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六旬老汉偷情时猝死,家属起诉小三索赔12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03 11:52   上海  

一场不伦之恋,一次意外猝死,让情人与死者家属对簿公堭。当私德与法理碰撞,我们该如何审视这起争议案件?让我们走进这个既令人唏嘘又发人深省的法律故事。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的一个夜晚,大连市民王建国(化名,63岁)与相识两年的张月(化名,45岁)在某酒店开房。当晚的约会本该是平静的,却因一场意外彻底改变了双方的命运。

晚上10点左右,两人正在房间时,王建国突然感到胸闷气短,随后倒地不起。张月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了酒店前台。但当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王建国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调查显示,王建国有长期高血压病史,需要定期服用降压药物。其妻子李芳(化名)在接受警方问询时表示,丈夫平时外出从不带降压药,而且有饮酒习惯。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王建国死亡原因为急性心肌梗死。

     

令人意外的是,这起看似普通的猝死事件,却在此后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

王建国的妻子和儿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他与张月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这些记录,家属得知两人已经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两年。更令家属愤怒的是,在聊天记录中,王建国曾多次向张月提及自己的心脏病情况。

     

家属认为,作为一个明知王建国患有心脏病的情人,张月仍然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且在发现王建国病发后救助不及时,存在重大过错。于是,他们将张月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万元。    

在庭审中,张月的辩护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否认知情。张月称王建国从未明确告诉过她有心脏病,聊天记录中提到的“不舒服”等字眼太过模糊,不能证明她明确知道对方的病情。

2.及时施救。事发后她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并通知酒店,不存在延误救治的情况。

3.自愿行为。强调王建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和健康风险应该自行负责。

4.因果关系。即便她与王建国有不正当关系,这种关系与其死亡之间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情人是否应对约会对象的猝死承担法律责任?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几个要件:行为的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事实,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认定张月是否存在过错时,需要考虑:

1.明知对方有心脏病仍发生关系是否构成过失

2.事发后的救助措施是否适当

3.双方的不正当关系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虽然王建国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心肌梗死,但在特殊场合、特殊情况下发生关系可能加重心脏负担,这种风险张月是否应该预见?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1.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张月对王建国的身体状况确实存在一定了解,在明知对方年事已高且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一定过失。

2.从现场证据和通话记录来看,张月在发现王建国病发后确实采取了救助措施,不存在故意延误救治的情况。

      

3.虽然双方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但这种关系与死亡结果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王建国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风险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张月赔偿死者家属9万元。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们对此评论不一:

有人认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虽然双方关系不正当,但在生命面前,救助义务不应因此打折扣。”

也有人质疑:“这样的判决会不会变相鼓励不正当关系?毕竟发生意外还能获得赔偿。”

还有法律人士指出:“本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提醒人们在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这个充满争议的案例,你怎么看?是否应该从法律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规制?这样的判决是否真正实现了法律正义?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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