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四川,68岁老人为不给孩子增加负担住养老中心,万万没想到,竟摔骨折了,索赔8万遭拒,遂将养老中心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09-15 10:51   上海  

生活中,有些老人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选择住进养老院。可万万没想到,在养老院安度晚年的日子里,竟然发生了这样 魔幻现实主义 的一幕。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的一天,家住四川成都的68岁李大爷住进了当地一家养老中心。原本只是想在这里安度晚年,可没过多久,意外发生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李大爷某天晚上起夜上厕所,因光线昏暗,一不小心在走廊里摔倒,造成右臂骨折。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共花了医疗费8万余元。

李大爷认为,自己在养老中心内摔伤,养老中心应当承担责任。于是他向养老中心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养老中心却“躺平”了,以老人自身疾病导致跌倒为由,拒绝赔偿。

李大爷感到很生气,觉得养老中心太不讲理。 还有王法吗?! 眼看协商无果,李大爷一怒之下,将养老中心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养老中心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服务合同是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旨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而订立的合同。其法律性质类似于混合合同,兼具服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参照履行合同的标准,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如果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老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过错责任

但养老机构不是无限承担责任。如果老人自身患有疾病,在可预见的风险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只要养老机构没有明显过错,通常不必承担责任。这就要分清养老机构的过错与老人自身原因,合理分配责任。

本案中,李大爷虽然在养老中心内受伤,但有证据显示他本身患有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有突发疾病导致跌倒的可能。而且李大爷半夜起床如厕是个人生活习惯,养老中心对此难以时刻监护到位。

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李大爷受伤主要源于自身疾病因素,与养老中心的服务瑕疵关系不大。但养老中心毕竟是合同中的照料一方,对意外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可酌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养老中心赔偿李大爷各项损失2万元,驳回了李大爷其他诉讼请求。这个结果可以说,既考虑了老人的权益,也兼顾了养老机构的实际。

案件启示  

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些启示:

1.老人入住养老院前,最好全面评估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告知养老机构,便于提供针对性服务。

2.在养老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要细化服务标准,必要时可约定免责条款,以防纠纷。

      

3.发生纠纷时,双方都要冷静分析原因,各担责任,互谅互让,尽量协商解决,避免对簿公堂。

4.即便打官司,也要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法院会全面考虑案情,既保护老人合法权益,也为养老机构分忧。

这个案件也给人一些深思: 我们每个人年纪大了,是否都要住进养老院?子女是否尽到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养老服务的缺口,究竟该由谁来填补?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期待大家积极讨论。点赞转发支持,我们一起关注老龄化社会的挑战。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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