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万买房惊现,竟然与两处殡仪馆为邻,开发商:公告都贴了!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4-10-28 09:55   上海  

深夜购房容易忽视细节,一位杭州女士就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266万买的新房,竟然与两处殡仪馆为邻。当事人和开发商各执一词,这起纠纷最终该如何解决?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的一个傍晚,在杭州某房产中介的带领下,35岁的李美玲来到城东新区看房。这套125平米的期房位于城东新区腹地,临近地铁站,周边商超、医院、学校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这个位置这个价格真的很划算了,周边同类型的房子至少要280万起。”房产中介小张热情地介绍道。确实,266万的总价比市场价便宜将近20万,这让李美玲心动不已。    

“为什么价格这么便宜?”李美玲问道。

   

“主要是开发商集团资金周转需要,所以做了一波特价促销。再说这个价格也不算特别便宜,就是比市场价低一点。”小张解释说,“而且现在银行利率下调,月供压力也不大。”

看着窗外渐暗的天色,李美玲觉得再耽搁下去可能就错过这个“好机会”了。当晚9点,她在售楼处签署了购房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80万元首付款。

第二天一早,李美玲特意请了假,带着父母再次实地看房,想要好好规划下装修的事。

然而这一看不要紧,让全家人都惊呆了 - 在小区500米范围内,赫然矗立着一座殡仪馆,而且在不远处还有一处正在建设中的新殡仪馆。

“怎么会这样?昨天完全没看到啊!”李美玲急忙找到售楼处理论。

“这个情况我们在售楼处和公示栏都贴出来了,而且规划图上也标注得很清楚。”开发商销售经理表示,“每个购房者都有责任仔细了解房屋周边环境,我们已经尽到告知义务了。”

李美玲这才注意到,在售楼处公示栏的角落里确实贴着一张A4纸,上面密密麻麻地列举了周边设施,其中就包括这两处殡仪馆。但这张公告既没有醒目标识,也没有任何提示。

“这么重要的信息,你们就贴个不起眼的公告就完事了?昨天签约的时候为什么不提醒我?”李美玲情绪激动地说。

“公告都贴在那里,你自己没看是你的问题。再说合同都签了,首付也打了,现在想反悔可不行。”销售经理态度强硬。    

李美玲随即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她可以以开发商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美玲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开发商是否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就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周边环境等重要信息向买受人如实说明。

殡仪馆作为典型的邻避设施,其存在会对房屋的使用价值和购房者的居住体验产生重大影响,属于需要重点告知的重要信息。虽然开发商确实在公示栏张贴了相关信息,但法院认为其告知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1.告知形式不够明显。仅在公示栏角落张贴一张不起眼的A4纸,缺乏醒目标识。

2.告知时机不当。选择在夜间进行签约,客观上限制了购房者察看周边环境的能力。

3.告知内容不充分。销售人员在签约过程中未对这一重要信息进行口头提示和确认。

4.未尽到特别提示义务。考虑到殡仪馆对房产价值的重大影响,开发商应采取更为明确和直接的告知方式。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开发商未能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已经影响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美玲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全额退还首付款8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案件启示  

这起案例给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都带来了重要启示:

对于购房者来说:

1.切忌急于求成,建议多次实地看房,特别是要在不同时段查看周边环境。

2.仔细阅读所有公示信息,重点关注可能影响居住品质的设施。

3.签约前最好请专业人士协助审查合同和环境。

对于开发商来说:

1.应当主动、明确地告知可能影响购房决策的重要信息。

2.在销售过程中保持诚信,避免刻意回避或淡化不利因素。

3.完善信息公示制度,采用更为醒目和有效的告知方式。

网友们对此案件也展开了热烈讨论:             
“黄昏场看房本身就有问题,开发商这种做法太不厚道了。”              
“便宜有便宜的道理,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开发商这种销售手法确实有点钻法律空子。”

购房是人生大事,需要慎之又慎。那么各位读者,你们在购房时会注意哪些细节?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又会如何处理呢?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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