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房屋
被改的“面目全非”,
承租人拒绝进一步修复?
还声称房屋质量不合格?
2022年,黄某将房屋租赁给张某使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造成房屋损坏,张某需承担赔偿及修复责任。
后因楼下住户反映涉案房屋存在漏水问题,黄某便去到现场查看。
进入房屋后,却看到了令其震惊的一幕:主卧、客厅被隔断成多个单间,地面瓷砖、墙面及天花板严重损坏。
黄某要求张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解除租赁合同。可是张某仅做简单处理后,一直拒绝进一步修复,黄某诉至法院。
张某未经黄某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分隔转租,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构成重大违约,黄某依法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关于修复方案设计费及鉴定费,张某擅自改造房屋构成根本违约,造成房屋损害,故应由张某承担因此产生的房屋修复费用损失及设计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该案判决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作为租客,理应严格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对所租赁房屋的保护义务等,爱惜他人财物,自觉保持房屋装饰设备完好无损。
来源:综合经开区法院
编辑:陈 钰
校对:钟 明
审核:方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