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闯祸”,责任谁担?

政务   2024-10-18 17:04   江西  

近年来,养宠物成为许多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汪星人”“喵星人”作为“家人”和“朋友”,在给人们带来陪伴和快乐的同时,也会引发一些伤人、买卖等纠纷,给“铲屎官”们带来了不少烦恼。

2024年2月,原告小明(化名)及其女友用狗绳牵其饲养的宠物小鹿犬外出,途经被告小芳(化名)经营的商店门口的人行道时,小芳饲养的三花猫从店内冲出。小明为保护自家宠物狗,拉扯狗绳子后,导致宠物猫偏离方向将小明右脚膝盖窝处咬伤。

小明被咬伤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大余县某卫生院就诊,小芳因需要看守商店,未陪同小明前往医院就诊。卫生院结合小明的伤情,给小明接种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并根据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2023版),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免疫球蛋白)和破伤风疫苗,小明支付全部费用2947元。

接种完第一针疫苗后,小明及其家人返回小芳商行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用等问题未果,以致成诉。

法院认为,本案中,小明因小芳饲养的猫咬伤后就医,事发时小芳作为猫的管理人,未能尽到管理饲养动物义务,且小芳并未提供证据能够证实小明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故应对小明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小芳自愿向小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五千元。

来源:林   姗   邹青山
编辑:刘   钦
校对:陈   钰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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