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趁保安不注意把儿子带进学校玩,不料儿子拉倒足球架,二级伤残,女子把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47万,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05 09:02   上海  

莫思思带着6岁的儿子小明趁保安不备溜进学校操场玩耍,不料一场意外酿成悲剧。这起事故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24年初的一个周末,莫思思带着上幼儿园的儿子小明来到家附近的某中学。趁着保安接听电话时,母子俩溜进了校园。

 

“这么大的操场不用多可惜。”莫思思看着空旷的校园,让儿子在操场上自由玩耍。小明开心地追着足球跑,不小心碰到了一个移动式足球门架。足球门架突然倒下,直接砸中了小明的头部和身体。

 

小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明因这次事故造成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高达30多万元。

 

莫思思认为,学校的足球门架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固定牢固也未设置警示标识,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她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7万元。

 

学校则表示:

 

1.学校是封闭式管理,莫思思未经允许私自带孩子进入

2.事发时是周末,校园不对外开放

3.足球门架符合安全标准,事故是因为莫思思监护不当造成的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o但本案中小明并非在校学生,且是未经许可进入校园

o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

 

·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o场所管理人对安全隐患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认为:

 

1.莫思思作为监护人,未经许可带孩子进入学校,主观过错明显

2.学校在门架固定和警示提示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疏忽

3.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实际赔付74万元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学校安全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但家长带孩子’偷溜’进校园本身就不对。”也有人说:“为了孩子玩耍’跨栏’进学校,这种冒险行为太不负责了。”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校园不是随意进出的游乐场,安全管理规定人人都应当遵守。作为监护人更要以身作则,带孩子去正规开放的场所活动,切莫为了一时方便而置孩子安全于不顾。

 

你对这个案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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