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农承包荒地种水果,倾其所有投入7万修路,却因未批先建遭巨额罚款。这起案件不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暴露出农民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和政府管理之间的深层矛盾。
案情回顾
2021年春天 ,四川攀枝花的何元能看中了村里一处荒山。
这位71岁的老人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承包这片荒地种植水果。
在与村委会协商后,他以每亩60元的价格承包了5亩荒地,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30年,总共支付了300元承包费。
“这片地虽然是荒的,但土质不错,适合种水果。”何元能回忆道,“我想着种点水果,不仅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出一份力,还能给子孙后代留下点产业。”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由于承包地位于山上,没有道路,种植和运输都十分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何元能四处筹钱。最终,他向几个亲戚借了7万元,准备修建一条简易公路。
“修路的时候,村里人都来帮忙了。”何元能说,“大家都觉得这条路修好了,不仅方便我运水果,也能方便其他村民上山干活。”
道路修建工程持续了近两个月。就在路基刚刚夯实,何元能准备开始种植水果的时候,当地林业部门收到举报,称有人在二级保护林地上违法修路。
林业执法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过测量和勘验,执法人员认定何元能修建的简易公路占用林地面积达1482.25平方米,属于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随后,林业部门向何元能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准备对其处以44,467.5元的罚款。这个数额把何元能吓坏了:“我就是个普通农民,一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钱。要是早知道会这样,我就不承包这片地了。”
何元能解释说,他不懂法律,不知道修路还要办理审批手续。而且他修这条路纯粹是为了方便种地和运输农产品,不是为了赚钱。“我就想种点水果,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麻烦。”
但林业部门的态度很坚决。执法人员表示,不管何元能是否了解相关规定,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客观存在,必须依法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农民就网开一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在林地上修建道路等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何元能虽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修路,确实构成违法行为。在具体处罚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主观过错程度:何元能是为发展农业生产而修路,不是为了商业利益,主观上并无恶意。
2.行为危害程度:修建的是简易道路,对林地的破坏相对较小,且具有一定的公共效益。
3.当事人情况:何元能是年迈农民,经济条件有限,已经投入大量资金。
4.补救可能性: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可逆的环境破坏,通过适当措施可以进行生态修复。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到何元能的具体情况,允许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每月缴纳2000元。
法院也建议林业部门:
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2.完善行政指导,为农民创业提供政策咨询
3.建立预警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要受罚”;也有人表示:“处罚太重了,应该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还有人指出:“政府部门在执法时,既要维护法律尊严,也要体现人文关怀。可以先给予警告和指导,而不是一上来就重罚。”
笔者认为,本案折射出的不仅是一起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更暴露出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1.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亟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2.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
3.支持农民创业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需要更好的协调机制
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个案例也带来重要启示:在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避免因无知而遭受损失。
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法律宣传和行政指导,帮助农民依法、合规地发展产业。
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既需要像何元能这样有创业精神的农民,也需要政府部门更有温度的执法和服务。只有法律与情理并重,才能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