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人摔倒在地,却无人敢去搀扶,就怕被讹上。
最近,宁夏就发生了这样一件荒唐的事:一位老人在街头摔倒,众目睽睽之下,竟然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帮忙。
直到一位热心大哥看不下去了,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谁知天降“横祸”......
1.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18日上午,70岁的张大爷独自外出散步。走到一处十字路口时,他突然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地上。周围的行人看到这一幕,却个个都像被施了定身法,站在原地不敢动弹。
就在这时,路过的王大哥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他见老人久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而路人们又都视而不见,便赶紧上前查看情况。只见老人脸色煞白,呼吸微弱,已然昏迷不醒。
王大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简要说明情况。救护车很快赶到,将张大爷送往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张大爷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2.
法律分析
几天后,张大爷的家属将王大哥、医院以及几位目击路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恩将仇报”,王大哥瞠目结舌。更让人费解的是,原告竟然还拿医院开刀,指责医院抢救不力。
法庭上,原告方代理律师振振有词,认为被告王大哥见死不救,后又私自拨打急救电话而未征得原告同意,属于违法行为。
几位目击证人冷眼旁观,也负有一定责任。
被告医院未尽到医疗义务,导致病人最终身亡,理应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面对原告方咄咄逼人的质问,被告方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作为第三方的王大哥,在见到老人摔倒后,及时施以援手并呼叫急救,完全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方应该心存感激,而不是在法庭上横加指责。
《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施救的义务。几位目击证人虽然冷漠了些,但他们没有上前搀扶,也并不违法。
被告医院在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派出救护车,将老人送医抢救。整个过程并无过失,更谈不上医疗事故。老人之所以不幸离世,完全是因年事已高,摔伤过重,生命力不支所致。原告方无理缠讼,实在是颠倒黑白。
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作为路人的王大哥,在老人危急时伸出援手,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理应受到表彰和鼓励,而非指责和起诉。
在他人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挺身而出,伸出援手。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路人必须施救的义务,但若人人漠视他人的生命,这个社会恐怕就要变成冷漠和自私的代名词了。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更多人的反思。
当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请不要犹豫,因为你的一个善举,或许就能挽救一条宝贵的生命。
3.
案件启示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原告方显然是想“蹭热度”,从无辜路人身上“捞”一笔,这简直就是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对比之下,被告王大哥的所作所为,堪称社会正能量的典范。
他没有冷眼旁观,反而挺身而出,将“路不平事”揽在自己身上。
尽管最终没能挽救老人的生命,但他的见义勇为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相比之下,几位目击证人虽然没有主动施救,情有可原,但在老人危急时还在一旁“看热闹”,未免也有些令人寒心。众人拾柴火焰高,若当时大家都能像王大哥一样,主动伸出援手,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
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对原告方的做法表示强烈谴责。
“明明是恩人,却被当成了仇人”“路人好心帮忙,竟然还被告”“真是恩将仇报”“以后谁还敢当好心人啊”......类似的评论不绝于耳。
也有人呼吁加强相关立法,明确界定见义勇为者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毕竟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像王大哥这样的“侠义之士”实在是太稀缺了。
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了诸多思考:面对突发情况,我们是选择伸出援手,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像王大哥一样挺身而出,还是像几位路人一样明哲保身?是做一个有担当的好公民,还是做一个“事不关己”的看客?
这些看似简单的选择题,其实考验的是一个人的人性和良知。古人云:“善行无辙迹,德泽必有邻。”行善积德,老天自有安排。我们每个人都应牢记这句话,让爱心多一些,让善意再飞一会儿。你觉得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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