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牟利?这下有“判”头了!

政务   2024-11-20 20:3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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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或个人办理业务的

重要凭证

竟有人为能成功签订合同

动了歪心思私刻公章!






01
案情回顾



2022年底,梁某(化名)得知广东某工程项目对外招投标,由于自己没有资质,便联系到有资质的赣州某公司,通过协商挂靠在该公司。后梁某利用赣州某公司的名义投标广东某工程项目并中标。

2023年5月,因上述工程需进购电线等材料,梁某与某电器公司商定由该公司提供电线等材料。为成功与该电器公司签订合同梁某在没有告知赣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私刻了赣州某公司项目部专用章、公司公章,并用伪造的赣州某公司公章签订了购买电线的合同,之后由某电器公司提供电线等材料,送货货款总计30万余元

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202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


02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梁某伪造赣州某公司印章并使用,其行为构成伪造印章罪鉴于被告人梁某主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被告人梁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没收梁某伪造的印章。

法官提醒







伪造公司印章罪中的“印章”范围,既包括公司公章,也包括公司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广大群众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假章假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为一时之利以身试法,最终害人害己。






来源:全南法院
编辑:陈   钰
校对:刘   钦
审核:方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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