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陕西,60岁大妈大爷2套100万房产易主,在公证处活人变“死人”,揭开背后真相后,老两口把儿媳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9-16 16:59   上海  

   

 

这是一起发生在普通家庭里的纠纷案件。原本其乐融融的一家人,因为两套价值100万的房产,闹得鸡犬不宁。更离奇的是,活着的大妈大爷在公证处莫名其妙就变成了“死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真相让人大跌眼镜!

     

     

案情回顾  

60岁的张大爷和李大妈是陕西榆林的普通农民,儿子小张今年32岁,在外地打工,儿媳小刘是本地人。老两口靠种地为生,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好在前些年小张在城里买了两套房,这可是老两口的骄傲和全部家当。

     

前不久,小张夫妻回老家探亲,提出要给老人养老送终,希望老人把两套房过户给他们。

老两口想着房子迟早是儿子的,就痛快地答应了。

去了公证处,一番繁琐的手续后,公证员告诉他们手续办妥了。

老两口也没在意,高高兴兴地回家了。

     

谁知半个月后,儿子儿媳竟然闹离婚了!

儿媳小刘打电话过来,要求分割房产。

老两口一头雾水,赶忙去了公证处查询,才发现两套房产的继承人根本不是儿子小张,而是儿媳小刘!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公证处他们签的不是房产过户,而是遗嘱!

遗嘱上还写着张大爷和李大妈已经去世,将全部房产继承给儿媳小刘。

     

“我们明明活得好好的,怎么就变成了死人?遗嘱也不应该是小刘一个人继承呀!”老两口彻底懵了,在儿子儿媳的蒙骗下,两套房子相当于已经转到了儿媳名下。老两口气把儿媳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老人立下的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媳继承,从法律角度看是有效的。    

但是,《民法典》又规定,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果遗嘱是在欺诈、胁迫下做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

本案中,老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签的是遗嘱,遗嘱上还造假他们已故的内容,显然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儿媳涉嫌欺诈。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虽然房产登记在儿媳名下,但实际出资是老两口的儿子,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则产权归出资人小张所有。小刘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但不能据为己有。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公证遗嘱,房屋产权归儿子小张所有,儿媳可分得房产的25%。老两口总算松了口气,房子有一半保住了!

案件警示  

这个案件给我们几点警示:

1.不要轻易签署自己不了解的法律文书,尤其是在公证处,一定要搞清楚内容再签字。千万别像老两口那样大意,差点被骗了一辈子的心血。

2.子女再亲近,也别完全信任。像小张夫妻,为了争房产,竟然设局骗老人签遗嘱,真是大逆不道!老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3.夫妻共同财产要明确约定归属,别等吵起来了再去争。小刘和小张当初就应该约定好房子归谁,也不至于闹到法庭。    

4.法律的武器是双刃剑,既能伸张正义,也能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不做无知的受害者,也不做违法的加害者。

希望这个案例能给大家一些警示,在家庭财产方面多长个心眼。毕竟房子对普通人来说是最宝贵的财富,得来不易,一定要守护好。

大家怎么看这个案例?你们身边有没有类似的纠纷?欢迎留言讨论。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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