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智能网联汽车法律观察(2024第10期)

学术   2024-11-01 12:01   北京  

行业动态


1.我国首个全融合汽车试验场试运行


10月26日,我国迎来了首个实现全融合的汽车综合试验场的试运行阶段。该试验场总面积达411万平方米,涵盖了16个试验模块,内含118种特殊设计的道路类型,例如高速环道、动态广场及智能网联测试区等。在专注于智能驾驶的测试区域,运用了“北斗+5G”的先进技术组合,旨在为无人驾驶汽车及网联车辆提供接近百种的功能性测试场景。此外,这一区域还全面支持车辆试验过程中的信号感知、数据分析等环节,确保从测试起始至结束的每一步都能获得全要素的技术援助与支持。[1]


2.国内首条全固态锂电池量产线正式投产


10月24日,国内首条全固态锂电池量产线正式投产。这是由北京纯锂新能源科技公司投资建设的产线。据介绍,该全固态锂电池可应用于储能、两轮车电池等领域。纯锂新能源的量产产线目标产能为200兆瓦时,相当于能同时给20万辆两轮车充电,待满产后每天可生产上千支固态锂电池,为智能汽车产业建设起到积极作用。[2]


3.202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北人亦创国际会展中心开幕


10月17日,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开幕,由中央有关单位和北京市领导,以及有关国家驻华使节、国际组织和机构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北京市委书记尹力在大会中指出,中国正面临全球能源挑战,需要不断加快汽车产业向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中国目前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走出了一条汽车发展新赛道;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全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沃土、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中外车企达成更多合作项目。同时大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全球十大发展突破”成果。[3]


4.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自动驾驶第三次研讨会在京召开


10月15-16日,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自动驾驶第三次研讨会在京召开。会议通报了GRVA第20次会议情况和自动驾驶系统非正式工作组工作进展,介绍了自动驾驶系统联合国全球技术法规相关文件的编制进展,同意了中国提出的法规框架草案及其编制原则,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会议讨论了自动驾驶系统联合国法规中的自动驾驶系统型式批准及批准后的互认原则。[4]


5.特斯拉发布无人驾驶汽车Cybercab和Robovan


10月11日,特斯拉发布无人驾驶出租车Cybercab和无人驾驶巴士Robovan。其中,Cybercab没有方向盘和踏板,不需要驾驶员,将完全依赖特斯拉的全自动驾驶系统(FSD)在道路上行驶。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表示,Cybercab成本预计低于3万美元,将于2026年或是2027年以前大规模投产。[5]



行业新规


1. 北京亦庄发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空间方案及专项产业政策


10月2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亦庄)强调将全面建设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争取到“十五五”末,北京亦庄汽车产业集群规模力争突破4000亿,建成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制造、出行服务、智慧交通、未来城市共融互促的产业生态体系。政府系统规划了270万平方米产业生态空间,构建‘一港四基地’五位一体、多点并发的产业提质发展空间格局,全面建设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6]


2. 成都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实施细则


10月1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3部门印发《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速度。该《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可以先行先试,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探索拓展智慧公交、专业作业车、高(快)速路测试、车路协同等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探索智能网联汽车新产品、新技术的监管措施,进一步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7]


3.重庆市关于指定开放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路段的通告


10月30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指定开放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路段的通告》,指定了17条道路,作为重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路段。[8]


4. 重庆发布我国首个汽车智能安全评价体系


10月9日,我国首个汽车智能安全评价体系在重庆发布,这一评价体系可以对智能汽车的环境感知、决策控制、应急响应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该评价体系重点聚焦智能汽车的应用场景安全,是我国在智能汽车安全评价领域的重大突破。其中,创新性地提出了1套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安全测评规程,通过50多项考评,形成了对自动驾驶系统全面的安全评估矩阵。[9]


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夯实碳排放双控基础制度,构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10]



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202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背景下的法律法规新趋势


一、背景


10月17日上午,202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在北人亦创国际会展中心开幕。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建设创新中心城市,共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组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联合体,加快重点领域技术突破,共同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共同建设良好产业生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开放合作;共同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11]


在10月19日的闭幕式上,发布了《智能网联汽车全球十大技术趋势》,该十大技术趋势为:面向高级别自动驾驶的超级人工智能、网联汽车高速通讯技术、车用存算一体芯片、实现全域软件定义的整车SOA软件结构、车云协同的自动驾驶云端平台、众源时空数据自更新技术、新型智能底盘、端侧多模态座舱智能体、组件化内生智能车用操作系统、智能网联汽车全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十大技术趋势的发布,势必为全球汽车产业明确技术变革方向、把握创新突破抓手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方向提供参考。


在此基础上,工信部部长金壮龙表示,需进一步编制新时期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划、健全高级别自动驾驶监管,完善标准法规,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高级别自动驾驶监管制度,加快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标准制定。这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新时代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具有重大作用。


二、天元汽车团队点评


202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聚焦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最新技术进展、产业政策、市场趋势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是中国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挥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在法律层面,虽我国目前在《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层面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划分均未区分传统汽车与自动驾驶汽车,更未对自动驾驶汽车不同自动级别、不同责任主体进行区分,仍然统一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12]但目前已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各学者同样呼吁修订保险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将对自动驾驶增详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了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修订草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上路通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相关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国家目前正在形成一个覆盖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准入和上路通行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综合管理体系。在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方面,2021年7月,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开展上路技术测试和示范应用的主体、驾驶人和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在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方面,2023年11月,公安部又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作出规定,对经过技术测试、具备量产条件的自动驾驶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准入试点后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购买保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在试点“车路云一体化”的应用方面,公安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细化完善了相关的管理措施。[13]


随着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建成涵盖基础芯片、传感器、计算平台、底盘控制、网联云控等在内的完整产业体系,人机交互等技术全球领先,线控转向、主动悬架等技术加快突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将越做越大,即将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对该发展趋势保驾护航。


(二)对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立法的构设


在人机协同视域下,自动驾驶汽车既无法被现行机动车保险所涵盖,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与责任风险无法通过现有的保险制度予以救济、分散和转移,又将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与解构现行机动车责任保险,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中国保险市场与保险秩序构成冲击与影响。具体而言,车险市场规模将出现下行压力、传统车险投保、定价逻辑将发生改变、保费实时计算和随时投保将成为可能。换言之,智能汽车扩张了机动车保险中“驾驶人”的内涵与范围、也扩大了机动车责任保险的风险对象和风险因素,从而改变了保险人厘定费率的基础。


英国的《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保险模型方面,所采取的是“单一承保模型”,这种方案同时覆盖和承保车主与自动驾驶汽车,在人类司机驾驶发生事故时,保险人按照传统车辆责任保险承担责任;在系统“自我驾驶”发生事故造成损害时,则既不以肇事车辆方存在过错为前提,也不问是“人”的责任还是“车”的责任,都径行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然后再根据是否存在应当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而进行追偿。当然,这一方案因将自动驾驶汽车及其系统风险纳入车险范围一体承保,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即要求其在设计和改造机动车责任保险产品时需要对自动驾驶汽车有一定的了解和相对准确的风险预判,并需要进行人员培训和流程再造等,但这一问题是可以克服和解决的。[14]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的保险模式与救济保障对象、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等制度均面临问题,需立法机关予以回应。


总之,工信部在2024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指出的“完善标准法规,推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保险等法律法规”,最终落地需一定时间,此时需要地方性法律法规作出创新性规定,保障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稳步发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立法动态,为客户提供及时的法律资讯和有效建议。


特别感谢实习生法茹克的辛苦付出。


注释:

[1] 央视网,

https://news.cctv.cn/2024/10/26/ARTI9bNcC4wSkDhDczP1ErXs241026.shtml

[2] 中国汽车报,

https://mp.weixin.qq.com/s/vvqbwbTs5WAnY9KqWA4wLQ

[3] 光明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3216288996310884&wfr=spider&for=pc

[4] 新能源汽车报,

https://mp.weixin.qq.com/s/TfkRK0zOZ_BdjTX_GPgcVQ

[5] 观察者网,

https://mp.weixin.qq.com/s/C3bHgzaXVPNw1YVijKXoRw

[6] 人民网,

http://bj.people.com.cn/n2/2024/1021/c14540-41014376.html

[7]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https://cdjx.chengdu.gov.cn/cdsjxw/c132806/2024-10/15/content_0c3a1d205b5249aa87df34557200e1d0.shtml

[8]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410/t20241030_13755608.html

[9] 中国新闻网,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2444777180532114&wfr=spider&for=pc

[10]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410/t20241024_1393880.html

[11] 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 

https://mp.weixin.qq.com/s/b8-qwf3dghdmzp4xvjvHWA

[12]  华诚律师事务所,

https://mp.weixin.qq.com/s/N024K_UntJvTG940lQQREQ

[13]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

https://mp.weixin.qq.com/s/drLjsNTrhM7rP3o1LpneuQ

[14] 上海市法学会《东方法学》,

https://mp.weixin.qq.com/s/0MGzI19mnRwNsyZusIqlOw


编委会:李然、王齐、付文辉、刘晓燕、张漫溪



天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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