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医美”栽了
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上述肉毒素成品均为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剂,属于假药或用于生产假药的半成品。而扣押在案的玻尿酸、嗨体等产品,则被认定为三类医疗器械。这些假冒的医美产品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美容效果,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严厉的判决。被告人林某某、曹某某、罗某某、刘某、范某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至9万元不等。同时,法院还禁止被告人林某某、曹某某从事与医疗美容行业相关的职业,以杜绝他们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此外,被告人曹某某、罗某某、刘某、范某某还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千元不等。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机关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
在判决中,法院还扣押了公安机关涉案的假冒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美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包材以及作案工具等,并决定予以没收和销毁。同时,扣押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也被没收并上缴国库。这一举措有效地切断了非法产业链的物质基础,防止了更多假冒医美产品流入市场。
除了刑事处罚外,根据法院的判决,他们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698517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被告人林某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然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了他们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起涉及非法生产、销售假肉毒素和非法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玻尿酸的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医美行业的乱象不容忽视。只有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广大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美机构和医生进行美容服务,避免被假冒产品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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