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河南郑州,女子给孩子买保险10年可领15万,到期却被告知需孩子身故才能领!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0 09:17   河南  

一份投保合同,困扰了一位母亲整整10年。河南郑州的蔡女士为儿子投保时,被告知交10年保费就能领15万。然而10年后,保险公司的一句话让她愕然:这是身故保险金,孩子必须身故才能领取。

 

案情回顾  

2013年,家住郑州的蔡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王的推荐下,为5岁的儿子小明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

     

   

“每年交1万元,交10年,到期后可以拿到15万元。”业务员小王向蔡女士介绍保险时这样说。蔡女士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式,当即签下了保单。

10年间,蔡女士按时交纳保费,从未间断。2023年保险期满后,蔡女士兴冲冲地来到保险公司准备领取保险金。

     

   

然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复让她如同当头一棒:这份保险的15万元是身故保险金,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能领取。

“我当时都懵了,哪个做父母的会给孩子买这种保险?”蔡女士回忆道。她立即找到当年的业务员小王,但小王早已离职。

蔡女士随后向保险公司投诉,要求退还全部保费并赔偿损失。保险公司则表示,保单条款中已明确写明这是一份定期寿险,保险责任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的赔付。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出,并作出明确说明。

本案中,虽然保单条款确实载明了保险责任,但业务员在销售时存在明显的误导行为。业务员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行为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误解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投保人对合同的基本内容产生重大误解,且这种误解是由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误导,违反了诚信原则。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退还蔡女士已缴纳的全部保费10万元,并支付3万元补偿金。

     

案件启示  

对此案件,网友们纷纷表示:“业务员为了提成,什么话都敢说”、“买保险一定要仔细看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购买保险时,建议: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部分

2.对销售人员的承诺要求书面确认

3.选择正规可靠的保险公司

4.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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