣州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整改任务“清单化调度”“项目化调度”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正面典型示范引领。积极梳理各县(市、区)督察整改过程中涌现的正面典型案例,制作宣传手册,加强示范引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2025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聚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开展“督察整改攻坚年”专项行动,扎实做好各类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主要工作任务:科学制定第三轮中央督察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验收销号,攻坚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完善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和督察整改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有力有序削减存量问题,确保年内需完成整改的问题和信访件按期验收销号,未达期限或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具体实施步骤:专项行动为期一年,分为部署、攻坚、巩固及总结等四个阶段。一是部署阶段,包括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等两项具体工作;二是攻坚阶段,包括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严格开展查验销号和推动开展现场督导等三项具体工作;三是巩固阶段,包括组织开展“回头看”、探索隐患排查新模式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等三项具体工作;四是总结阶段,包括完善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总结梳理各领域生态环保工作制度和总结提升等三项具体工作。



END

来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一校(审):钟小明

二校(审):陈俊龙

三校(审):朱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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