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业动态
1. 美国确定对中国电动车大幅上调关税
当地时间9月13日,美国政府决定对中国产品实施显著的进口关税上调,其中电动汽车的关税增加幅度达到100%。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公告,部分关税调整将于9月27日开始实施。[1]
2.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5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
9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5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垄断风险进行提醒敦促,指出其经营行为存在的垄断风险,要求强化合规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高度重视,报送整改报告,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7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听取五家品牌汽车供应商关于开展整改情况的说明,要求其切实整改到位,有力维护汽车经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2]
3.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其中确定围绕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等11类产品开展认证试点,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3]
4. 加拿大就对中国电池、半导体、太阳能等产品潜在加征关税措施启动意见征询
9月10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对电池、电池部件和半导体等领域的中国产品潜在加征新关税开启为期30天的意见征询,相关企业可在10月10日前就潜在措施提供反馈意见。[4]
5. 新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预计10月报批
9月2日,2024世界动力电池大会动力电池质量提升专题会议召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绿色低碳部副部长、高级工程师柳邵辉介绍GB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标准修订稿的完善情况。目前该标准正处于审查阶段,预计10月报批。其中,对动力电池安全强标修订计划进一步提升热扩散安全要求,同时新增底部撞击测试和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5]
二
行业新规
1.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9月20日,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发布关于《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等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公告指出,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其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的测绘活动。为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下的适用与执行问题,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至8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及专家学者、有关企业等93 家单位和个人通过回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共484条。社会各界对于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车端数据内容要求、V2X场景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约束范围、两个标准间的术语统一等方面。[6]
2. 上海拟发布《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指南》
9月20日,上海市监局网站公布《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指南》提供了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的前提条件、基本方法、分类过程、分级过程以及特殊管理过程的实施指南,适用于车联网数据相关的组织及个人开展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7]
3.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六方面15条内容,提出加快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等,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强化动力锂电池运输条件检测管理,制定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增强动力锂电池综合运输服务效率,提升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管控能力,制定发布动力锂电池运输标准规则,建立动力锂电池运输国际规则国内实施机制,提升动力锂电池国际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等。[8]
4. 工信部发布三项智能网联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8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GB 44495—2024《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GB 44496—2024《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和GB 44497—2024《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9]
三
行业观察
本期观察:新能源汽车过火问题相关法律解读
2024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其中第十九条明确将产品缺陷造成的自损认定为买受人财产损害。根据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中的阐述,将产品自损列入缺陷造成的损失范围内,不仅是贯彻立法精神的体现,也“立足于我国国情从保护消费者角度作出解释,以符合人民群众对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的一般认识”。具体而言,从侵权责任角度,消费者可以通过提起一项侵权责任纠纷诉讼,一并主张赔偿产品自损以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有助于及时、便捷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1]
上述司法解释虽然并没有给电动车生产企业创设新的责任,但无疑简化了向电动车生产企业主张权利的方式和路径,会对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汽车产品质量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电池过火问题无疑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本期行业观察,我们将围绕新能源汽车电池起火相关问题展开讨论。
天元汽车团队点评:
新能源汽车从外部出现明火,到驾驶室起火,平均间隔时间仅有64秒,且电池起火相比于燃油车起火更难扑灭,复燃率较高,更容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电池自燃引发火灾所占的比例较高[12]。加之汽车产品的价格相对其他大多数普通商品较高,所产生的火灾损失更大,汽车自燃事件也会受到更多消费者的关注。
(一)新能源汽车起火的事故原因
目前,大多数新能源车起火事故主要可以归纳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类,内部原因主要包括生产制造工艺问题,如电池、BMS或电池包其他部件存在设计、生产等缺陷;外部原因则是指碰撞、高温等因素。据2023年公开报道统计的数据,在全部270余起新能源汽车起火案例中,碰撞后发生火灾的比例为10%左右,而在充电或静置状态下起火的比例超过50%,也即新能源汽车“自燃”起火。据专家采访报道,新能源汽车“自燃”的最大诱因为“电池热失控”,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温度上升的不可控现象,而不当充电行为、底盘剐蹭、长时间泡水等都可能引发动力电池热失控现象。[13]
(二)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引发火灾事故所产生的民事法律纠纷一般属于产品责任纠纷。产品责任遵循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围绕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是否产生损害后果以及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要件进行审查,而不论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在产品责任纠纷审理的举证过程中,通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证明其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不存在产品缺陷的责任;而被侵权人则就产品缺陷、使用产品的事实和遭受损害的事实等承担证明责任。
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方面,消防部门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冲突与认定问题,有时会成为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焦点问题。通常而言,根据相关证据规则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效力应当高于火灾事故认定书。在(2017)赣04民终1285号案中,法院最终依据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无资质为原告车辆加装导航、倒车影像的行为导致车辆蓄电池着火并整车烧毁,故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与电池安全有关的部分监管要求
汽车智能化、电动化是当前的市场趋势。尽管电动汽车电池相关安全事件仍有发生,但我们相信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总体会趋于降低。在目前的技术状况下,国家也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要求,旨在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以及事故发生后所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对其中的部分内容,我们简要梳理如下: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2019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14]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新能源车企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检测,查看车辆数据监控记录,并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
2.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2020年发布的《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进行修订,提出动力电池起火、爆炸前5分钟报警要求,为乘员预留逃生时间,新增底部撞击测试和电池单体快充循环后安全测试,从产品设计端降低动力电池自燃事故发生率。[10]该《征求意见稿》还大幅度提升了对汽车动力电池的安全技术要求,鼓励企业更加关注产品的安全设计,切实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3.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2024年8月23日,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等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GB/T 44500-2024《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15]《规程》相比此前标准的最大变化是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测成为必检项目。《规程》要求,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测。在动力蓄电池安全方面,需要检验充电、放电和电池容量保持率三个项目,重点关注车辆的充电安全。
特别感谢实习生钟亚臻的辛苦付出。
注释:
[1] 第一财经,
https://www.yicai.com/news/102274864.html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_17a9c250ca574364acdcf50967e09119.html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4/art_17a9c250ca574364acdcf50967e09119.html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rzjgs/art/2024/art_b2119112323f4e02bb93de3cb48619a2.html
[4] 中国汽车报,
https://mp.weixin.qq.com/s/XsZmgc3XNh3K6hC0WYgjcg
[5] 中国汽车报,
https://mp.weixin.qq.com/s/6CFy2JBy8UpRoL_IQXX1ZA
[6]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0407B86E18DD0603E06397BE0A0A9871
[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fw.scjgj.sh.gov.cn/shaic/ask!toOnlineFaqDetailPage.action?id=0000009a202409200001
[8] 交通运输部,
https://xxgk.mot.gov.cn/jigou/ysfws/202409/t20240919_4156679.html
[9] 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mp.weixin.qq.com/s/sLPjXtu3P596AfiwODiPtw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
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qcgy/art/2024/art_d5eac3a13ece412697c8cc085252bba0.html
[11]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3901.html
[12]https://mp.weixin.qq.com/s/wM9aq5K_Rw8UguU0ck706Q
[13]https://mp.weixin.qq.com/s/wM9aq5K_Rw8UguU0ck706Q
[1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http://www.caam.org.cn/chn/9/cate_100/con_5226544.html
[15]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208E903AB60279F3E06397BE0A0AB2B9
编委会:李然、王齐、付文辉、刘晓燕、张漫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