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湖南,女子990万购得198个车位,几年后以10万一个出售,业主要求女子按原价5万一个转让还请来调解员,最后如何收场?

文摘   2024-11-06 18:43   上海  

 

湖南长沙一小区近期陷入一场罕见的“车位争夺战”。一位投资者以990万元“抄底”买下小区198个地下车位,几年后却要以翻倍的价格出售给业主,引发集体维权。这起争议案不仅暴露出当前车位市场乱象,也引发了人们对车位投资和业主权益的深入思考。

 

案情回顾  

2019年初,位于长沙市某高档小区正值开发收尾阶段。开发商因资金链紧张,急需回笼资金,决定将地下车位进行整体打包出售。

张女士经朋友介绍得知这一消息。作为一位资深的房产投资者,她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个难得的投资机会。该小区位于城市核心区域,周边商圈繁华,未来升值潜力巨大。

     

在实地考察后,张女士以每个车位5万元的价格,一次性买下了该小区的198个地下车位,总价990万元。

购买时,开发商与张女士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归张女士完全所有,享有完整的产权,可以自主决定出售或出租。

随后,张女士顺利办理了相关产权证书。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张女士将部分车位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出租给小区业主,租赁过程相对平稳。

然而到了2023年底,随着周边房价节节攀升,加上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导致车位需求激增,市场行情发生了显著变化。

同区域其他小区的车位价格已经攀升至8-12万元不等。张女士觉得时机成熟,开始着手将车位分批出售,挂牌价格定在10万元/个。

     

这一消息在小区业主群内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业主纷纷表示,当初开发商整体出售车位时,根本没有告知业主,剥夺了业主优先购买权。现在张女士又以翻倍的价格出售,这种行为无异于“二道贩子”。

业主赵先生愤怒地说:“我们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车位肯定够用,谁知道暗地里全卖给了投资客!现在倒好,想买个车位要多花5万,这不是变相剥削业主吗?”

小区业委会主任李先生则表示:“小区车位是公共配套设施,理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张女士这种囤积居奇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2024年1月,300多位业主联名向物业提出申请,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此事。会上,业主代表提出:“要求张女士必须按照原购买价格5万元优先出售给本小区业主。”

面对业主们的要求,张女士态度坚决:“当初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时,是我拿出近千万救场。如果现在车位价格跌了,你们会来补偿我的损失吗?我是合法购买取得产权,凭什么不能按市场价卖?”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小区请来了专业调解员,试图协调此事。调解过程中,业主方提出可以接受7万元的价格,但张女士认为与市场价差距太大,坚持要按10万元出售。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起纠纷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张女士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车位产权,对车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其行使权利。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确实规定,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但这一规定主要是约束开发商在首次销售时的行为,而非规范业主之间的二手交易。

开发商在首次销售时未告知业主,确实存在瑕疵,但这一问题应当向开发商追责。

再次,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车位买卖属于民事行为,交易价格应当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交易双方可以自由协商。除非构成价格欺诈或哄抬物价,否则法律一般不会强制干预。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强调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但并未规定车位转让必须以原价进行。业主要求张女士按原价出售,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件看法  

这起争议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各抒己见:

“投资客垄断车位,这不是变相剥削业主吗?”              
“既然是合法购得,想卖多少钱是人家的自由。”              
“开发商当初不该把车位整体卖给投资客,应该保留部分给业主。”              
“炒房炒到车位上了,太过分了!”              
“投资有风险,获得收益无可厚非。”

这起案件折射出我国车位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何平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如何规范车位市场,避免垄断炒作?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对于这起争议,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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