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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数字化签约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电子签可以让用户通过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完成合同签订等操作,相比传统签约方式,电子签有效降低了合同的签约成本、缩短了签署时间,极大提升了签约效率。
但是没了“白纸黑字”的借条,仅签订了“电子借条”,法院会认可吗?它的效力究竟如何?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通过支付宝向张某借款共计10万元。2022年5月,王某与张某在微信小程序“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时间、纠纷管辖地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
借款到期后,王某久拖未付,张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签订电子借条经过借贷双方当事人进行人脸识别、核验真实身份后完成。签署完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不可篡改,并且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
整个电子借条的签署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最终,法院通过电子借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证据综合认定,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来源:综合山东高法
编辑:刘钦
校对:陈钰
审核:方际雄