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在网上开了一家服装店
正愁没有模特图
偶然刷到小红书博主
穿了同款衣服
便悄悄下载放在自家商品链接里
眼看销量逐渐增加
兴奋的小陈
却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如如是小红书平台的时尚博主,经常通过其个人小红书账号发布个人穿搭和视频(含商业推广),穿搭图片及视频深受粉丝喜爱。目前粉丝数量为4万人,累计获赞与收藏数为36.6万。
近日,如如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小陈注册并经营的拼多多女装店铺的商品链接中,还被用于小陈所销售商品的商业推广、宣传,且该链接显示商品具有一定的销量。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如将小陈诉至法院。
如如认为:“自己在小红书平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小陈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小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受理后,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院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服装店经营者小陈意识到自己擅自使用如如的照片是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在诚恳道歉后,将案涉照片删除。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小陈向原告如如支付侵害肖像权费用5000元;
被告小陈应在该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致歉声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使用他人肖像
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授权
擅自使用
将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全南法院
编辑:陈 钰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